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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2024-07-12 阅读 7679

1、施工机械的使用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做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篇2: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篇3:工程机械维修安全防护制度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操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指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人。

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后,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