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备品备件按指定区域定置摆放。轧制线操作侧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确保道路畅通,地面保持清洁无油污。
2、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在线导卫、进出口导卫螺丝、导管、楔铁、压板等,所有设备必须牢固后才能开车。
3、开车后严禁在入口方向触摸轧辊、导轮及其它转动部件,若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导卫时,必须停机后才能进行,并且严禁戴手套作业。
4、试小样及辊缝时严禁戴手套操作,出口处不能站人。
5、在正常生产时,严禁跨越轧制线或隔着轧制线传递物件;不能背向轧制线工作,如必须进行则应有专人看护,防止跑钢伤人。
6、测量红钢尺寸或烫木印时,人要站稳,避开钢头,并且在轧件出口处测量,严禁在入口处测量。
7、在处理堆钢时不得用钩子乱钩轧件,以防烫伤他人,使用行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8、换辊或换槽后,待坯料头部咬入轧机后方可开冷却水(切分轧制时,K3、K1除外),发现堆钢或未咬入时迅速跑离危险区,此时严禁开冷却水。
9、磨槽时必须在轧件出口侧,此时严禁出钢。
10、轧机未停稳前不准拿开挡水板和其它安全设施;禁止戴手套或用湿手操作机旁操作箱。
11、接班后对所管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认真巡检,发现问题不得开车并及时汇报、处理。
12、换辊时要认真检查换辊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严禁使用带有隐患缺陷的换辊工具。
13、换辊时必须在轧机停稳、轧机动力切断的状态下操作。
14、换辊时必须严格执行轧机换辊程序。
15、换辊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车,并要求鸣哨操作。
16、换辊时手不能抚在轧辊和工具端部,防止挤压手部。
17、吊运轧辊必须选用合适钢丝绳,严禁用链条等不可靠工具。
篇2:轧钢厂行车维修运行安全规定
为保证行车运行及检修安全,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行车工段、参与使用行车的部门、行车维修
二、规定:
1、行车运行要求
1.1、严禁违反行车“十不吊”内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处理飞钢时除外)
1.2、七线、八线严禁从中间行车导轨上穿越其他行车;
1.3、夜间不动车的情况下要打开操作室照明,电磁吊要落地;
1.4、严禁挂钢丝绳穿越轧机或高处设备,保证在1米以外;
1.5、如果行车停车检修,操作人员告知临车人员,确保不撞车;
1.6、上下行车提前告知操作人员,避免突然操作造成坠落事故,行车在启动、周边有作业人员、穿越厂房进出门时要打铃警示;
1.7、行车人员不允许私自将各安全连锁短接,特殊情况要告知班长,班长交接给下一班;
1.8、行车人员有权杜绝违规吊运;如:无防脱设施、不具备吊运条件的设备、钢丝绳强度不够、指挥手势不明确;
1.9、吊运完毕下行车时,要关闭行车总电源。
2、行车使用部门
2.1、使用时必须保证吊运设备、吊具符合安全要求,并恢复防脱设施;未保证安全事项的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
2.2、行车指挥手势要明确,不能乱用不明确手势,尤其在行车人员视线以外的吊运,不能戴手套指挥行车,更不能多人指挥行车;
2.3、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行车运行,呼叫行车时不能用石子等杂物投掷操作室。
3、行车维修
3.1、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穿越行车;
3.2、行车维修完毕后,不得在行车上随意逗留、休息、抽烟;厂部特殊要求除外;
3.3、不能随意短接行车进口门、中间跨门及卷扬机限位;
3.4、上下行车维修、巡检,要告知操作人员,不得私自上下车。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按照轧钢厂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轧钢厂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篇3:轧钢厂安全研修会副会长岗位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处理作业长研修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不在的情况下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研修会研修活动及相关会议的通知下发、组织及服务工作。
3、负责作业长研修会工作总结的编写,负责研修会工作会议纪要记录和发布。
4、负责作业长研修会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
5、负责贯彻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