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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火工点火停炉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608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点火前应详细检查炉体各部位是否完好,炉内、烟道内有无杂物,循环水系统是否正常,积水冷却管道有无漏水现象;烧嘴、阀门、仪表、风机、换热器、烟道闸门、推钢机、出钢机等设备是否完好。

3、准备必要的点火物资,全开烟道闸门和所有炉门与煤气工取得联系并全面检查,确认各部位都具备点火条件方可点火。

4、点火时,先启动风机向炉内吹风10-15分钟,排气后,开闭空气阀门,方可开启煤气烧咀,煤气点着后,再开空气阀门直至燃烧正常,若第一次点不着,不得连续再点,应关阀煤气烧嘴,开启空气烧阀门,向炉内吹风10分钟后再重复点火烧火过程。

5、炉子的升温过度根据炉子是否进行大、中、小修来确定,如炉子经过大、中、小修,则升温速度严格按烘炉曲线进行。如原炉情况完好,则可快速升温。

6、凡新检修的风机启动时,应有电工和钳工参加,检查风机有无异物,在声音及运转都很正常后,即可启动。

7、风机启动前,应插上进风口挡板,启动运转正常后,方可缓缓拉开插板,严禁带负荷启动。

8、加热炉需保温时,应提前通知加热炉操作人员和班长做好保温准备工作,保温操作按<>操作。

9、加热炉需要停炉时,应停止供煤气,停炉8小时以后方可关闭鼓风机,并同时打开炉排、出灰炉门。

10、若发生人身事故,应及时向安全科、调度、车间报告,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

11、负责并参加车间规定的每周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总结和制订安全看火措施。

篇2: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

1对放散管网及点火装置巡检时必须两人以上。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上点火放散平台。

3每班对高炉富余煤气及其点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道、阀门、法兰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4检修高炉煤气管道,必须用可靠的切断装置切断煤气来源,办理动火手续,检修前通入蒸汽吹扫,经集团煤气救护站监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操作电动蝶阀时,动作要轻缓,注意观察管网压力变化。

6放散点火装置正常工作时,禁止突然关闭电动蝶阀,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7到顶层平台更换点火枪或其它作业时,必须切断高炉煤气,经安全部同意后且现场有安全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8上下楼梯时,必须站稳扶牢。

9检修电动蝶阀、点火装置及其它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拉闸挂牌和操作工联系制度。

篇3: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