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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措施

2024-07-15 阅读 6790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戴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3、一旦发现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按照避火灾路线将火灾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掘进中发生冒顶要用木垛接实顶板,同时设专人观察冒落区内的气温并进行分析,发生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

6、高冒处应做好明显的标记以备通风防火检查。

7、对空帮、空顶、空肩窝经处理后瓦斯超限的地段,必要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综合防尘

1、工作面掘进前,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搞好综合防尘。

2、供水管路吊挂平、直、稳、齐,其吊挂高度为1.2m。每根管子吊挂点不少于2处。

3、装煤岩前洒水冲尘。

4、在距迎头150m范围设置三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喷雾。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50m。拌料、喷浆、装岩、截割时正常开启。

5、在各转载点安设一道喷雾,保证完好并坚持正常使用。

6、防尘水管每50m要设一个三通闸阀,迎头30m内设防尘喷头。

7、必须定期冲刷巷帮顶部及风筒上积尘,严禁煤尘堆积。

8、作业人员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9、综掘机开启时,内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10、加强通风,净化风流,防止煤岩尘飞扬。

11、巷道内严格按<>设置隔爆水棚。

篇2: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库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人员:

(1)在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使所有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识。

(3)所有工人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并了解灭火的方法。

生产技术部

2012年1月

篇3:M矿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