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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膛爆炸风险控制措施

2024-07-17 阅读 4602

1总则

1.1编制目的:电站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比较恶性事故,我厂#2炉曾经发生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修复期长,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防止炉膛爆炸事故制定本措施。

1.2编制依据: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

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风险的控制措施

2.1防止锅炉灭火控制措施

2.1.1加强燃煤监督管理,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值长,做好调整燃烧,防止锅炉灭火。

2.1.2新投产、锅炉改造性大修后或当实际所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别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量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以及不投油或不投等离子最低稳燃负荷等。

2.1.3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频临灭火时,严禁投油助燃。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锅炉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

2.1.4加强锅炉灭火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坏、染污失灵、炉膛负压堵塞等问题发生。

2.1.5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要退出时,应经总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2.1.6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露,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快关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2.2防止锅炉结焦。

2.2.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2.2.2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2.2.3锅炉吹灰器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结焦引起超温。

2.2.4受热面及炉底结焦严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同时启动锅炉大面积结焦处置方案。

2.3防止锅炉灭火爆炸的技术措施:

2.3.1在锅炉启动前必须对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即FSSS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试验,确保其动作正确可靠。

2.3.2锅炉点火前必须将锅炉所有主保护投入,对个别投不上或因故解除的保护必须经过厂总工批准,且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2.3.3在任何情况下,锅炉点火必须按FSSS的程序进行,进行燃油泄漏试验和炉膛吹扫,炉膛吹扫完成后复归MFT、OFT,然后才能点火。

2.3.4锅炉采用油枪点火后,应注意及时调整风量,观察油枪雾化情况,使火焰着火良好、稳定,油枪火焰呈金黄色;当发现油枪雾化不好,而油压正常时,应停止该油枪运行,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2.3.5火焰电视是监视炉膛火焰必不可少的监视手段,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且点火前要投入运行。

2.3.6FSSS的火检系统的探头,主要靠锅炉冷一次风及冷却风机冷却,在运行中应加强监视火检冷却风压力,并将火检冷却风机“联锁”投入,一旦冷一次风压力低,火检冷却风机立即可以联动,以确保火检系统正常工作。

2.3.7锅炉辅机的大联锁在启动前必须试验合格,点火前要投入;制粉系统的联锁保护也必须试验、确认其动作正确,启动时及时投入。

2.3.8在等离子方式下,运行人员应对燃煤的成分有充分的了解,炉膛负压始终保持在-100Pa~-50Pa,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锅炉正压运行。如投粉后着火不好,煤火检检测不到火焰,必须停止磨组运行,并对系统吹扫。

2.3.9当锅炉负荷大于65%,且燃烧稳定,撤油枪时应尽可能缓慢;并随时观察锅炉燃烧情况,如发现炉膛负压波动较大,火焰颜色变暗,应及时投入油枪,稳定燃烧。

2.3.10增减负荷调整时,操作应缓慢均匀;风煤配比要合适;避免一次风量过高或过低;如遇到挥发份低的煤种时,在保证磨煤机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磨入口一次风量,以增大燃烧器喷口的煤粉浓度,并及时调整送风量。

2.3.11加强监视炉膛负压和火焰,及时调整燃烧,省煤器出口烟气含氧量在4%左右,保证炉内燃烧良好,调整使火焰燃烧稳定。根据煤质情况,适当增加吹灰次数,防止结焦,并作相应的燃烧调整。如遇紧急情况需大量减煤时,应注意将一次风量同时减少,以防止瞬时将大量煤粉吹入炉膛,导致炉膛负压波动,造成锅炉灭火。

2.3.12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或煤质恶化时,应及时调整制粉系统的运行方式,保证炉膛热负荷集中。

2.3.13当锅炉低负荷运行且燃烧不稳定时,应及时投油助燃,投油时应确认锅炉没有灭火;严禁在炉膛灭火后强行投油。

2.3.14锅炉灭火后,必须经吹扫5分钟后使MFT、OFT复归,方能重新点火。

2.3.15锅炉吹灰应定期进行,手动吹灰时,不可同时投入2支以上的吹灰器,以免影响燃烧。

篇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技术措施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防止锅炉灭火

1.1?各电厂要根据本厂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包括从来煤煤质监督、混配煤到燃烧调整以及低负荷运行,并严格执行。

1.2?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1.3?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在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太差异时,应首先进行校核计算,在校核计算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冷态动力场试验和热态调整试验。

1.4?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入助燃油。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1.5?加强锅炉燃烧调整,特别是一次风速风压的监视,防止风速过低煤粉堵管而造成的熄火。

1.6?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1.6.1?定期对灭火保护探头周围打焦清灰工作,认真落实灭火保护定期试验制度,防止因保护设备误动造成锅炉灭火。

1.6.2?做好火焰监视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改进工作,提高其准确性。

1.6.3?灭火保护系统应引入炉膛压力保护。容量为1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的灭火保护系统除引入负压保护信号外,还必须引入火焰检测信号,并且要求灭火后有进行自动吹扫的控制逻辑。

1.6.4?3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应配备功能较全的燃烧安全保护系统以提高大型锅炉的应变能力,系统除了具备上述灭火保护功能外,还应具有喷燃器管理功能和保护装置本身的定时自检功能。

1.6.5?炉膛负压测点位置及正负压报警保护定值合理。

1.7?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1.7.1?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应尽量设置为双电源,双电源互为可靠备用。

1.7.2?在确定给粉电源失电时,锅炉可能已经灭火或燃烧不稳,此时应防止突然恢复给粉系统电源向炉膛内大量送入煤粉而爆炸。一般应按紧急停炉处理。

1.8?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1.9?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1.9.1?锅炉点火系统经常处于可靠备用状态,定期对油枪进行试验检查,确保油枪雾化良好,以便在锅炉低负荷燃烧或燃烧不稳时能够及时投油助燃。

1.9.2?严格执行燃油系统的运行规程,锅炉在停炉或备用期间,运行人员必须检查油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2?防止严重结焦

2.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2.2?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2.3?增减炉膛卫燃带时,应做好技术可行性论证。

2.4?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2.5?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篇3:某某厂600MW机组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措施

1防止锅炉灭火

1.1炉膛压力超限保护要可靠投入,炉膛火焰电视摄像装置完好。

1.1.1当达到保护值而保护拒动时,要立即按下“MFT”按钮,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1.1.2锅炉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和“MFT”手动停炉按钮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启动。

1.1.3火监探头冷却风机运行正常,冷却风压要大于7kpa,各参数符合规定。

1.1.4当炉膛负压表失灵,不能正常监视炉膛压力或进行炉膛压力调节,短时间不能恢复时,应申请停炉。

1.2严格点火操作,油枪要对角投入,严禁缺角运行,当某一只油枪停运无法恢复运行时,要将其对角的油枪退出。点火过程中如某一油枪点火不成功,要及时检查关闭其供油门。

1.3锅炉点火前保证至少为满负荷风量的30%通风量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5分钟。当点火不成功时,必须再次执行炉膛吹扫程序方可再次点火。

1.4锅炉点火时油枪要按规定顺序投入,

1.5启动第一台磨煤机时,必须相邻层的油枪全部投入,且燃烧稳定,火监信号全部返回。

1.6制粉系统故障如断煤、棚煤或磨煤机满煤时易引起磨煤机供粉不均或断粉,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炉膛灭火,如发生上述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处理时应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1.7锅炉低负荷运行中尽量投下层主燃烧器,若锅炉负荷过低且又必须投上两层喷嘴时,需投入油枪,以稳定燃烧。

1.8当炉内工况稳定,并至少有两台磨煤机在运行,而且每台磨煤机的给煤机转速高于50%时助燃燃料才可以切除;如果降负荷至两层喷嘴运行,给煤机转速又降至50%以下时,则与运行喷嘴相邻的油枪必须投入,以保证着火稳定。

1.9停炉过程中,当油枪投入后,应密切注视和检查油枪的着火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消除后方可继续降负荷。

1.10防止磨煤机因失去火检跳闸

1.10.1加强对磨煤机火监信号的监视,当发现有一角信号消失时,要立即进行复归。

1.10.2当发现有两个角火监信号消失时,要先投入对应的油枪,待调整配风或复归信号使火监信号正常后,再撤油枪。

1.10.3磨煤机启动前,要首先检查相应辅助风挡板偏值设置情况。

1.10.4磨煤机一次风量偏值设置要适当,当磨煤机出力小于35t/h时偏值应为0,正常运行中,最大一次风量偏值不应超过10km3/h,以保证燃烧器适当的着火距离。

1.10.5注意对总燃煤量的监视,以便当煤质较差时加强对火监信号的监视。

1.10.6低负荷时,要尽量保持BCD三台磨煤机运行,当机组负荷低于300MW而停止B磨煤机时,应先投油助燃,磨煤机停止后再撤油枪,以避免因燃烧不稳造成A磨煤机失去火监跳闸。

2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可靠投入,加强运行维护与管理。因设备缺陷必须退出运行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发现锅炉灭火后,要立即检查并切断主燃料供给,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并尽快去就地核查主燃料确被切除,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4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坚持每周五对油枪要定期进行试验,确保油枪动作正确,且燃油速断阀关闭严密。

5防止严重结焦

5.1燃用煤种要与设计煤种一致,当煤种改变时,要进行变煤种燃烧调整试验。

5.2运行人员要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有严重结焦,应及时处理。

5.3吹灰系统要正常投入,吹灰压力和温度在规定值。当发现有吹灰器不能退出炉外时,应立即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5.4加强燃烧调整,投入运行的喷嘴要尽量集中。在锅炉运行中要注意观测火焰监视器、二次风挡板位置显示及炉内火焰情况,定期就地检查各燃烧器、二次风箱风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