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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汇小区业主公约

2024-07-16 阅读 5457

汇园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zz县汇园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共同维护小区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工作。

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⑷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⑸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⑹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⑺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⑻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或将车库改造成商铺经营或转租给他人从事商业性活动;

⑼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⑽随意停放车辆和将货车、拖拉机等非生活用车开进小区;

⑾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⑿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⑵、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业主委员会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⑶、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等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各执壹份。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篇2:某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暂行)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l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l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l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l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篇3:新城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新星城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搞好新星城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星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讲究文明礼貌,加强道德修养,言谈举止要文雅得体,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户邻里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睦。

四、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

五、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从窗口、阳台向下抛物和乱到污水。

六、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填塞通道,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挂广告牌、指路牌等,保持建筑物原样。

七、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八、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居住区的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

九、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体活动,提高科学文化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