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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16 阅读 6147

  XX理工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扩大学校的影响,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关于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

  1.校外新闻媒体记者来学校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派人对接或协助采访。

  2.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XX理工学院接受、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3.对外宣传、新闻报道、接受采访所形成的稿件中,涉及学校相关的数字、数据,以及关键性的文字描述等,一般以校园网主页的学校简介为准。

  4.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党委宣传部存档。

  5.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6.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工作的要求

  1.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XX理工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的各类对外宣传活动,各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6.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报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事先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于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党委宣传部存档。

  7.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采编和制作、用于对外宣传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宣传品(如图片、画册、明信片、日历等),学校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展板、实物、介绍材料等)等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行或送展。

  8.学校(含校内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大型社会活动、公益演出等活动须事先报经校党委审批、备案,方可组织举办。学校一切对外文艺演出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任何校内单位、或个人无权以学校名义或学校艺术团体名义参加对外文艺演出活动。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6.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及教学科研团体开展合作、交流等重要活动及成果。教职工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全校干部、师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事迹;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2.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和校报、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等学校主办的媒体开展对外宣传;

  3.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专题图文展览和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邀请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接受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开展对外宣传;

  5.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2.切实加强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机构、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并做好校外新闻媒体到校采访、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支持校内各单位在校外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本单位或学校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外宣工作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2.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3.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XX理工学院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

  附件

  XX理工学院

  接受、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采访事由

 

媒体名称

 

记者姓名

 

联系方式

 

采访时间

 

采访地点

 

采访提纲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份,党校宣传部一份。

篇2:度假区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某度假区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风景区内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宣传**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展示**旅游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举措以及**旅游人的新风尚,提升**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旅游市场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新闻宣传“三贴近”的原则,始终围绕**旅游发展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团结积极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2.坚持新闻宣传纪律和真实准确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确保采写新闻稿件质量,所采写的各类稿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3.坚持全员办信息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鼓励全员办信息和领导带头办信息,只要是度假区员工,就是度假区信息员,只要员工上报的信息被刊登,就能得到奖励。与其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目标管理。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确定1-2名信息员,各科室、各单位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多劳多得,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二、对象和范围

1.凡在指定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宣传报道**旅游的新闻外宣作品,均适用本办法。

2.纸质媒体主要有《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安徽日报》、《江淮旅游》《江淮晨报》、《合肥晚报》、《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舒城宣传》;网络媒体主要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网站和旅游网站以及相关部门网站,**旅游网站等。

3.本办法适用于**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上发表的稿件,篇幅500字以上奖励10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800元。凡在国家级旅游网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5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300元。

2.凡在《安徽日报》、《江淮旅游》、《江淮晨报》、《合肥晚报》上发表的稿件,奖励头版头条每篇500元、二版头条每篇400元、其他版面头条200元,一般版面每篇100元。凡在省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3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100元。

3.凡在《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发表的稿件,奖励头版头条每篇200元、二版头条每篇150元、其他每篇100元。凡在市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1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50元。

4.凡在《舒城宣传》、县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和标题新闻,每篇奖励40元;其他每篇奖励20元。

5.凡在**旅游网上发表的稿件,标题新闻每篇奖励20元,其他每篇奖励10元。在《**》报发表的稿件奖励按《**》报管理奖励办法兑现。

四、工作要求

1.办公室每月统计上述媒体或网站发表的稿件,并将用稿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通报一次。

2.各科室每月将自己掌握的在上述媒体或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上报办公室,除注明采用稿件刊发的媒体、题目、版面、作者姓名外,同时提供报刊原件或网页打印件,逾期不再统计。

3.凡是达到此奖励办法标准的**风景区内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办公室凭统计结果和发稿或网页打印件原件实行每半年奖励一次。

4.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篇3:某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主席。

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验等方面信息。

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考核基本任务

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主席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

四、考核办法

1.设立信息基础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验、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最高标准得奖,不累计计奖。

3.县妇联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真实,因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而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z县妇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