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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格式

2024-07-15 阅读 4694

1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供水系统的特种设备有:一台升降机、三台电动葫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水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部门预警机制

4、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3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5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升降机制造单位进行。升降机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6部门应当将升降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7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8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升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2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3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5、1升降机事故应急措施

5、1、1升降机运行中因供电中断、升降机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升降机司机或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

5、1、1、1在盘车操作前,救援人员应告知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解困工作。告知乘客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靠近厅门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5、1、1、2盘车操作前,通知被困人员盘车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予以配合。同时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让司机或乘客在轿门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

5、1、1、3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升降机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升降机失控。

5、1、2升降机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

5、2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5、2、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5、2、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2、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2、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

5、2、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5、2、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2、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5、2、5、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升降机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5、2、5、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升降机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6应急响应

6、1部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6、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6、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管理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6、4部门上报管理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7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l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所属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8后期处理工作

8、1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篇2:H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华政办函〔2008〕113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3.2信息监测与报告3.3预防预警行动3.4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求援程序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处置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信息发布4.9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保障5.2应急求援与装备保障5.3技术保障5.4资金保障6.善后工作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后果评估7.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7.2监督检查7.3奖励与惩罚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2.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华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广电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咨询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2.2.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质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业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消防大队参与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引发的火灾的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交通局参与、协调管辖区域内公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参与、协调管辖区域内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建设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民政局受理、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总工会组织、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财政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监察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单位、人员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处理工作。2.2.4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由县质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广电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专家技术咨询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及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有效证明及处理建议。2.4组织体系框架图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治组信息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局)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3.预防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3.2信息监测与报告3.2.1县质监局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2.2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3.2.3县质监局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3.3预防预警行动3.3.1接警县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县质监局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3.3.2处警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分类分别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4预警支持系统3.4.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3.4.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3.4.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并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报告并争取支援。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请求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乡镇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乡镇积极参与协助、协调、配合。4.2救援程序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3.1应急信息系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网,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质监及其他主管单位等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级质监等部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特种设备故事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4.4指挥和协调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5应急处置4.5.1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自救、互救,将次生灾害降至最低限度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5.2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人员和调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4.8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特种设备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会同县广电局按照《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9应急结束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2社会救助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5.3后果评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处置工作予以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运营部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相关单位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卫措施。6.3技术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并制订事故处置安全技术规范。6.4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需要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7.3奖励与惩罚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志丹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约规定》,省、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志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县辖区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事故,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财务损失的事件.

主要包括;

1、锅炉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3、压为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4、电梯困人、轿箱坠落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客运隧道、大型游乐设施勇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6、起重机械设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乡(镇)级人民政府拄制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一次性残死1-2人或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4)紧急疏散500人以上

(5)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为防止特种设各安全事故发生所采取的预警措施。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志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县政府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友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主管副县长段总指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民政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2.1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约应急处理工作;

(2)决定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

(3)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

(4)决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约新闻发布;

(5)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6)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白建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经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2.3应急救援保

障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及乡镇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安全生产、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招关入员组成。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牧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人员撤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4事故调查小组

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燕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入员组成。在指挥部统一下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2.5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稠工作。

一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负责协调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内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特种设备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证据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菩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相关乡镇政府及衡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居民群众的宣传、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项配合工作。

城管局:协助指辉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县人事劳动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各乡镇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一一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一一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

一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设备:

-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2)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应当分级建立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数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警预防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贵。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放应急预案;

一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一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重点使用单位应成立事故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堵漏设备及救援器材物品;

-重点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应急抢险、自救预案。

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名称、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必要时绘出平面图标出特种设备凑及周边区域的单位、主要设施、道路等情况。

2、特种设奢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约类型、原因、征兆、危害程度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及抢险救援队伍的情况。

4、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部门主管、各类操作维护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的职责。

5、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紧急抢救、处理措施及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6、内部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和外部救援的联系信息渠道和措施。

7、日常应急救援培训计划、抢险演练计划。

3.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的采集

3.3.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适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3.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两络系统: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如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评价体系、自动电话系统,保证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效、快捷。

3.4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和实际情况,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个级

别。

3.4.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

(2)受伤50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疏散乡万人以上

(5)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4.2重大特种谈备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

(2)受伤10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4)政散10000人以上;

3.4.3较大特种设备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受伤50人以上;

毛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疏散5000人以上:

3.4.4一般特种设备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2人以上;

(2)受伤10入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琉散500人以上;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4.1.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特种设备重大事效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

4.1.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符合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一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一事故的主要经过;伤亡入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佑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教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迅速派入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并开展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4.1.2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关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2.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I级、II级、III级)特种设备事故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灼报告事故基众情况,事态发展采取的救援措施,并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指示,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工作。

4.2.4一般(IV)特种设备事故响应

一般(IV)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发生的点、时间、事故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等榷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召开成员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就事故应急处置问题做出策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指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

4.3指挥和协调

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现场;援队伍,立即开展工作。

4.4现场应急处置工尊程序及要求

4.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夕安和交通秩序。

4.4.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效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4.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堆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终森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则一产损失。

4.4.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放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5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分工

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单位、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救援机构分工如下:

4.5.1锅炉使用生位负责本单位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的抢脸救援工作。

4.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危脸化学品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脸救援工作。

4.5.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罐车泄潺爆炸抢险救援由各液化气公司抢险专业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

4.5.4电梯夹人、困人、轿箱坠落等事故由电梯抢险专业队和县质监局负责抢险救援。

4.5.5上述事故发生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指挥部应及时调动医疗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参加救援工作。

4.6.6上述发生的事故,有可能蔓延扩大,造成大面积中毒、爆炸、引发大火时,县指挥部应立即在全县调动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必要时调动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安全保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保证应急抢脸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由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由民政及劳动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4.7新闻报道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王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4.8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4.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要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4.8.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企业力量进行救援。

4.8.3其他资源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对作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们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作出初步结论后,上报指挥部,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蜘、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5.3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应急救援前线指挥的调动指挥的,发生特种设各享故时,事故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不组织自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审批结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予审批结案。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6.2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漏、及封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6.3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各成员兰位开展反急预案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国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图示,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MPa.5·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关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像性最离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续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入、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最大于或者等于象久的升降机;客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效,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加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固定豹工作和游乐场所(含码头、货场、游乐园地等生产作业基域、施工现场和游乐场所)行驶及作业的,没有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过程中发生地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豹设备缺陷、入的不安全行先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指锅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追、修理·使用中,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114371

志丹县人民政府

志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6634249

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621918

志丹县公安局6623174

志丹县医院66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