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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砌窑作业安全规程

2024-07-16 阅读 2955

1目的

1.1保证砌窑的质量,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2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工作职责

2.1作业人员

.观察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立即处理。

.清楚在砌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当监护人员要求离开时应立即离开,无监护人时必须停止工作。

2.2监护人

.观察、分析周围环境及打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措施。

.提醒作业者注意安全,有安全危险时,立即通知作业者停止作业,并作好保护措施。

.坚守岗位,要始终保持与作业者的联系。

2.3安全负责人

主持工作前的安全会,安全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预知、通信、劳保、自救、工作人员的责任。

.填写《安全工作申报表》,通知工艺技术部。

.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发现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3安全作业指导

3.1停下与窑有关的所有设备,关掉电源、气源并上锁、挂牌。

3.2穿戴整齐劳保用品:防烫鞋、安全帽等。

3.3窑内热熟料未转空和窑内温度过高,严禁人员进入。

3.4进窑检查耐火砖损坏和窑皮脱落情况时应两人以上,要格外注意防止窑砖和窑皮脱落砸伤人。

3.5必须首先清除浮着的窑皮和松动的耐火砖。

3.6窑内要有充足的照明且用36伏的安全电压,照明线要用支架搭好。

3.7拆砖作业时,拆砖人的对面不准站人,更不准有人通过。

3.8拆砖时,必须一侧作业,严禁两侧作业,拆砖纵向不准超五行,环形砖不超过一米,要防止开挡处大行起塌落。

3.9打窑皮拆砖时,脚踏板要安放牢固,工作时脚跟要站稳,握紧钢钎,精力集中。打窑皮时,要三到五人在现场,其余人员撤离现场。

3.10拆砖、运砖不能同时进行,每拆完一部分及时运走一部分。

3.11砌砖要转窑时,必须和各检修单位联系好,确认无误后方能转窑。

3.12砌砖作业中与砌砖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窑内。

3.13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材料,工具、用具清理好,不得将任何杂物留在窑内。然后解除安全警戒,通知中控。

篇2:深层搅拌桩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应清理地下、地面障碍物和架空外电线路。在地面土质松软环境下,场地要填碎石,平整压实,根据土层情况,铺垫枕木、钢板或特制路轨箱。

2.搅拌桩机的导向架应保持垂直。

3.预搅下沉,待深层搅拌机的冷却水循环正常后,启动搅拌机电机,放松起机钢丝绳,使搅拌机沿导向架搅拌切土下沉,其下沉速度可由电机的电流监测表控制,工作电流不大于70A,如果下沉速度太慢,可从输浆系统补给清水以利钻进。发生卡钻或停钻,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重新启动电机。

4.水泥浆严格按设计的配合比配置,水泥过筛,在灰浆机中不断搅拌直至倒入料斗中压浆,以防水泥浆离析。

5.压浆过程中,不允许输浆管堵塞、断浆,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喷浆、搅拌和提升速度。

6.泵送水泥将前管路应保持湿润,以利输浆。

7.水泥浆内不得有硬结块,以免吸入泵内损坏缸体,每日完工后,需彻底清洗一次,喷浆搅拌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停机超过半小时宜先拆卸管路,排除灰浆,妥为清洗。

8.灰浆泵应定期拆开清洗,注意保持齿轮减速器内润滑油清洁。

9.深层搅拌机电网电压低于380W时应暂停施工,以保护电机。

篇3:高空作业施工专项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武汉北编组站工程轨道、“四电”、桥梁等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高空作业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措施范适用于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4、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6、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7、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8、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1、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17、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8、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