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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2024-07-16 阅读 1207

1凡进入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机具、吊具,确保一切用具安全可靠。

3各操作人员,对本岗设备、设施操作的按扭确认正确后,方可操作。

4严格执行“指挥天车手势规定”,并用对讲机配合指挥,注意自身保护,合理站位。

5任何人不准在吊车所吊重物下站立、通过或工作。

6挂物必须牢固,确认超过地面障碍或设备等有一定安全距离之后,方可指挥运行。

7指挥天车挂铁水包、废钢斗,必须检查两侧耳轴,确认挂好后,方能指挥天车运行。

8放铁水包要将座架卡入支架卡槽内,确认座好后,才能指挥天车摘钩。

9严禁废钢斗外悬挂废钢等杂物。外挂物清理好后方可起吊、运行。

10铁水包、钢水包中液面要低于包沿300mm。

11高氧区不准吸烟或携带火种,煤气区不准人员停留穿行,需要工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氧气、煤气管道附近,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12转炉吹炼过程中炉前、炉后、炉下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转炉兑铁及加废钢时,炉前严禁通行。转炉出钢时,炉后严禁通行。

13加压渣剂时应从炉嘴侧面加入,人员躲开,增碳剂不准提前加入钢包底。

14交接班时接班者未经交班者允许,不能操作任何设备。

15消防器材设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挪用、丢失或损坏。

篇2:炼钢工安全职责

(1)对本班炼钢工艺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冶炼出成份、温度及内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优质钢水。

(3)正确判断炉况和出钢口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处理。

(4)对铁水成份、废钢质量、钢包状况、合金及其它辅助材料质量进行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汇报。

(5)吹炼中,必须关闭炉前炉后的活动挡火门;对炉子系统风、水、电、气正常运转进行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6)坚持标准化操作,负有对本班各岗位安全操作进行监督的责任。

(7)严格遵守新开炉安全操作规程。

篇3:炼钢厂建构筑物安全规定

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以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车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规定。

转炉、电炉、精炼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大、中型转炉,炉子跨宜设电梯。

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

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

6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8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所有控制室、电气室的门,均匀向外开启;电炉与L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

9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0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1车间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12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13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14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