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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

2024-07-15 阅读 248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马鞍山口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口岸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

(3)口岸海损事件;

(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

(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

(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

(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

(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4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5.3。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公安局、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口岸办负责人任副主任。

2.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制定口岸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4)决定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4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管理等工作,防止口岸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2)马鞍山海事处:负责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信息;负责现场检疫查验、初步的现场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口岸卫生处理;确保辖区口岸进出口物资的产品安全。

(4)马鞍山海关:在疫情发生时,批准并安排现场急救和处理人员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上下外贸船舶,对外贸船舶、病人和货物进行卫生或医学处理,对病人进行移运等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马鞍山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7)市外事办:负责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经授权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通报情况;牵头负责相关外事接待、外事交涉工作。

(8)市交通局、市港口局:负责马鞍山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监督港口单位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收集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提供应急物资、人员和有关样品的运输保障。

(9)市卫生局:配合马鞍山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中需要治疗传染病人员的治疗,指定接受传染病病人或留验染疫嫌疑人的医疗单位;负责现场急救、病人和染疫嫌疑人的移运和隔离;协调组织口岸以外地区的相关防疫工作。

(10)市农委: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口岸动植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根据预防控制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地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11)市环保局:对口岸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事故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

(12)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组织本市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新闻宣传;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

(13)金家庄区政府:根据要求配合或协助做好口岸周边单位、企业和居民的疏散、安置和稳控工作。

(14)市港口集团:负责外贸口岸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马鞍山口岸外贸码头保安计划》,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3.处置程序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处置,积极应对。

3.1启动条件

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的监测传染病病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动植物疫情、疑似动植物疫情,威胁出入境和口岸范围及周边地区人员人身安全;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海损事件;发生涉外治安事件;发生严重的船舶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威胁口岸安全的事件,启动本预案。

3.2处置程序

(1)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开始工作。

(2)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

(3)各相关单位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确保应急处理有效开展;

(4)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5)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6)需要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由办公室配合新闻办组织进行;

(7)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由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预案启动的,依权限规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3应对措施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成立专门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工作组根据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它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港口局、马鞍山海事处、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动植物疫情,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港口局、马鞍山海事处、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海损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海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海事处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海事处牵头,市口岸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口岸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重大涉外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外事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6)成立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卫生事故,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卫生局、市农委、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7)成立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重大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口岸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海关、市交通局、市港口局、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马鞍山边防检查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8)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其它应急处置工作组,其职责由指挥部视情确定。

4应急保障

预防和控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通信、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准备,强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5附则

5.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5.2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生态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林农业生态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了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生态园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ZZ林农业生态园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疾病疫情、全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误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渡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生态园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有关事情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一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园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警示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设计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向游客发布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四、救援程序

4.1发生突发自认灾害和事故灾难后,应积极为旅游团队和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旅*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旅*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的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3.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3.3每当发生游客驾驶游船河乘坐游艇不慎落入水中,及跑马场、体能乐园有游客跌伤的情况,项目的主办者应迅速向救援小组负责人汇报,在急救过程的同时要向园内主要领导汇报。

4.3.4医疗救护点工作人员得到落水和游客跌伤的情况时,应当立即赶赴出事地点按救护要求进行抢救,有困难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ZZ医院和120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五、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当地旅*政管理部门报告。

篇3:共青团县委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共青团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提高共青团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战斗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结合我县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下列给我县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雪灾、冰雹、冰冻灾害、山体滑坡等;

(二)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三)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非法*、**、刑事案件、**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为加强对共青团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领导小组要及时和带领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应对,科学处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制度,明确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实行团县委、乡镇团委、村团支部三级预警制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共青团干部为骨干,以团员、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组建抢险队、突击队、巡逻队、服务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管理,分级控制,做好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和发动队伍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临事不乱、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科学应对、高效运转,真正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加强协调、资源整合

基层团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充分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1、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视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由团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有关事项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组、宣传组和应急处置组等四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