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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城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024-07-16 阅读 1889

星城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管理服务方)

乙方:(丙方确定之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星城」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防止物业的公共部位共同设施受到破坏,确保物业的外观统一。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供三方遵守。

一、装修登记

1、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请表。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之《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个体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向甲方缴交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丙方)装饰装修前需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方案说明,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施工图(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栅平面图等)并在图纸上标注所有更改处,且做详细文字说明。

4、乙主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5、丙方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必须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6、乙方(丙方)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住宅2000元/户,非住宅5000元/户,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如无违规行为,按规定如数无息退还保证金。

7、乙方(丙方)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正常装修出渣转运费(建筑面积):住宅2.5元/m2;非住宅5元/m2(如需拆墙按10元/m2加收费)。

8、乙方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施工许可证贴于进户门上高1.6-1.8米处。

二、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见《装修申请表》。

三、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四、装修时间: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8:00-19: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2、双休日装修时间应安排在9:00-18:00,并实行静音操作。

3、公众节假日不准施工。

4、如果住户装修工期紧需要加班加点的,在获得甲方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夜间(19:00至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和发出各种噪音,在户内进行油漆作业。

五、卫生及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转运费。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3、凡散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洒垃圾。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倾倒在指定地点。

5、装修垃圾倾倒时间为14:00-17:00。

六、消防安全

1、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2、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

3、保证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做到安全防火。

4、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装修施工现场,特别漆工、木工场地要禁止烟火。

6、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作好现场防火工作。自备灭火器。

七、物业外观要求:

1、本物业区域内不得安装雨棚和外置式防盗网(可安装内置式防盗网或红外线防盗装置)。

2、不得在天井、阳台、庭园、平台、屋顶、露台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丙方要求搭建则乙方应给予解释,不予搭建,并有义务向甲方通报。

3、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5、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严禁擅自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设计用途。

6、空调的安装应征求客户服务中心的意见,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的统一。

八、电梯使用

1、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必须走安全通道。

2、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九、禁止事项

1、装饰单位要保证各楼层的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2、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备、设施。

3、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4、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5、住户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6、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在分户墙、外墙及外墙窗户上开槽、开洞;不得拆除连阳台的门窗、墙体,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封闭阳台;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不得引起室内漏水及管道堵塞。

7、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8、跃屋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9、使用电锤必须安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不得钻穿楼板。

10、乙方施工时,必须对可视对讲机实施保护,未经管理处认可,不得擅自移动位置。

十、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

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到安防服务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按工本费10元/个、押金50元/个收费。工程装修完毕凭出入证和收据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2、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物业管理处统一办理。

3、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

5、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6、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

7、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

8、不准攀、涂艺术雕塑。

9、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果皮、纸屑。

10、不准在公共的楼梯间、通道、天台、平台等处堆放杂物。

11、不准有影响物业区内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12、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13、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

14、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15、不得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

16、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

17、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

18、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违约金或收缴出入证,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安全管理员有权制止无证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十一、施工过程中,乙方(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

十二、装饰单位凭《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装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物业区,完成装修工程经业主初验后到服务部办理完工登记;业主正式迁入时请到管理处进行入住登记,以便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十三、装修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经管理处验查合格后90天无息退还。

十四、法律责任。

1、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除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外,装修户应承担连带责任。

3、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找乙方修复和赔偿。

4、装饰单位,装修户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要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处以5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五、甲方对违章施工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批评教育。

2、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责令恢复原状。

4、发出违约通知,处以违约金。

5、收缴出入证。

6、停工、收缴工具、停止能源供应。

7、要求赔偿损失。

8、申请房地产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十六、业户自托亲朋好友进行装修,按照上述各条办理。

十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签字)(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2:乐城花园装修管理协议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花园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公司):

单元编号:号楼号房(住宅/商铺)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维护业主/住户的公共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外观统一,以利于业主/住户以后的正常使用,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含平面图、给排水管、电线管的安装设计图等)、装修工程预算总价及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对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设计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乙方或丙方整改符合装修管理要求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甲方必须对乙方、丙方所提交的个人、公司、设计方案、造价等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按要求收取乙方、丙方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与公共走道修缮费、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丙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能开始进行装修。

3)向乙方、丙方派发《装修手册》、相关装修承诺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

4)施工过程中负责查验乙方、丙方是否按审批的图纸及项目施工。若乙方、丙方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装修手册等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丙方进行制止、警告、处罚。

5)负责对乙方、丙方已完工工程进行竣工检查,或核验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批复。

二、乙方、丙方权利与义务

6)乙方、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审批同意并签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向甲方提交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乙方、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甲方所管理社区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及相关手续。

8)乙方、丙方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保证装修施工人员不留宿,并承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责任,接受物业公司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的处罚。

9)确保严格按图纸及审批项目施工。

10)如乙方、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项目,须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11)如乙方或乙方物业变更之产权人须重新装修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起后果概由乙方或乙方变更之产权人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12)乙方、丙方及乙方聘请的其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危害他人利益,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用明火、做饭及留宿。

13)如因乙方、丙方及乙方聘请的其他施工人员的装修行为导致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及其他业主/住户利益受损,或危害其他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乙方、丙方需承担修复及相关的全部责任。

14)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交《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并协助甲方对毗连部位、公共环境部分进行竣工检查,装修人员方可退场(若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验收的项目,须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副本)。

15)乙方、丙方装修完毕后,首次验收完成,业户入住一个月后,须提前三天接受复检申请,未入住单位须在装修初验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接受复验,首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完毕后方可申请进行复检。经甲方复验合格无违返装修物业管理规定、无损害相关设施设备等,可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押金退还手续。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单位):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20____年月日

篇3: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5

附件2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五)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甲方是指: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和离开小区,并遵守相关装修施工时间的规定。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甲方制定标准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100-200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十二、乙方装修完毕后,向甲方交回出入证,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过3个月再复验。

1、复验确定无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后,甲方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但不计算利息。

2、复验发现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房屋损失补偿费,余额在1个月内返还乙方(不计算利息)。

3、房屋损失补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房屋损失补偿费专项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十四、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