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2024-07-15 阅读 4702

?防止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很多,但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被引燃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根本措施是前面两个。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

(1)矿井必须根据规定配足风量。

(2)所有矿井都要采用机械通风,且矿井主通风机的安装、运转等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的规定。

(3)每一个生产水平、每一个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4)在瓦斯矿井中,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窗等设施的设置、质量和管理制度由矿务局统一规定。

(6)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对于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要根据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确定风机能力和风简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都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瓦斯

井下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以及采煤机附近、煤壁炮窝、枝头柱脚、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处。应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引风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排出;必要时要采取抽放瓦斯的措施。

3)抽放瓦斯

抽放瓦斯的方法一般是用在矿井瓦斯涌出量很大、用一般的技术措施效果不佳的情况下。

4)加强检查

对于井下易于积聚瓦斯的地方,强化管理,要经常检查其浓度,尽量使其通风状况合理。若发现瓦斯超限及时处理。

?2.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如前所述,引火源有明火、放炮和电火花、摩擦火花、冲击火花等,必须做到: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工作。如果必须使用,则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3)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矿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良好的防爆、防火花性能。电缆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要注意金属支柱在矿山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摩擦火花。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除广泛采用的防爆外壳外,采用低电流、低电压技术来限制火花强度。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与其他电气设备间的闭锁装置。

(4)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准许恢复送电工作。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管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

(6)为防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时出现火花以及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燃瓦斯,《煤矿安全规程》还就以下几种情况作了瓦斯浓度界限的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要立即进行处理,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许开动机器。

②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③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和工作面应有独立的进、回风巷,无用的巷道应及时封闭,特别是连通进、出风井和总进、回风流的巷道都必须砌筑两道挡风墙,以防止瓦斯爆炸劝风流短路。

(2)主要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并应定期进行试验。为了保证实现反风,连通主要进、回风流的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方向相反的风门(双向风门)。

(3)要创造条件实现区域性反风。

(4)装有局部通风机的井口,必须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爆炸波冲毁局部通风机。

(5)采掘工作面不经批准,不许使用串联通风。

(6)设置水棚或岩粉栅、岩粉带,使瓦斯或煤尘爆炸的范围减小。

(7)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局部通风机一定要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尽一切力量恢复由于爆炸而混乱的通风系统。

(8)发生瓦斯爆炸时,灾区人员要镇静,应尽快地带上自救器,无自救器的用湿毛巾掩住口鼻,逆着冲击波的方向迅速进入就近的避难硐室等待抢救,在硐室中精神要放松。

篇2: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措施须知(2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措施

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收托盘等物品时,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瓦斯,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作业,并且作业时严禁产生火花。

3、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应使用水炮泥,黄泥必须封严封实,杜绝爆破着火事故发生。

4、采煤工作面机尾支架上方必须垫圆木,圆木直径超过外露锚杆长度50mm,并对锚索采取套胶管、剪断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移架时摩擦产生火花。采煤机(刨煤机)严禁割锚网、锚杆等铁器,避免产生火花

篇3: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措施须知(1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度《晓南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及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矿井生产的采掘动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状态。

2、通风设施设置必须合理,执行验收移交制,加强日常维护,减少漏风,以提高有效风量。

3、加强对巷道的检查维护,保证通风断面,巷道失修严重、通风能力不足严禁生产。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角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区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度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井下反风设施由矿通风负责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矿井每年在冬季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6、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串联通风,如采用串联通风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杜绝不合理串联风。

7、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工班组长按瓦检员、安监员要求,负责立即撤人,并由瓦检员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开启局部通风机前,必须依据掘进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确定,恢复掘进巷道通风或进行排放瓦斯,如果进行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同时执行“四人联锁”及“五人同在”瓦斯排放制度。并由救护队统一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与保安区进行移交。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且为同等能力)双电源,并每旬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同时有记录可查,确保主风机与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二)、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安排组织瓦斯检查工作。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专职、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现场交接班。

3、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其它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保安区调度。保安区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向保安区主要领导汇报。

4、加强盲巷和密闭管理,出现的盲巷、废巷要切断电源、撤出电气设备、拆除或断开铁道、管路,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已封闭区域定期检查瓦斯及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密闭前不得积存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及晓南矿放炮联锁有关制度。

6、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保安区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保安区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上报通风处。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及拆除期间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及防治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