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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乌海

2024-07-15 阅读 16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电网安全稳定有重要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电力设备事故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及电力系统有关专业规程、规定、制度,结合乌海电力生产特点和乌海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乌海电业局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在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重特大电网、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局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处理预案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要冷静、准确、安全、可靠进行处理。对危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用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条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在处理电网事故的同时,应及时向安监部、生产部、运行所及有关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办公室汇报,当值调度值班员、事故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向局重特大事故预防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第六条局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乌海电网输电、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督促、协调各事故单位及时恢复生产设施。做好防洪、抗震、抢险等设备储备,必要时调拨电网内生产设备,尽快恢复事故区域供电。对防止电力设施重大事故有关技术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各事故单位实施。落实完善设备重大改造项目。参加局各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

安监部:参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监督预案的正确实施。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处罚意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工程建设部:负责做好乌海电网规划和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完善电网改造项目及资金,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取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对35kV及以上输电、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组织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负责指导基建施工单位处理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督促在基建工程中全面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调度所:负责组织编制乌海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乌海电业局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指挥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对电网、变电事故及时处理,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及时恢复供电。

第七条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范围是负责乌海电网管辖的输电、变电设备、设施的事故处理,负责协调乌海电网内所辖各重要用户,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安排、调度管理、停电检修计划、设备重大缺陷处理及有关反措落实。对电网及涉及电网的其它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处理和事故抢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电网事故及其它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设备抢修、备品备件调拨及恢复运行工作。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

第九条乌海电业局调度所执行对调度范围内电网设备的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坚持以下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迅速查清电网事故范围及掉闸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按照故障处理预案及时指挥有关调度和变电站迅速隔离事故,限制事故发展,消除系统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非事故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三)指挥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尽快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四)迅速调整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五)在确定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在事故处理时得到各方有力协助与配合。

第四章技术保障体系

第十条电网运行方式由调度所方式班制定,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查通过后下达执行。为防止事故的扩大,110kV及以上主网应尽量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变压器等设备均不得超出安全电流运行,主网各主要断面不得超稳定极限运行。电网内各厂、站安装的稳定控制装置、失步解列装置、稳定切机装置、高周切机装置、低周低压减载装置、各电厂保厂用电装置按照规定方式投入运行。220kV及以上线路、变压器等设备快速保护全部退出运行时,该设备必须退出运行。220kV及以上母线保护退出运行,本站内不应安排一次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工作。各地区之间合环倒负荷应在电网正常方式下进行,并经上级调度值班员许可。

第十一条大用户的设备运行必须服从电业局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积极采取防止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的各项措施。各大用户的无功补偿装置、低频、低压装置等必须按照我局有关规定要求投入运行。大用户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足备品备件,一旦发生事故,继电保护装置检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与乌海电业局调度所保护班取得联系,及时通报处理过程及发现的问题,便于统一考虑系统情况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为所辖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并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有关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有关事故或异常的情况,以使调度员能对事故或异常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开关动作情况等;

(二)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三)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

(四)事故波及的范围及其他现象和情况。

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时,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系统接线方式或变动负荷等),均应依照乌海电业局调度所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处理系统事故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做好记录,使用录音,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此外,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及领导到调度室一同协商解决相关事故处理的对策,以确保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必要时,有关专业人员可以给值班调度员以相应的提示,以利于事故处理。调度值班人员应集中精力处理事故,以保证处理事故的正确性。为了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如有必要,乌海电业局调度所值班调度员有权向各级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操作电网系统内的任何设备,各级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事故恢复

因内蒙古电网全部停电造成乌海电网全网失电时,应听从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调度员指挥。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启动内蒙古电网黑启动事故处理程序,按照黑启动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逐步恢复电网运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防止情况不明、联系不周或汇报不准确而造成误判断影响事故后系统的恢复;要维持系统频率、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并尽可能保持与华北土网的联络线潮流合格;防止设备过负荷掉闸;严防带地线合开关或用刀闸拉合负荷(包括线路充电电流)、非同期并列等误操作,避免由此造成扩大事故、系统稳定破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设备事故掉闸时,伴有明显的短路象征,如变电室内外冒火光,有强列的爆炸声,引起系统振荡等,不应立即强行送电,应检查或试验后,再考虑恢复运行。故障后恢复对停电用户的供电时,应优先考虑重要用户及电厂厂用电的恢复,及早恢复受事故影响的电厂厂用电及电厂联络线运行方式,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不同设备故障后的恢复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中的事故处理规程及该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规定进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联络线路开关跳闸恢复

当联络线路两侧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强送,厂站值班人员应将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规程规定和系统情况选择适当端强送一次,成功后用对侧开关与系统并列或合环。

(二)发电机故障恢复

发电机差动保护动作或保护发电机内部故障的保护装置动作掉闸时,应按现场规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试验。如对发电机及其回路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后并未发现故障,则可以进行零起升压检查。升压时,如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再进一步详细检查并消除故障。如升压时并未发现不正常的现象,则发电机可并入系统运行。

(三)变压器故障后的恢复

重瓦斯和差动(或速断)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运行值班人员应检查保护、变压器外部设备,若无明显故障或经瓦斯气体检查(进行色谱分析和测直流电阻、变比等),确认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经设备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试送一次,有条件者,应先进行零起升压。

(四)母线事故恢复

母线故障后,严禁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强行转入运行,以防对故障点再次冲击而扩大事故;若有明显的故障点且可以隔离,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恢复母线的运行。

(五)系统振荡事故恢复

系统发生振荡造成电网解列甚至局部停电,在恢复电网时首先确定停电系统的地区、范围和状况;然后依次确定本区内电源或外部系统帮助恢复供电的可能性;当不可能时,应按系统黑启动方案程序执行。在恢复启动或者并网过程中应注意有功、无功功率平衡,防止发生机组自励磁和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考虑系统恢复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防上保护误动而中断或延误系统恢复。

第十四条反事故措施及落实

完善管理机制,监督反事故措施全面落实。根据电网及设备的变动情况定期组织编制修订运行规程、年度反事故措施重点落实项目。每年度在安排大修、技改资金时必须重点保证反措项目。定期对区域电网、主网设备及运行管理状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电网安全性、可靠性,使重大节日活动的保电制度化、规范化,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能及时恢复重要部门和重点用户供电。

第十五条防汛

各单位要做好防汛工作,在汛期中加强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巡视,及时掌握电网设施受冲刷、水淹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防止外力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故

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防护机制,建立必要的护线组织,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护电、参与管电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间媒体的作用加大针对性宣传力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与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及时将发生的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按照总的部分中第十七条执行。

篇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题库

一、填空

1、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2、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4、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5、(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6、(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7、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8、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9、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12、消防给水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供给消防用水,水电厂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

13、电动机的基础,其外围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净距不少于(1米)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可成列装设的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0.3)米,电动机与低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14、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砂)灭火。无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时,可用(消防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

15、变压器容量在(120MA)及以上时,宜设固定水喷雾灭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固定的(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16、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及以上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

17、变压器防爆筒的出口端应向(下),并防止产生阻力,防爆膜宜采用(脆性)材料

18、高层建筑内的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房间内,外墙开门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米),而长度为门的宽度两侧各加(0.5)米

19、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

20、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21、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米)和(0.5)米,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22、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23、进行扑灭隧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24、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25、火力发电厂汽机、锅炉房、输煤系统宜使用(铠甲)电缆或(阻燃)电缆,不适用(普通)塑料电缆。

26、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27、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使用油四溅,扩大燃烧面积时,除用灭火器

灭火外,可用(干砂)扑灭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建筑物上的火焰。

28、室外布置的电力电容器与高压电气设备需保持(5米)及以上的距离,防止事故扩大。

29、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30、控制室、调度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31、严禁将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一次仪表装入控制室、调度室、计算机室

32、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h)

33、各室一旦发生火灾报警,应查明(火源),加以消除。若已发生火灾,则应(切断交流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关闭通风管防火闸门,采用“1211”等灭火器进行灭火。

34、交直流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

35、泡沫灭火器一般有(手提式)(推车式)二种

36、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米)和(0.5)米,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37、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大容量的也有推车式的。

38、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

39、常用的水龙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

40、(动火工作票)制度是我国防止火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41、动火级别一般分为二级,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42、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当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加一份

二、判断

1、动火工作票可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2、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4、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室内变压器的顶部,可敷设电缆(×)

7、室外变电站和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失火时,可用水灭火,无放油管路时,则不应用水灭火(√)

8、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9、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的火灾(√)

10、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重大火灾(×)

11、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三、问答

1、各级动火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哪些项目

答:(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票中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哪些项目

答:(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动火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应负责哪些项目

答:(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动火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5、火灾报警要点

答:(1)火灾地点(2)火势情况(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消防队未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哪些人员担任

答: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担任,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

7、灭火剂的选用原则

答:来火的有效性、对设备的影响、对人体的影响

8、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是什么

答: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9、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答: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钢瓶内的二氧化碳重量要定期检查,如二氧化碳重量比额定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进行灌装。一般规定每季检查一次。

10、消防知识中的“三懂三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懂指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三会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

11、断路器失火为什么依靠前后一级的断路器来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答:(1)怕它拒动(2)怕断路后弧灭不了反而引起爆炸引起人员伤亡

篇3: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特种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的4个问题

(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变压器厂家等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二)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尤其是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5点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电源制造企业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