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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2024-07-15 阅读 3152

为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工程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机构:

1、项目部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和指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总指挥:联系电话:

副指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救援行动组:

组长:

副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应急器材和设施及时到位,全面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通讯联系组:

组长:

成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报警和接警处置及通讯联络预案,一方面通知指挥中心各领导组进入预案程序,另一方面按规定或预案程序与上级应急救援系统有关的机构取得联系,始终保持上下、左右、内外的密切联系,并随时随地通报事故现状。

疏道引导组:

组长:

成员: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和具体事实启动应急疏散的组织预案和措施,迅速指挥组织人员撒离隐患危险现场到达预定的安全场所,并视情节安顿。

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启动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预案和措施,迅速指挥组织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的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同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避免二次伤害发生。

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工作程序:

(一)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可能性:

1、可能导致的事故有: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爆炸事故、突发性传染病等。

2、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原因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烧伤、中毒和窒息等。

3、可能导致的紧急危险情况有:化学危险品(如:油漆、稀释油、氧气、乙焕气、液化气)大面积泄漏等。

(二)应急准备:分公司每年一次、项目部每半年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义务消防学习,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三)应急救援措施:

1、当发生高处险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人身重大伤害事故时班组长或当班工长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指挥组织紧急抢救,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不得延误抢救时间和最佳治疗机会。并第一时间向分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2、当施工现场发生大型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体倒塌,模板倒塌,土方坍塌,围墙坍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害事故,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抢救措施必须得当,防止二次伤害造成事故扩大。

3、消防应急安全措施:

1)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有定期演练;2)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材,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并配备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正确组织初火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告。

4、保健急救:1)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工地设有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分公司医生巡回医疗;2)现场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氧气袋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3)施工现场有急救措施,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5、项目部将按安全事故的类别、造成伤亡及经济损失程度大小,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做逐级上报工作。

项目部

200年月日

篇2: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二)发生旅客列车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三)发生旅客列车一般B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四)在短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五)发生旅客列车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六)在短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七)发生旅客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第七条?发生其它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责任大小,比照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严重危害行车安全,尤其是旅客列车安全的下列情形,比照旅客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严重物品上车的;

(二)行李车在运行途中漏锁导致车门开放的;

(三)押运人员在行李车内吸烟的;

(四)经确认行李车存在严重超偏载问题的;

(五)牵引车、拖车掉落站台的;

(六)行包(行邮)专列在运行过程中,经确认为严重超偏载并被甩车处理的;

(七)严重危害运输生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和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第十条?同一事故,对负同等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同一处理档次进行责任追究;对负重要责任的,比照负主要责任的降一个档次进行责任追究;负次要责任的,比照负主要责任的降二个档次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终身不得担任本专业基层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或安全监察部门根据事故责任判定、责任大小,按照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方式,由相应组织机构按照职权及有关程序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的责任追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对事故的责任追究,除按照本办法处理外,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8日起施行。公司前发《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快运安〔2011〕24号)同时废止。

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