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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人员工作纪律处罚规定培训

2024-07-16 阅读 6004

物业保安人员工作纪律及处罚规定培训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1)为不端,监守自盗;

(2)越权行使职责触犯法律;

(3)擅自超越职责范围,造成严重后果;

(4)类似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赔偿:

(1)消极怠工造成损失的;

(2)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3)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

(4)类似上述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100-600元并予以辞退:

(1)旷工、睡岗、在班期间喝酒、酒后上班等;

(2)顶撞或对业主(客户)、领导以及对来访客人不尊敬的;

(3)擅自动用业主(客户)和本公司的物品或使用办公电话打信

息台的;

(4)业主(客户)评价不良或被业主(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5)形象、姿态或言行不规范,有损保安队伍集体形象的;

(6)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影响本公司声誉的;

(7)一般轻度违纪行为,每月连续三次,每季度累计五次的;

(8)违纪罚款额半年内累计达到或超过150元的;

(9)违反公司《工作纪律(之一)》的;

(10)有其它与上述相类似的行为。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将予以辞退:

(1)讲工作原则,讲工作方法。原则与方法相结合,要灵活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主动热情为业主(客户)排扰解难,不准拖辞推诿;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有团队协作精神,不准消极怠工;

(3)不准在岗上抽烟,不准在禁烟区域或公共场合抽烟;

(4)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窜岗;

(5)公共场合言行要规范,不准嬉笑打闹或有其它不良言行。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50-100元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将予以辞退:

(1)不利用办公电话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2)在岗期间姿态要端正,言行要规范;

(3)要遵守《邮件收发管理规定》;

(4)要遵守《钥匙管理规定》;

(5)要遵守《保安装备器材管理规定》;

(6)要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巡逻管理制度》。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要遵守《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按时列队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2)要遵守保安人员《仪容仪表管理制度》,时刻保持仪容严整、洁净,口气清新、身体无异味,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戴首饰。未经许可上岗期间不准带传呼、手机;

(3)按要求定期打扫并保持好更衣室和工作岗位卫生;

(4)在岗期间姿态要端正,坐岗时不爬桌、不后仰、不翘二郎腿,上体要始终保持正直。站岗时不驼背、不弯腰、不做不良小动作,要挺胸抬头,双目平视;

(5)在岗期间,不吃零食、不看书读报、不会客、不招熟人闲聊、不听收录音,在班期间不嬉笑打闹、不聚堆;

(6)下岗后要立即离岗,不准逗留。不在班期间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返回单位;

(7)下班后不准穿着制服,除洗涤制服外,不准将保安装备带离本单位;

(8)在班期间不准做私活,如:洗制服、洗头等;

(9)就餐或打餐时仪容、言行要规范。

篇2: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倡导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新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和规定:

一、工作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上网娱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不得剪指甲,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jú长批准。凡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告知办公室,请假手续送局办公室存档,严禁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各股室尤其是窗口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做到微笑、热情、周到、快捷、满意。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绝不允许推诿、拖拉、刁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不能及时办理或不在办理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和原因。同时要努力树立自身和单位对外的良好形象。接待群众要态度和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不能动手。

5、要坚持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窗口服务业务要熟练、准确、快捷,工作无差错、无漏洞。bànzhèng、交易等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发证;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20个工作日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发证;交易过户手续办理1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评估,1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房屋测绘1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证办理1个工作日。

6、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办公室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在县境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县境外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加油或维修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得随意停放,按县纪委要求必须停放在单位楼下停车场。

7、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购置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按局领导要求统一安排。

8、工作纪律实行中层领导负责制并负连带责任。各股室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局里各项纪律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二、处罚规定

1、每周由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对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串岗、上网娱乐、干私事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日罚款50元;参会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凡在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中,一般工作人员违纪的,股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股室负责人违纪的,分管领导受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如同一个人在局里抽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连续3次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令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连续4次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3、凡上班时间上网娱乐被抽查到的,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由办公室收回其电脑,重新分配。

4、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除按天数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本人在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年累计旷工达15天(含15天)以上或屡教不改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

6、凡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用车,经上级检查或举报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的,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出现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和驾驭员承担。

7、凡工作或服务方面受到群众反映、举报等原因造成单位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或与群众发生争吵1次的,除负相应责任外,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因同一个人连续2次受县纪委通报批评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以上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某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某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有效及严谨,特制订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内所有办公人员及工勤人员,无分管理中心与行政级别。本制度分值标准1分=5元。累计月结,体现在当月工资中。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条工作期间一律着整套工装、佩工牌,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夏天穿着凉鞋必须穿丝袜违者扣以1分。

第三条注意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睡觉、吃零食、吸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进行各类游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行为均属违纪范围。视情节轻重处以1-5分的警告。

第四条维护办公区域内卫生,违者处1--10分警告。

第五条工作期间窜岗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六条吵架、谩骂者双方均处以10分以上的警告。

第七条一个月内个人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时,加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处罚5分。

第八条一个月内本部所有员工,月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管理中心,总监负督导不善之责,将接受4分的处罚。

第九条以上条例如违者经多次违纪处罚后仍不改过,将接受2倍以上的处罚及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会议迟到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一条总部一楼大厅为接待外来人员处,总部员工不要无故驻留,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至前台,禁止总部员工私取冰吧内饮品饮用,违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二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可在本管理中心内执行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