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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大厦装修管理制度

2024-07-16 阅读 5346

住宅小区(大厦)装修管理制度

1工作职责

1.1客服部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工程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

1.3安防部

1]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制止违章装修。

6]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财务部

1]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2.装修手续的办理

2.1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装修审核:

2.4.1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7)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8)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9)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土工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cm。

2.5.3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施工现场的管理

(1)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

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部位。

(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其它限制事项

(1)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资质登记证书。

(4)装修设计图纸。

3.2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装修过程的监管

4.1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4.5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章行为既成事实。

4.6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验收:

5.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1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

6.3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篇2:商铺装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50平方米配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园区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分及公共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相关许可证明及装修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张贴于户门,以便服务中心及时检查督促。

3、装修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实行“外出外进”,即商铺装修所使用材料、装修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场不得占用小区居民进出通道。如有必要,商铺使用者可与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协商、约定,按指定路线出入场;未经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自辟通道与住宅区连通

4、装修单位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园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向服务中心申请并在当地公安局部门办理暂住证。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等时需遵守服务中心的规定,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

7、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要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8、装修前需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由服务中心代收)。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服务中心指定地点,非清运时间一律放于室内,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

(八)装修期间服务中心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若需延长施工期,请提前5天到服务中心备案。

2、装修完毕后,请书面通知服务中心验收(服务中心验收前,须先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服务中心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以便服务中心提供维修服务;同时请将竣工图抄送服务中心,以便服务中心核实并存档备查。

3、室内装修应确保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室内的共用设施,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及安全通道畅通,因此切勿封堵维修活门、渠道盖或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维修。

(九)装修工程若施工不当,将给业主(使用人)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服务中心提醒业主(使用人)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1、装修中涉及防水层改动的,应要求装修单位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闭水实验。

2、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铺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3、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4、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烟感、温感、喷淋头等做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

5、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卫生间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6、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7、未经批准请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灯箱、广告牌。

(十)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服务中心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服务中心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商务活动,责任人应按照服务中心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一)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服务中心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东湖楚天府服务中心

篇3:内部装修管理制度

一、医院内科室进行内部装修或改变使用用途前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科室进行内部装修前应将内部装修方案逐级上报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消防科室申报消防审核;

三、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内部装修过程中严禁使用可燃材料、严禁遮挡消防设施或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四、施工期间,应制定计划,并进行现场保护,履行用电审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施工完毕后,经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进行初步验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报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备案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