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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处回访制度12

2024-07-16 阅读 7566

小区管理处回访制度(十二)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回访要求

1.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篇2:某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市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加大工会内部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效力,提高审计质量,运用好审计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全总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市)县工会及基层工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回访,是指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经审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到被审计单位就市总经审会及其工作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第四条审计回访工作在市总经审会领导下,由其工作机构经审办组成回访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审计回访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工会经审工作制度以及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组织并实施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回访。

3、协调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每年安排市总经审委员参与审计回访工作,充分发挥经审委员作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4、组织开展审计回访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撰写工作信息。

5、负责对审计回访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审计回访主要内容:

1、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的意识,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审计决定的贯彻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权威。审计回访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有关账册进行核查,也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3、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召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经审干部在执行审计纪律方面的情况,把审计回访工作与经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第七条审计回访中,对已经纠正或正加以纠正的,及时给予肯定,对整改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审计意见,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将给予批评;对拒不整改的将按工会相关规定,追究内部审计责任。

第八条审计回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对审计回访结果进行归类、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监理回访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