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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车司机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2234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架空索道的操作管理工作。

2、操作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3、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足够的休息并且精力充沛。

4、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开车前的准备

1、每次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

(2)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等现象。

(3)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检查钢丝绳的排列以及接头情况及磨损、锈蚀情况。

(4)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动机及减速机等设备运转的响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实施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2、开车前,应确认索道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索道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无行人或其它障碍物等。

3、选择索道的运行方式及运行时间,即连续运行或断续运行。

4、以上准备工作就绪后,等待开车指令,准备开车运行。

三、开车时的操作

1、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

2、按下“启动”按钮,喇叭预警准备开车,预警5s后制动电机自动启动,制动电机自动启动3s后索道电机自动启动,此时预警铃声停止,同时显示窗口显示索道运行方式及相应的参数。

3、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索道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四、装置运行中

1、在索道运行的过程中,若要短时停止索道运行,可按下“停止”按钮,索道停止运行。

2、在索道运行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索道的运行状况,若发现索道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索道运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索道运行。

3、操作人员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4、索道操作人员应及时作好索道运行记录,交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底,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五、其他要求

1、开车前先发预警信号,确认沿线路无人施工作业时,方可开车。

2、不允许带电开启电控装置或维修电控装置。

3、索道在运行时,要设有专职司机,上下乘车点应设置上下车站台,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不允许乘人乘坐吊椅越位乘车,并绕驭驱动轮或迂回轮,应在规定的下车地点下车。

5、上车时先双手抓住吊椅杆并将其举起,使抱索器落在钢丝绳上并卡紧,然后跨上吊椅座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索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下车时先双脚落地,站稳后双手将吊椅举起,使抱索器离开钢丝绳后握牢吊椅迅速离开下车点,以免影响后面的人下车(注意:离开时吊椅不能任意摆放,以免碰到后面的人)。

6、乘人在乘坐时不允许有故意前后、左右摆晃吊椅,上下乘人互相嘻闹、握手、玩打。否则,会造成钢丝绳掉下托绳轮或抱索器卡住托绳轮而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拉停紧急停车拉线,待停车后检查处理。

7、当更换钢丝绳或松掉重锤时,在重新启动系统运行时,应将钢丝绳各空载运行4小时,使钢丝绳产生的新的扭力重新平衡,并对每个托绳轮和压绳轮的中心与绳索中心偏差重新调整在规定值内。否则,将会掉绳而伤及乘人身体安全。

8、驱动轮、迂回轮和托绳轮的轮衬磨损到原厚度的1/3时,须及时更换。否则,将会损坏抱索器,甚至掉绳。

9、乘座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2m长,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且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

10、当电控设备和部件的使用环境相对湿度超过85%时,应对电气设备和元件进行特殊处理。如加外箱隔离潮湿,并在箱内放置干燥剂,做到一周更换一次干燥剂。

11、减速机最大温升超过75℃,工作中出现异常,油温突然升高,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12、牵引钢丝绳的使用期限、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3、405、406、408条的规定,否则应及时进行更换。

救助站制度

篇2:猴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范本

第1条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严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3条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第4条非专职司机不准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并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第5条猴车运行时,司机精力要集中,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睡觉、不得脱岗。

第6条设备各部件不准随意拆卸,保持设备完好。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猴车司机

猴车司机操作猴车(架空乘人装置)的开停、巡检、猴杆的摘挂,是掌握矿井生产的人员运输工作,性质极为重要,要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及定期巡检制度,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参数,了解猴车的基本工作及控制原理,为维修人员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正不正常现象,确保主提升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

第3条?工作前应详细检查信号、机械、电气系统各部分及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各零部件齐全紧固。并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4条?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各部运转声音,信号不明不准开车。

第5条?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维护工应做到“三知”、“四会”。

第6条?岗位前后20米范围内工业卫生要清理干净。

第7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第8条?井下司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9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猴车司机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

(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

(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对本人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因本人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因本人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于工作制责内的范围检查不认真仔细,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因本人不能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对因本人不参加上级或班组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对因本人在本员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因本人擅自操作非允许操作范围的设备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因本人接听信号不清,或接到紧急停机信号和不明信号时未能停车或随意而开车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一定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