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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931

1、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据勘测设计文件提供的隧道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长度、投入机械设备及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一定富裕系数,提前做好通风设计计算,确定施工通风风量、风速(不小于1m/s),科学选配隧道施工通风所需风机、风管的性能和规格。确保隧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

2、瓦斯隧道施工通风设计计算选配通风机械设备要考虑设备故障因素,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造成洞内瓦斯积聚与超限。

3、要选用防爆型风机、阻燃型防静电风管,风机距洞口20米布设。

4、施工过程中加强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对通风机械设备、通风管路要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降低通风系统的故障率、减少通风管路的漏风量,确保施工通风系统正常和通风效果。

5、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机必须设两路供电系统,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有15min启动,保证风机的运转。注意保证施工通风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检修,必须配置自发电及备用供电系统,避免因停电或供电线路故障时造成洞内瓦斯积聚或超限。

6、因停电、通风机械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在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车洞等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瓦斯不得超过2%,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进行局部充分通风处理后,由瓦斯检测员进行再次专项检测,证实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7、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风,由于局扇或供电故障造成局扇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的CH4浓度不超过1%,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通风。否则,必须先采取相应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因工序衔接、施工组织等临时停工的施工地点不得停风,不得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机械施工作业。

9、对施工通风系统或通过设施等出与异常时,如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10、发生瓦斯涌出、喷出的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考虑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断电、加强通风,同时尽快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进行警戒,进一步研究考虑采取抽排瓦斯的具体安全措施。

篇2: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9、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

收银制度

篇3:一通三防部通风瓦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矿井通防安全。

第二条负责动态地掌握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制定措施协调解决,并督促落实。

第三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井?“一通三防”矿井风量分配、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矿井所有通防设施工程质量、有害气体涌出情况,负责通防部日常瓦斯业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煤业公司安全大检查及?“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专项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针对检查提出的各种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四条配合部长,统筹安排公司各矿井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矿井风量测定与核实、矿井风阻测定等工作。

第五条按时将各矿通风报表、技术管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负责?“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新装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