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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街日常管理规范

2024-07-16 阅读 4427

壹、目的:明确商店街日常管理规范,使卖场各部门相关人员有所依循。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

叁、人员编制:由客服部客服课专管人员负责。

肆、内容:

一、专柜服务人员应穿专柜统一制服,佩带识别证上岗。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识别证,更换照片,涂改识别证。

二、依所订合约规定之作息时间至接待课专用签到本据实签到、签退(有条件分店可安排打卡),各类休假须先请假核准,不得无故缺勤。

三、保持经营区域(柜台)的清洁,清扫的垃圾、拆货的纸箱自行清除,严禁向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和乱仍垃圾,个人物品应妥善放置隐蔽处,试衣间、周转仓库严禁放零食及营业无关之私人物品。

四、礼貌待客,站立服务,神情专注做出反应,主动服务如实介绍,严禁强迫性推销。

五、上班不得吃零食,不做私活,不得无故空柜,不得聚众闲谈,不得长时间打电话,上班不得购物,不得提前打烊。

六、每天11:00~13:00、17:30~19:00为就餐时间,除此之外不得在美食街、驻厂休息场地逗留、就餐。

七、不准私用电器和未经维修课同意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存放易燃品,打样后切断所有电源。

八、出样商品陈列在指定位置,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各专柜至当地物价部门购买,标价签内容需逐项标注,降价商品须标明降价原因及降价时间,若无条件打印的应一律以号码章加盖,手写无效。金饰等特殊小商品在统一标注产地、单位等要素后,允许用小型纸质标价纸标价(或吊牌)。

九、所有标价签均应加盖"核准章",由客服课掌握,申报单位书面申报后,经客服经理审核后予以加盖。

十、所有标价签均需用压克力板陈列。

十一、专柜商品退换货均须按《消法》执行,如专柜无法与顾客调解,分店退换货中心有权全权处理,专柜须服从处理意见。

十二、专柜商品如系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查处,此类商品不得再上柜销售。

十三、帐款一律进入帐台(交租金除外),不得先行收入不给顾客发票。

伍、违规处理:

一、上班迟到或中途撤离职务者,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15分钟罚款20元,15~30分钟罚款30元,第三次除罚款外,厂商得依要求更换专柜服务人员。

二、任何情形所造成专柜服务人员无法准时上班时,分店直接派人员代班,其代班费用每小时20元。

三、对收款未当场入帐,一经发现处以帐款五倍的罚款。

四、所有处罚须有书面记录通知本人,费用交分店会计处。

五、所有标价签要素标识或书面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所经营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标价签未经申报同意不得先行标出,违反此规定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七、标价签未加盖"核准章"或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的,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八、未按要求私接电线、插头,造成安全隐患的专柜,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陆、使用表单

一、巡场表。

二、处罚通知单。

三、商店街、美食街品项、价格申请单。

篇2:商街日常管理规范

壹、目的:明确商店街日常管理规范,使卖场各部门相关人员有所依循。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

叁、人员编制:由客服部客服课专管人员负责。

肆、内容:

一、专柜服务人员应穿专柜统一制服,佩带识别证上岗。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识别证,更换照片,涂改识别证。

二、依所订合约规定之作息时间至接待课专用签到本据实签到、签退(有条件分店可安排打卡),各类休假须先请假核准,不得无故缺勤。

三、保持经营区域(柜台)的清洁,清扫的垃圾、拆货的纸箱自行清除,严禁向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和乱仍垃圾,个人物品应妥善放置隐蔽处,试衣间、周转仓库严禁放零食及营业无关之私人物品。

四、礼貌待客,站立服务,神情专注做出反应,主动服务如实介绍,严禁强迫性推销。

五、上班不得吃零食,不做私活,不得无故空柜,不得聚众闲谈,不得长时间打电话,上班不得购物,不得提前打烊。

六、每天11:00~13:00、17:30~19:00为就餐时间,除此之外不得在美食街、驻厂休息场地逗留、就餐。

七、不准私用电器和未经维修课同意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存放易燃品,打样后切断所有电源。

八、出样商品陈列在指定位置,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各专柜至当地物价部门购买,标价签内容需逐项标注,降价商品须标明降价原因及降价时间,若无条件打印的应一律以号码章加盖,手写无效。金饰等特殊小商品在统一标注产地、单位等要素后,允许用小型纸质标价纸标价(或吊牌)。

九、所有标价签均应加盖"核准章",由客服课掌握,申报单位书面申报后,经客服经理审核后予以加盖。

十、所有标价签均需用压克力板陈列。

十一、专柜商品退换货均须按《消法》执行,如专柜无法与顾客调解,分店退换货中心有权全权处理,专柜须服从处理意见。

十二、专柜商品如系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查处,此类商品不得再上柜销售。

十三、帐款一律进入帐台(交租金除外),不得先行收入不给顾客发票。

伍、违规处理:

一、上班迟到或中途撤离职务者,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15分钟罚款20元,15~30分钟罚款30元,第三次除罚款外,厂商得依要求更换专柜服务人员。

二、任何情形所造成专柜服务人员无法准时上班时,分店直接派人员代班,其代班费用每小时20元。

三、对收款未当场入帐,一经发现处以帐款五倍的罚款。

四、所有处罚须有书面记录通知本人,费用交分店会计处。

五、所有标价签要素标识或书面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所经营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标价签未经申报同意不得先行标出,违反此规定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七、标价签未加盖"核准章"或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的,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八、未按要求私接电线、插头,造成安全隐患的专柜,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陆、使用表单

一、巡场表。

二、处罚通知单。

三、商店街、美食街品项、价格申请单。

篇3:酒店行李寄存管理规范

酒店行李寄存管理规范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礼宾部行李员的工作行为,提升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行李寄存服务管理。

  第3条对客服务

  1.行李员在接收客人寄存行李时,若发现有不易管理或易碎、易燃物品,应向客人说明情况或建议客人同有关部门联系。

  2.行李员为客人搬运行李时要小心,不准乱抛、脚踢行李,也不能坐在行李上。

  3.行李员寄存行李的记录要详细完整,存入人和收取人都要做详细记录,并让客人在标签上签名确认。

  4.行李员寄存前与客人核对行李件数,并做简单检查,发现有破损应及时向客人说明。

  第4条后续工作

  1.行李员把易碎物品挂上“小心轻放”标志,把行李寄存卡上联挂在行李明显处,并集中放入行李房。

  2.行李员收到的行李要在当班时存放好,不要留给下一班。

  3.行李员要经常检查行李存放情况。

  第5条本规范由前厅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第6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