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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2024-07-15 阅读 3435

1综采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

1.1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

(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掌握回采工作面的顶、底板和采区的水文地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2)认真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严谨选用支护设备并安设仪表,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及早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保证工作面支护质量,严禁出现挤架、垛架现象,控制支架间隙。如果架间隙超过300mm时,使用单体柱架一梁二柱抬棚管理;若架间空隙超过500mm时,平行工作面在支架前梁上挑半圆木,然后架一梁二柱单体柱抬棚管理。如果间隙过大,要及时用大板棚进行支护,当间隙大于1.5m时要及时补架。

(5)认真执行《安全规程》中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乳化液泵站供液压力达到31.5MPa,确保支架的初撑力,控制采场顶板离层变形,并努力确保液压系统不漏液,不窜液。认真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操作,确保工作面采直采平即达“三直一平两畅通”。

(6)工作面顶板破碎,煤墙片邦时,必须超前移架或及时移架护顶和及时伸出侧护板、逼帮板护帮(煤墙)。

(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回撤工字钢棚,十字顶梁,要先检查顶板完整情况,顶板有离层、掉顶危险时,要坚持先替后回原则。处理冒顶时清理好现场,找好退路,顶板稳定之后派有经验的老工人处理并设专人监护。进入煤墙侧作业时,必须用道木或大板护顶,半圆木逼帮,在停机闭锁大溜专人监护下进行。

1.2工作面上下端头及安全出口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断梁折柱时,必须及时更换。

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要使用端头架管理,端头架与中间架之间尽量用2~3组排头排尾架过渡管理。人行道净宽不少于0.7m,随时清理浮煤及杂物,移架后及时打出支架外帮护帮板,同时打设逼帮柱,沿煤墙打设的逼帮柱一般要求间距为0.8~1.2m,从而实现安全有效地管理外帮煤墙。

近水平煤层单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对三角区和超前支护有严格的要求,但较一次采全高工作面要求要松,因此,我们重点讲述低位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工作面上下端头三角区和超前支护的管理措施。

(1)超前支护及要求。运、风两巷超前工作面20m架设单体柱大板棚或Л形梁管理。如因风巷压力显现较强烈可超前35m替换工字钢棚,架单体柱——十字顶梁支护。要求单体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单体柱成一条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单体柱编号管理,并每班测风压。

(2)单体柱——十字顶梁的架设与回撤。十字梁的挂梁方法步骤:工人在操作平台上抬起十字梁与前排十字梁用圆销铰接(3路全挂),再将左路与中路,中路与后路的十字顶梁铰接,最后2人用麻绳拴在左右路十字顶梁上将3路十字梁拉起抬高,另2人在十字顶梁下支起单体柱(先支中路)。

撤梁方法步骤:用麻绳将所回十字钢梁与巷道顶网拴牢,卸去左路与中路,中路与右路顶梁间的圆销,然后用长工具将单体柱卸载(先左右路后中路),去掉麻绳,使左、右、中3路十字顶梁吊挂在后排十字顶梁上,然后,2人抬住所回的十字顶梁,同时卸去与后排十字顶梁铰接的圆销,拿下十字梁。

2综采工作面水灾事故的防治

水灾事故是煤矿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煤矿突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使正常生产受到影响,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必须提高警惕,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减少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

综采工作面透水主要是为老空水,含水层及由于采空区垮落、地面裂隙、流入井下的地表水和断层水。要有效防止这些水对工作面生产的危害,必须防患于未然,做到早预测、早预报、早准备排水设备,时刻心中有数,因此,要求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地质预报工作,掌握工作面所在位置的水文地质资料,根据含水量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要熟悉矿井透水的征兆,做到“有疑必探,有疑必防”。对淋水大或有突水征兆的工作面,配备齐排水设施,并保证设备完好,排水路能通畅。

(3)要认真贯彻作业规程,保证每个下井职工熟悉水灾发生时避灾路线,熟悉突发事故发生时求救自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3综采工作面火灾事故的防治

矿井火灾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它不仅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巨大的威胁,而且会使煤炭资源和设备受到破坏,甚至会毁掉整个矿井。因此,必须搞好矿井防灭火工作。

综采工作面防火,主要是“防人”和“防机电设备”。“防人”就是防止人员将火源带入工作面,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在处理压架,粉碎大石块时放明炮,糊炮。还要防止可燃物的不规范堆放引起自燃。因此,在保证认真按《安全规程》作业时,还要及时将井下的易燃物如:用过的棉纱等及时清理上井。“防机电设备”,就是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消灭失爆现象,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配齐各种皮带保护措施,皮带与托辊损坏要及时更换,防止托辊不转与皮带摩擦起火。另外,还要在工作面各转载点、工具房及易发生火灾处配备灭火器和灭火砂。在工作面风、运巷设置消防水管,并保证消防水常备,水门灵活可靠,水管接头联结牢固。

篇2: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

第二章?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

第三章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矿井应急能力。

第三章?预防通风瓦斯事故

第九条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地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师审批。

第十条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风量进行监测、调整,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第十二条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

第十三条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第十四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

第十五条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他地点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供风距离大于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式双风机进行通风,工作和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电源,符合“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行启动通风。因停电同时停止运转后,恢复电源时,工作和备用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9条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当局部通风机有一台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经检修达到一用一备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九条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装CO传感器,机电硐室和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进风井口以内温度必须在2℃以上,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及行人。

第四章?预防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袁大滩矿井进入煤层后,要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属易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黄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属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属不易自然煤层时必须配备一套适用于矿井的应急灭火装备。

第二十一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布置在煤层内时,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

第二十二条开采易自燃煤层的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超过1000m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设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设置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防火密闭墙同时构筑两道,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间距不小于3m,两墙间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墙体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或其他措施封堵。与采空区连接的联络巷必须构筑防火墙封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防止外因火灾的管理制度,明确井下火工品、油脂、机电设备、电火焊、消防材料等管理责任。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火焊。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火焊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采掘面及回风系统严禁电火焊。

第二十五条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材料库、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

第五章?预防煤尘事故

第二十六条矿井要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设置容量不小于200m的地面消防水池。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及回风大巷、采掘巷道必须安设供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所有运煤转载点和卸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设施使用正常。

第二十八条矿井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第六章?预防水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矿井按规定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专职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区、采面在掘进施工前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水害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查明及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第51、52条的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十二条?井下作业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彻底治理前,严禁进入工作场所施工作业。

第三十三条井下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排水能力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或建立强排系统。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检查预警系统。

第七章?预防顶板事故

第三十四条根据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掘工程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掘进巷道锚杆(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观测。掘进工作面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五条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初撑力、工作面控顶距、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进行处理。采面遇地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以及处理压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章?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第三十六条?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及设备的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加装可靠的防雷电装置;井下供电必须加装可靠的防止越级跳闸装置。无人值守的开关、按钮、闭锁等应实行加锁管理。

第三十七条架线终端和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在工作面入口处进行接地,埋入采空区的管路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加装绝缘段,进入采空区的金属网必须按规定断开。

第三十八条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全部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7、435条的规定装备各类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运行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副立井、主斜井的提升钢丝绳及斜巷主要提升、运输系统上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探伤透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装置车辆定位系统。

第四十条煤矿要制定强制检修、强制报废制度,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

第四十一条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严禁电气失爆。机电设备入井前,应严格检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非阻燃材料、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矿每月、公司每季度必须按照本规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凡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未列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进行督办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预防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某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置措施

为落实全公司2016年度工作业绩目标任务和全面贯彻落实政府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防火灾、防爆炸、防人身伤害事故、防交通死亡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新安法为主线,准确把握省局十三五提出的“四提升、五杜绝”安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专业安全评估,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全州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新安法和“五落实、五到位”为重要抓手,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将各项安全责任渗透到每个流程、每个环节、每个节点。

二、夯实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1.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梳理、整合、简化和优化制度措施,提高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实效。

2.强化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各单位要在前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以标准化自评为手段,各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以标准和准则为依据,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并制订各类岗位安全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面的岗位安全达标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培训,制订岗位达标评价办法,开展评价单元自查、所在部门自评、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把岗位安全达标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据《某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要求。建立隐患发现机制、整改机制、记录机制和通报机制,健全管理事故隐患的工作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可追溯,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严查、细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下不为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每次安全检查要明确一个主题及重点,发现问题,深入剖析,务求实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作业环节、重点岗位、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强化设备设施检查巡视及设备点检,强化维修维护与技术改造工作,确保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有效。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的整改,要确定验证人员,采取现场验证、图片验证或资料验证等方式,逐条进行验证,评价整改效果,保存验证记录;对达不到效果的要重新制定措施实施整改,确保达到根除隐患的目的,对多发、易发的隐患,应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治而复发,反复治理。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警示等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做好119消防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

5.强化专业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以防火灾、防爆炸、防触电、防燃气泄漏等为重点,根据全州某某公司安全风险特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对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库房仓储等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消除常规安全检查难以发现的潜在事故隐患和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事故防范能力

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法》和行业管理规定,要通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加强系统应用的培训和考核,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系统功能,动态管理基础信息,适时开展预警分析,强化交通安全制度落实,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为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实现交通安全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2.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基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危险作业、特种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设备器具台账式管理,约束、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确保“四不伤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要如实、详细、规范填写,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妥善保管。

3.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承包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相关方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针对相关方业务内容的安全监察和绩效评价,督促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以“卷烟”仓库、分拣生产车间、变配电间、计算机机房、单位厨房等场所为重点,加强安全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火种管理制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全面落实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达标配置符合本单位实际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做到配置齐全、运行有效。

四、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切实开展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深造”意识,通过不间断自学,提高其在电气、消防等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水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管理队伍的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