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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2024-07-15 阅读 646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交通应急预案必须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抢险救援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甘肃省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高台华浩高崖子滩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部运输作业下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对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的影响。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等多项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由于交通事故风险多种多样,应急救援措施可能千差万别,应急体系包括组织体系、运作体系、法制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4部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各个体系的协同配合,才能完成事故救援工作。

2事件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6个因素①道路;②车辆;③在运动中;④发生事态;⑤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的过失;⑥有后果。以上6个要素和一定的违章行为是鉴别交通事故的依据。

(2)交通事故类型基本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6种原因。

(3)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按事故分类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车辆损毁或报废,人员伤亡或群死群伤,财产或设备损毁,环境污染,救援不及时可造成伤亡数量增加和财产损失扩大等。

(4)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无法确定,可能发生在白天,也可能发生在夜间。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秩序混乱,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其不良影响可波及到城市、乡村等地方。即使是一起轻微的事故,也会给人们带来恐慌并影响到工作和学习。

3、交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高台华浩高崖子滩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安

副组长:雍晓强

组员:杜杰杨欢徐小峰缪哲峰

3.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协调和调动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各项相关工作。

(2)副组长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负责项目部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3)应急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分析并上报相关应急工作信息,配合副组长完成应急演练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点监测

项目部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风险监测。

4.2危险点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1)根据施工所在地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交通状况等信息辨识各类交通危险因素;

(2)驾驶员的思想动态、生理状态以及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等。

(3)项目部在施工生产开工前,编制工程《交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一览表》、《交通重大危险因素清单》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资源的规划与配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首报

(1)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掌握的其它初步情况;应急具体负责人及联络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分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

内向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安监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电力公司报告事故信息。

(4)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安监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电力公司报告事故信息。

(5)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

续报

(1)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用统一格式的《交通事故报告表》和书面材料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损失情况。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

(2)应急救援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事故单位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救援工作进展、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

(3)轻微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总报

事故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初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及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4预警结束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情况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将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领导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响应

5.1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影响)、Ⅱ级(严重影响)、Ⅲ级、Ⅳ级(一般影响)。

Ⅰ级(特别严重影响)响应:由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统一部署、组织救援处置。

Ⅱ级(严重影响)响应:由分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统一部署、组织救援处置。

Ⅲ级、Ⅳ级(一般影响)响应:由项目部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组领导协调,统一部署、组织救援处置。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属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处理,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当应急处置事故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援助。

5.2应急启动

(1)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成救援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并将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公司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事态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分公司级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启动后,事故单位按所确定的应急程序,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并通知本单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到岗到位,合理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确定参加部门应急行动的负责人及其作用。

(3)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其它类别交通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用公司统一格式的《交通事故报告表》和书面材料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损失情况。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汇报,不得拖延。

5.3救援行动

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现场救援

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联系、调集必需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若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人员已在现场,则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若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人员尚未到达事故现场则以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主。

(2)伤员抢救

事故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同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求助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搜寻抢救方案。

(3)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项目部要积极协助、配合属地交管或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如:及时护送重伤人员、及时排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次生隐患,以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4)保护事故现场

项目部要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并写出书面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4应急恢复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事故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进行协调处置。

5.5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突发事故救援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应在公司、分公司或上一级机关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公司相关部室(安监部、人资部、工会等)和事故单位及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项目部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交通应急救援通讯信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公司所有应急救援队伍。如果应急扩大,则由上一级专业抢险队伍为主体、公司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在上一级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6.3应急物资保障

项目部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应急救援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应急保障。

7、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培训

项目部制定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1)项目部应根据本预案规定,计划于2015年05月4日-07日之间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分项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高台华浩高崖子滩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施工项目部

2015年04月

篇2: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程

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

应急要点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守道口外,应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列车安全时,应迎向来车方向(无法判明来车方向时应向两端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者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危险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即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情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河川;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迅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

专家提示

遇有道口拦木(拦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僚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确认安全后通过。

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篇3: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句容市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市辖区内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现状,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重、特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及救援通讯网络

成立“句容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电话:110、122),为指挥中心的办事机构,曹当明同志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救援方案

(一)报告

全市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做准备。

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启用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二)通知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指挥中心办公室本着“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处理。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遣,不得拖延、推诿,积极组织力量抢险救人,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进入各自岗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下列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贯彻总指挥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

3、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镇江市政府领导汇报;

(2)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膳食供应;

(4)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和食宿。

4、市公安局:

(1)负责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会同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查;

(4)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保、武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

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将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及时降温、转移,并迅速采取隔绝火源、封闭、隔离、洗消、中和、稀释等措施;

(5)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6)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7)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8)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经指挥中心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5、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赴现场沿途交通道路(路宽、桥涵的载重、净空高度、宽度等)情况,做好运输抢救急需物资、设备等的车辆的调配工作。

6、市环境保护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7、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槽罐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容器起火、爆炸。

8、市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