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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5 阅读 90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对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和预防管理,防止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防止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处理人身伤亡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属的各风场。第四条工作方针和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中,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严格“两票三制”和各种规程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二章单位概况第五条应急资源概况(一)、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情况应急内部力量由运行班组、风场、安全生产部以及公司综合部组成;应急外部力量为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当地医疗部门。(二)、应急物资情况1、风场各个重要室内均配有灭火器、火灾报警装置。2、风场主控室配备各类安全工(器)具、通信工具、急救药品。3、应急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4、应急工具主要有:固定(便携)移动照明工具、风场专用车辆、维修工具等。第六条?危险分析(1)、风力发电的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高空操作,易发生人身坠落伤亡事故。(2)、在进行风力机的施工中需要爬塔登高作业,易发生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触电、砸伤及烫伤等事故。(3)、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亡。(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5)、中毒引起的人身伤亡。第三章应急保障第七条机构与职责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综合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综合部电话;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一)、组织机构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岗位职责电话1张伟男项目副经理队长2范高利男项目总工副队长3高权威男安全负责安全监护人(二)、各级人员职责1、队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2、副队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队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3、安全监护人:负责做好现场救援过程中的安全监护。4、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第八条物资与装备人员伤亡抢救工作需要的物资和装备有:(1)、基本装备通讯:对讲机、手机、电话;照明:应急灯、手电筒、现场事故照明防护设备:安全帽、安全带、高低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护目镜、工作服等医疗设备: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交通工具:急救用车辆(2)、技术装备及保障全员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和中毒等。第九条通信与信息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配合应急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在应急行动中,保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第十条应急人员培训每年应组织事故抢救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学习,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掌握抢救的方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人员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一条?预案演练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本预案进行完善。第十二条?员工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理论培训,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技能和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等,进一步提高抢救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第十三条?互助协议各风场根据需要与当地医院、消防部门、设备厂家等签订互助协议,寻求必要的外部应急支持。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四条接警与通知(1)报警(应急响应)电话人员急救联系电话:120消防报警电话:119(2)报警时应提供的信息1、事故发生的类型、时间和地点;2、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4、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通信联络方式等。(3)报警注意事项:1、接到报警的人员如果不是队长,接到报警的人员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队长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队长。2、队长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汇报。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到位,并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抢救工作。第十五条指挥与控制(1)、队长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2)、队长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司。(3)、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各级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就各位,全面开展应急行动。(4)、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的各种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第十六条报告与公告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急抢救队长应在半小时之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当发生事故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时,应及时向周围居民发出通告,通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等。做好有关解释工作,防止居民发生慌乱。第十七条事态检测与评估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程度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整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第十八条公共关系各部门以及现场应急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接受社会媒体的采访,不允许发表对事故现场的评论。与风场以外的公共关系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处理。第十九条应急人员安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人员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技术措施、现场监护等,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十条抢险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门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现场救护办法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的紧急救护法执行。1、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2、认真观查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现场救护办法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的紧急救护法执行。第二十一条警戒与治安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抢险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抢救队伍、物资运输和交通畅通。第二十二条人群疏散与安置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人群的疏散。若事态难以控制,对职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做好职工或居民的疏散工作,并向职工或居民说明疏散的原因、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等内容。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第二十三条医疗与卫生(1)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急救或转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疗救助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消毒和治疗的方法。(2)人员急救要点:立即解除致病的原因,脱离事故现场;神志不清的病员应有专人监护,病员应侧卧位,防止气道梗阻,缺氧者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实行胸外心脏按压。皮肤烧伤应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眼睛灼伤后应优先彻底清洗;骨折(特别是脊柱骨折)时,在没有正确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外包扎外,应尽量少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请勿随意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置伤员于空气新鲜、安全清净的环境中。第二十四条现场恢复人员伤亡事故抢救结束后,对抢救人员人数、工器具进行清点;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做进一步的排查,确保没有问题时,抢救人员撤离现场,开始清扫整理现场。第二十五条应急结束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召*议,进行事故抢救的记录和分析,由应急指挥队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第五章预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备案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第二十七条维护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修订、更新本预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八条制定与解释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西乌旗高力罕风电项目经理部

篇2: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责任制

第十一条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