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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工作流程

2024-07-17 阅读 9356

流程控制文件流程编号DFJL021流程名称东方监理公司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流程流程主管部门东方监理公司监理管理部流程参与部门或岗位总监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承包单位流程处罚程序考核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处罚程序考核主体开具罚单分别交财务和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到财务交罚金,财务收取罚金并开罚金收据,被处罚人将罚金收据交考核主体确认。步骤负责部门/人员所具备的权限所承担的责任处罚标准时间节点处罚责任处罚经济责任处罚步骤一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隐患每天巡视现场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罚责任人1天岗位工资未巡视或巡视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扣罚责任人3天岗位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步骤二现场监理人员判定所存在的隐患是否需要停工整改对所检查问题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即时完成判定隐患性质错误影响工程进度的,扣罚责任人3天岗位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步骤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步骤四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发现问题的情况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即时完成未签发或签发的整改通知出现错误,扣罚责任人3天岗位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步骤五(1)承包单位按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执行安全整改通知,并按指令的要求整改存在问题接到通知后即时执行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规定执行(2)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执行安全整改通知如未执行立即上报总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未检查或检查不到位,扣罚责任人3天岗位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步骤六总监理工程师落实情况,如承包单位确实未执行安全整改通知,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签发停工令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按《工程停复工监理指令签发流程》执行步骤七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的结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即时上报无无步骤八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是否达到整改要求对整改结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0.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晚0.5个工作日扣罚责任人1天岗位工资未检查落实或检查落实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扣罚责任人3天岗位工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给予公司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理注:此流程由监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篇2: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制裁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和“谁包队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一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管理制度。

一、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各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

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安检员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检查科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检查科、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检查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将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安监局;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四)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单位上报的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A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意见,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安全部门研究解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经分管领导、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安全部,由安全部研究解决。

六、隐患整改

1、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行政正职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检查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科室、检查科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科室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篇3:瓦斯事故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瓦斯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的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最高浓度16%,称为爆炸上限。瓦斯爆炸的最低浓度5%,称为爆炸下限。当瓦斯浓度达到9.5%时,遇有火源,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气全部参加氧化反应,爆炸力最强,称为最强爆炸浓度。高温火源(大于650℃)。足够的氧含量(浓度大于12%)。

(二)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矿井内的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如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火区周围、产生火花以及可能出现明火的地点。但大部分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采煤掘进工作面占多数。发生窒息事故的地点多数是无通风的采空区及盲巷,停风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①加强通风,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

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③正确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⑤防止引燃瓦斯火源;

⑥防止电气火花引燃瓦斯;

⑦防止放炮火源引燃瓦斯。

(四)《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瓦斯检查地点的规定

1、采掘作业地点浓度规定:

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④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⑤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瓦斯检查地点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含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②本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沼气和二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沼气或二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沼气和二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③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监控系统在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中的作用及保证系统有效运转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应优先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和甲烷断电仪;无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回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地点、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仪器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修和校正,保证正常可靠。

(六)通风设备、设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影响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通风设备、设施是保证矿井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再将各地点的污浊空气能顺利地排出矿井。他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环境。

井下任何一处通风设施受到破坏时,都会造成通风系统的紊乱,严重时造成一处或多处供风不足,无风,受影响的局部通风地点造成循环风;主要进回风巷的设施损坏或未正常时,将造成风流短路,使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井下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自觉遵守通风设施的有关规定。经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密。

(七)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窒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人员及财产处于极度危险境地,必须尽快组织抢救,刻不容缓。但救灾抢险还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避免盲目指挥、愚昧蛮干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救灾的基本原则是:“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具体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应设法撤离灾区人员,抢救遇难人员;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通知救护队;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立若干抢救组各行其责;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寻找遇难人员。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过程中,必须注意:A、切断灾区电源时,应防止切断电源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再次爆炸。B、正确调度通风系统,尽快排除灾区的有害气体,控制事故范围,这是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关键。C、安全快速地恢复掘进巷道或无风区域的通风,避免再次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