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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风机单级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780

因我矿处于停产整顿阶段,现有的主扇为对旋轴流式风机,双机运转能耗较大。且主扇单级运转满足现阶段矿井的需要,考虑到安全经济合理的需求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二、实施过程:

1、由组长坐镇调度室全权指挥,副组长亲临主扇房,监督指挥主扇运转。

2、主扇司机接到调度室命令后,点动停止按钮,停止一级风叶运转。

3、单风机运转后,瓦检工对设置的瓦斯检查地点加强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加强巷道内一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工作。如有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4、单风机运转后测风员到各个用风地点实测风速、风量及时汇报数据。

5、调度员时刻关注井下监控数据的变化,如发现瓦斯超限或风速过低立即汇报。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单风机运转前,全面检查通风设施情况,要保证各处风门关闭严密,联锁可靠,防止因风流短路。

2、井下除瓦检员外所有人员撤离到主井底,未接到调度室通知严禁进入回风巷。

2、单风机运转后,监控数据显示瓦斯超限或风速过低,立即通知主扇房启动一级风叶。

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执行。

通风科

2011年11月25日

篇2:局部通风机运转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专职局部通风机运转工或兼职运转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运转工应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操作方法,并考试合格。

2.启动前,应检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是否有杂物等。若有其他杂物,等清楚符合规定后,才准启动。

3.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20米内不应堆有杂物。

4.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编号、管理人姓名、风筒长度、周围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风量。

5.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6.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7.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下一台,严禁同时启动。

8.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颤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9.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电机外壳温度,以不烫手为正常。

10.专职运转工除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1.兼职运转工必须在启动局部通风机10分钟后,确认一切正常时,方能进行其他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12.运转工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13.局部通风机在正常运转时,不准随意停机。

14.没得到主管技术人员的正式通知,不允许任何人搬动局部通风机。

15.遇到下列情况时,运转工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或其他故障时;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摄氏度时。

16.如因检修停电,必须事前通知运转工;运转工在通知掘进工作面撤出人员后,才准切断电源。

17.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8.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运转工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停风区巷道口20米处设置醒目的栅栏、在停风巷道口新鲜风流处设岗看守,禁止人员进出停风区,待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岗。

19.当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向通风区、矿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20.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运转工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

21.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2.双台风机联合运转时,应分台分次启动,间隔串联启动时,被串风机必须执行先停一机、后启动的规定,以确保在新鲜风流中安全操作。

23.在混合式通风系统中,用作短抽和短压的风机,必须执行先停机后启动的规定,以避免循环风。

24.应保证抽出式风机经常运转,无特殊情况不能停机。因故障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5.采用不带除尘装置的抽出式风机通风时,在距风机10米处的连接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26.当风机内的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可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篇3:局部通风机停电停运转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于***年*月(******)建设完毕,目前供电线路已送至地面变电所,为顺利完成井上、下供电线路改造,经矿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8:00-17日16:00进行全矿范围停电,在此期间主井、副井、回风井的局部通风机将停止运转,次日16时以后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为确保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期间矿井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救护队、技术科

二、职责

组长:负责指挥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和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在矿长指挥下,具体负责矿井供电线路的改造和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工作及组织、审批、实施各项措施、方案。

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观察。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停电和恢复供电工作,提前检查供电系统和局部通风机状况是否完好。

安监站:负责监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停电停风前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停风前的人员撤离;井口设置警戒;送电送风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协助安全员撤离井下人员;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后的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检查;通风设施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测定;协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工作。

救护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三、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停风送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由总工程师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工作。

2、停送电前必须通知调度值班室,接调度值班室命令后方可执行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通风机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执行悬挂标示牌措施。

3、局部通风机停转前必须先由瓦斯员与安全员将井下所有入井人员全部撤出地面,井口检身员清点出井人数,确认无误后在各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指派专人做好警戒,方可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4、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只有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在救护队员确认井下瓦斯及其他气体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6、局部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后再次启动。

7、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由机电科负责调试,保证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运行正常,其它无异常。

8、所有工作进行完毕,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许可后。

9、如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0、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保证所排出瓦斯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范围内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停止其他工作。

2、瓦斯排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措施执行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瓦斯检查工在值班长指定的专人配合下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安全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在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的配合下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8小时---24小时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在矿山辅助救护队配合下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及以上,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格遵照次序排放。

4、如果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5、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工要对井下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准施工人员进入井下,正常施工。

6、如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地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