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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074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或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

7、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30.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6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9、生技科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技科存档。

10、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11、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有关领导必须到场。

1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3、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14、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5、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16、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17、生技科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一式两份,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科批准。

18、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技科和安全科各一份。

篇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盲板管理要求

第一条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第三条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

第四条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

第二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六条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第七条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八条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质<0.49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条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十二条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十三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第三章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盲板抽堵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技安部门办理作业证。

第十六条厂技安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

第十七条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制度

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