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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125

(一)、挖掘机安全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二)、推土机安全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时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机安全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四)、装载机安全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底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上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汽车安全作业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修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自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外进行操作,翻斗车箱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六)、压路机安全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提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提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檔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6、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7、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檔;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篇2:特种作业外协力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及外协力量安全管理,根据经理部实际情况,订如下制度:

1.经理部要使用建制齐备,取得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外协队伍。

2.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机械和保卫部门协助对外协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虑合格取证上岗

3.外协队伍50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设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罚。

4.对外协队伍中的(包括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工,起重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行施工现场的外协队伍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使用不在册人员,擅自使用不在册人员,对该队负责人进行100-500元的经济罚款,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该队负责人的责任。

6.外协队领导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尊章守纪的教育,坚持班前讲话,搞好周一安全活动,施工前对工长做的安全交底向工人传达,并杜绝“三违”现象。

7.外协队人员发生了重伤事故时,按与经理部签订的合同、责任状的条款办理,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8.经理部所用外协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机关的一切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信守劳动合同和责任状,认真落实本制度的要求。

篇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对小龙一标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平安、设备安全运行,为小龙一标项目的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和设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特种作业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氧焊工、登高架设工、爆破作业工、塔吊起重工、机械操作工、车辆驾驶员等工种。

3.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

3.1特种设备应由小龙一标项目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科室审核并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方应先确定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各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4设管科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工作台账,台账应明确记录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设备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各级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检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3.6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和检修,在特种设备使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特种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做好迎检工作。

3.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带病使用特种设备。

3.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对各类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3.8.1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项目)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8.2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8.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8.4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9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制定特种作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3.10单位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小龙一标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4.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超时限未复审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

4.6对于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需由原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7持有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整改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c)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将相关资质、操作证书等建档保存。

6.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必须对所使用的施工协作队伍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人员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备案。

7.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由小龙一标项目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监督。

8.违反本办法第三条3.4、3.8,第四条4.5及第五条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责任人、安全员分别给以500-1000元的处罚,未在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给以2000-3000元的处罚,并在小龙一标项目内进行通报,考虑调整工作岗位。

9.小龙一标项目任何员工在现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3.2,第四条4.1、4.3、4.6、4.7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不予接受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给以1000-3000元的处罚,并给违反单位给以10000元处罚。

10.由于对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不严,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发生事故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情节较轻,到达不到法律处置的,按照项目相关制度由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

1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2.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