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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系统作业安全规程

2024-07-16 阅读 7488

一、束管监测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1、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的地点(如采煤的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的回风侧;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

3、测点应根据通风队的要求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

4、敷设束管需要横过架完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5、进入工作地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有隐患应先排除后工作。

6、禁止进入盲巷工作。

7、在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8、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二、管路敷设:

1、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路径应在,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选路径温差变化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2、管路的敷设,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路夹板,以便检查和维修。

3、束管监测探头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探头应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

4、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5、监测密闭内和煤体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黄泥封口。

三、管路的维护

1、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

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3、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出积水。

4、经常检查探头的完好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及时更换不合格探头。

四、数据测定与分析

1、数据测定前个设备完好,岗位人员到齐上岗。

2、开启红外线分析仪前应做好以下检查

(1)检查硅胶及烧碱石棉是否符合规定。

(2)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

3、监测的操作程序:

开机监测:开启循环水泵1开启抽气泵1分析仪电源1放大器电源1仪器调零1启动微机进入监测程序1打开测量按钮1报表打印

4、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

5、根据记录表内的数据,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各指标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6、定期对分析仪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

五、其它

1、放炮地点的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

2、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灰白,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篇2: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束管检监测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具体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井下采取气样、束管监测等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监区布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检测井下火区或火区可疑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为监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3条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必要的瓦斯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浓度标准和测定技术。

第4条井下采样时,要两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若不超限时,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先检查巷道顶、帮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取样。

第5条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两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然后逐步进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间隔而行,禁止不检查直接进入。

第6条井下采样,应正确选择采取地点,认真取样,取样气体应及时送检,确保气体准确可靠,对因取样不准造成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第7条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向监区值班领导汇报;确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第9条严格遵守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各项管理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未按时完成取样、检查火区等任务,影响火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取样过程中出现“三违”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导致测量误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检井下各测点气体变化情况,导致未及时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束管监测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束管监测采样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校正、监测等工作。

第二条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三条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四条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六条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负责气体的采样、分析、报表打印、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