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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2024-07-16 阅读 97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处置恐怖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管理的生产运行区域内蓄意进行的爆炸、投毒、纵火、暴力破坏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恐怖事件管理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小浪底建管局(以下简称局)统一领导和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电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电厂恐怖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反恐危害程度分析

3.1电厂概况

电厂位于黄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阳市与济源市交界区,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枢纽及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小浪底水利枢纽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单机容量30万千瓦,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总装机容量14万千瓦,单机容量3.5万千瓦。电厂主要执行黄河下游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及电网电力供应和系统调峰任务。

3.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库容水库和高电压、大容量发变电设备,其大坝、库岸、泄水洞群、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对下游、电网及电厂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电厂成立恐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电厂恐怖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分厂厂长各部门主任

4.1.2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成员

4.2主要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局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部署;

监督电厂的恐怖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部署恐怖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2.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水工抢险组:负责水工设施设备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工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2)发电抢险组:负责发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3)水电供应抢险组: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区供水供电系统恐怖事件的预防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电供应部及受委托的运行单位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4)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度、后勤物资供应、医疗救助协调。该组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组成,由厂办公室主任负责。

(5)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组成,由总工程师负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事件发现人→室主任(值长)→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可能后果;突发事件中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组织、技术措施和人员到位的实际状况。

5.1.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电厂各部门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期开展跟踪检查、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发现恐怖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启动本预案。

5.1.2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报告电厂恐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恐怖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抢险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5.2应急处置

恐怖事件发生后,现场生产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水工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水工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金结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2)发电抢险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开展发电系统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发电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3)后勤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积极协调车辆调度、医疗救助人员满足现场需要,及时提供抢险应急物资。

(4)技术咨询组应根据恐怖事件类型对现场应急救援提出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3应急结束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信息发布

(1)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局。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局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人员保障

电厂成立由各专业生产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熟悉应急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7.2物资保障

配置一定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应急物资清单见附件二。

7.3通信保障

各生产现场配置生产电话;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各应急指挥人员配备应急专用电话;个人携带移动电话。电厂人员每人配发联系通讯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通信维护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8培训和演练

8.1培训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紧急救护法、消防培训等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8.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根据预案内容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9后期处置

(1)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恐怖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电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0附件

10.1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篇2:反恐袭击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处恐怖袭击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我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单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制定本专项预案。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中煤建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处置和上报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处的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恐怖袭击事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有效机制。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二级单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处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预防作为反恐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应急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装备、技术和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对我处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依托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及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共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依靠驻浔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5)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控制事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5.1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处长、书记

副组长:生产副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技术、安监、经营管理、工会、人力资源、物业公司负责人。

5.2领导小组职责:

5.2.1做好以处级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事件的有关工作。

5.2.2党群工作部:

把握对内、对外宣传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5.2.3处公安科:

制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3常设机构

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处公安科(0310-7206053)。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情报信息并向处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为处应急指挥部拟定决策意见;

(3)建立全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4)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5)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8)组织、推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技术手段、专用装备及救援设备的运用工作;

(9)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预测与预警

6.1.1预测预警系统

?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下级单位的信息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6.2应急处置

6.2.1信息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并上报处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方式报告。

6.2.2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在上级应急委员会作出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决定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和专业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6.2.3应急响应

(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逐级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要在上级应急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组织配合、协调国防科工、经贸、科技、公安、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驻浔部队、武警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本处相关力量予以支援。

积极配合政府的救援工作。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配合公安、国家安全、军队、武警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

并做好宣传和安抚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管理。

7应急结束

7.1应急结束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上级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上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处应急委员会对处发布结束应急状态公告。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处置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各有关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善后工作。

7.2恢复与重建

7.2.1善后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恐怖袭击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报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向社会公布。

根据民政部门要求设立本单位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本单位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本单位灾民的安抚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恐怖袭击事件不同尺寸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兑现保险理赔金,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

7.3.调查与评估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处反恐办应当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

8.1.1在应急期间,应急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处置合力。

8.1.2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值班备勤、管理教育、训练演练、装备配备及经费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各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救援、排险、侦察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加强值班备勤,加强应急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专业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训练情况、执行处置救援任务的能力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8.2物资保障

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3治安维护

8.3.1公安科关负责配合政府公安部门组织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8.3.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相关警力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实行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侦查缉捕及出入境与边防控管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应急物资设备的警卫和防范保护,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及时疏散群众,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8.3.3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9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配合政府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等方式组织实施。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应急组织及保障情况;演习目标和演示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装备及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上级反恐办。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专项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