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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前期配合发展商房屋销售具体措施

2024-07-16 阅读 2718

物业前期配合发展商房屋销售的具体措施

1.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周边相近楼宇的比较定位,提供物业管理配合销售工作及营造销售现场的建议;

2.配合发展商制定物管宣传推广资料,并对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3.售楼时向购房者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咨询和营销过程中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解释;

4.对售楼部、样板房布置等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5.(在发展商的需求下)提供样板房、样板区、售楼部等物业设施物业服务、保安服务;

6.拟定"北埠雅园"之《业主临时公约》;

7.编制《住户手册》及其它相关文件;

8.房屋销售时与业主签定房屋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

9.进行CI形象策划,统一标准,树立专业服务形象。

篇2:物业项目前期部与发展商联系规程

物业项目前期部与发展商之间的联系

1、市场部办理移交手续后,前期部正式同发展商接洽,开始工作。

2、向发展商提供前期介入工作安排表,双方确定具体介入时间。

3、根据发展商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合理化建议。

4、起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协助发展商到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审批。

5、起草《售楼处、样板间管理协议》及《管理方案》,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生效。

6、督促发展商安排好售楼处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起居,力争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7、向发展商提供中海物业宣传资料及入伙时所需要的资料样本。协助发展商售楼,保证其顺利入伙。

8、分公司成立后,向发展商引见各部门管理人员,使他们顺利交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9、对发展商提出的其他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满足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篇3:物业公司与发展商沟通情况改进建议

物业公司与发展商沟通情况及改进建议

与发展商的沟通方式可分为电话、面谈、书面(含发函、E-mail等)、会议等。

a)电话及面谈沟通

b)与发展商进行电话或面谈沟通由管理处经理进行,电话或面谈内容记录在《与发展商沟通记录》中;

c)若遇发展商问及当时本人无法答复或不能确认的问题,应记录在《沟通记录表》中,并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在接电三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

d)书面沟通(含发函、E-mail等)

e)管理处和发展商均可就需协调的问题进行书面(含发函、E-mail等)、沟通,管理处进行沟通的书面文件(含发函、E-mail等)、由管理处经理签署并复制存档;

f)发展商来文或转来的业主书面信函,由管理处经理处理并在收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g)会议沟通

h)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沟通会议,由双方相关负责人参加,总结管理处和发展商工作,交换双方信息和意见,讨论和确定以后的工作方向、任务和需要协调事项,并形成会议记录。

i)需要取得发展商书面协助的事项

j)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产权的办理;设备设施保修期内事故的处理和保修金的管理;小区筹备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空置房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