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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148

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喇叭(警铃)、灯光、电瓶电压、电流,有异常时,应予修理或更换。禁止机况不正常时强行作业。

二、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信号不明时,禁止擅自开车。

三、启动时,应鸣号(铃)示警。运行中,司机要集中精力,头、手不许伸出窗外,要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和洞内排架或其他设施杂物等有无侵界(行车净空:轨面上2m、轨侧外o.4m);机车上不准搭乘非工作人员;拖挂的矿车上禁止搭载人员。

四、调车、摘挂、扳道、安放铁楔等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用其它任何物件代替联接销和铁楔的使用。

五、运载的物件过宽过高时,司机必须确认其尺寸有无超出限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轨顶1.5m、宽度不得超过斗车外沿0.1m),途中有无坍落的危险。

六、交会时,空车让重车,不准抢行。

七、司机离开机车,必须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流;必要时,用铁楔楔紧车轮。

篇2: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电机车、电瓶车司机是井下运输机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驾驶,严禁机车头部坐人,对蹬车,扒车人员坚决制止。不开飞车,注意巷道质量,遇有岔道、转弯、上、下班高峰期必须减速慢行,发出信号。

第2条的闸、灯、铃、尾灯要保持完好可行,否则不得运行。

第3条运送物料不得超高、超宽,两机车同向运行时,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第4条严格交接班制度,控制机车手把要随身携带。

第5条加快车皮周转速度,拉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机车、电瓶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对所操作的机车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电机车电瓶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上下班,不脱岗,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学习电瓶充电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安照电瓶充电标准要求,定期补液,调配电解液比重夏季1.25冬季1.28

4每班必须按要求,确保充电质量,不得影响正常运输使用,

5坚持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当班充电运行记录。

6保持工作场所,电瓶充电设备及电瓶清洁卫生,及时打扫划分区的卫生,积雪

7积极参加矿,队,科室的学习,活动,完成矿,队,科室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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