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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2024-07-16 阅读 5613

  宣发〔2016〕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全校新媒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单位(XX理工学院、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等)名义开设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QQ公众号、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和APP移动客户端等平台。

  第二章 登记注册和年审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开设新媒体,须填报《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学生社团开设新媒体,须向该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已开设的新媒体,须填写《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见附件二),在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重新填写《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如要对所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官方认证时,需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填写相关材料的申请表格,由党委宣传部填写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

  第九条校内各类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XX理工学院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三),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对经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校内各类新媒体进行公示,未经登记注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各职能部门新媒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学生社团新媒体,由所挂靠单位主管,挂靠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挂靠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校内各类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校内各类新媒体若涉及提供校内业务数据服务,服务器物理位置须设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书面审批。如确因业务需要或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放于校外,须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由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可例外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附件2: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

  附件3:XX理工学院新媒体年审表

  党委宣传部

篇2:学院新媒体考核细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学院新媒体的考核细则,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教育方针。促进共青团工作网络化转型。各学院要起到引领带头的作用,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坚定探索的勇气,把握新媒体的发展规律,做成属于自己的特色工作,满足当代青年需求。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实现“技术革新、形式革新、理念革新”,以“时尚追逐、按需探索、工作生活方式网络化”为方针,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保证共青团工作网络化转型地顺利开展,满足随时随地地互动性表达,使工作的目的性、选择性更强,让新媒体的实用更具有个性化。

第四条:加强各学院的组织纪律性,便于各学院及个人的评优,使团委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考核说明

第五条:考核主要针对各学院新媒体建设的程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测评采用累计加分制,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新媒体中心随时解答。

第四章考核细则

考核制度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平台运营测评【60%】

第二部分、各学院团支部新媒体建设程度考核【20%】

第三部分、大屏幕的使用与所推送内容的上报【20%】

第七条:平台运营测评细则【60%】

一、(60%)微博公众平台测评内容

1、(20%)微博关注度分数=(微博关注人数/学院总人数)*100

2、(50%)每周考核一次微博平台的运营情况,对热度前三的微博转发量、点赞数进行统计计算

①、转发量测评得分=(转发量总和/全院人数)*100

②、点赞数测评得分=(点赞数总和/全院人数)*100

每周总分=转发量测评得分*60%+点赞数测评得分*40%

每月总分=第一周*25%+第二周*25%+第三周*25%+第四周*25%

3、(30%)新媒体工作中心在各院的微博公众平台上挑选精品推送内容在**师范大学公众平台上进行推送。

①(40%)分数1=(所挑选该学院推送内容数量/所有挑选数量)*100

②(60%)分数2=转发量测评得分*60%+点赞数测评得分*40%

a.转发量测评得分=(转发量总和/全校人数)*100

b.点赞数测评得分=(点赞数总和/全校人数)*100

二、(40%)微信公众平台测评内容

(各学院建立微信的班级数量/各学院班级总数)*100

总分=(分数1*20%+分数2*50%+分数3*30%)*60%+分数二*40

第八条:各学院团支部新媒体建设程度评测细则【20%】

1、(70%)(各学院建立微博的班级数量/各学院班级总数)*100

2、(30%)(各学院团支书建立微博总数/各学院团支书总数)*100

3、总分=分数1*70%+分数2*30%

第九条:大屏幕的使用与所推送内容的上报(零基础加分制)【20%】

1.各学院需提前5天将其其所办活动策划上报到新媒体工作中心,每上报一条加10分。

2.各学院办活动若申请大屏幕,需提前5天,每用一次大屏幕加10分。

第十条:总分

总分=平台运营测评得分*60%+各学院团支部新媒体建设程度考核得分*20%+大屏幕的使用与所推送内容的上报*20%

第五章测评方法

1.学院之间相互监督,每月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计算。并于每月5号将上月所监督学院的绩效成绩上交到新媒体工作中心器材室(七号楼一层西侧楼梯口)。

2.各学院的负责学院为:文院政法历史外国语教师教育传媒经管美术音乐数计物信化材生命地理食科戏研所文理体院文院(第一个学院监督并考察第二个学院,第二个学院监督并考察第三个学院,依此类推)(注:学院顺序随机分配)。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及惩奖细则

1.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学期末考核。

2.每月、每学期末排名在微博、微信进行公示。

3.月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的学院,其学院内新媒体优秀干事根据其成绩可获得荣誉奖状等相关奖励。

4.学期末考核成绩直接影响“院团委年终考核”、“五四评优红旗”、“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评选,新媒体工作中心有一票否决权。

5.月度考核成绩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学院,警告批评,作为年底各项评优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并在新媒体工作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注意事项

1.各学院所发活动内容必须@**师范大学团委和@**师范大学新媒体中心。

2.各学院所发的活动内容必须具体(需标明时间、地点及主题),最好用文字和图片阐明。

3.各学院上报的活动图片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挪用、抄袭,否则此次活动视为无效。

4.要求各学院所办活动内容积极,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参与热情,达到举办活动的目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校团委新媒体工作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理工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宣发〔2016〕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全校新媒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单位(XX理工学院、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等)名义开设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QQ公众号、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和APP移动客户端等平台。

  第二章 登记注册和年审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开设新媒体,须填报《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学生社团开设新媒体,须向该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已开设的新媒体,须填写《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见附件二),在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重新填写《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如要对所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官方认证时,需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填写相关材料的申请表格,由党委宣传部填写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

  第九条校内各类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XX理工学院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三),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对经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校内各类新媒体进行公示,未经登记注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各职能部门新媒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学生社团新媒体,由所挂靠单位主管,挂靠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挂靠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校内各类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校内各类新媒体若涉及提供校内业务数据服务,服务器物理位置须设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书面审批。如确因业务需要或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放于校外,须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由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可例外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附件2:XX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表

  附件3:XX理工学院新媒体年审表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