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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避难硐室使用切割机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4924

为了保证矿井的正常验收,避难硐室急需装修,因装修需要使用切割机,为保证作业安全特编制以下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

1、先检查切割作业现场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不得超过0.5%,否则禁止作业。

2、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性能,确保各部件的完好性。

3、电源闸刀开关、锯片的松紧度、锯片护罩或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

4、使用之前,先打开总开关,空载试转几圈,待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允许启动。

二、注意事项

1、切割机工作时务必要全神贯注,不但要保持头脑清醒,更要理性的操作电动工具,切割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2、电源线路必须安全可靠,严禁私拉乱接,小心电源线摆放,不要被切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性能,确保各部件完好。

3、严禁使用已有残缺的砂轮片,切割时应防止火星四溅,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进行强力切锯操作,在切割前要待电机转速达到全速即可。

5、不允许任何人站在锯后面,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使用切割机如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7、设备出现抖动及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操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会引起灰尘,要戴上口罩或面罩。

8、作业完毕应关闭电源,并做好设备及周围场地的清洁。

三、施工要求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切割机工作地点附近10内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建筑,必须配备两个专业灭火器。并应有供水管路,设专人负责喷水。

3、切割作业完毕后,并设专人现场监护1h,确无异常后才能撤离现场。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安监科要抓好现场安全及质量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7日

篇2: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1.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熟记本规程。

3.井下变电所设备操作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4.停送电应由熟悉供电系统的电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不允许中间换人停、送电。

5.变电所操作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后,方可执行,不允许擅自停送电。停电设备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低压开关必须上机械闭锁。

6.检修高压配电柜、变压器,或检修高压线路时,必须把高压配电柜手车拉出,使其脱离电源,检查电源侧挡板确已挡住,汇报调度手车已退出。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二、操作程序:

1.停电:

1)按下控制该停电线路配电柜的“分闸”按钮,分闸指示灯亮,配电柜断路器断开,退出手车

2)停进线柜或联络柜时,先停负荷柜,依次停联络柜,进线柜。停电程序同第1条。

3)验电:手车退出后要验电,验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4)放电:当验明无电后,再进行接地、三相短接放电工作。接地放电时,应先接地端后接相端,最后三相短接。接地线和三相短接线在整个工作中不许拆路。停电完毕。

2.送电:

1)接到调度送电命令,并确认送电线路后方可送电操作。

2)拆接地线:先拆三相短接线,后拆接地线。

3)推入手车,并关好配电柜门。从观察窗检查动触头与静触头是否完全接触,接触不好或接触面不够不能送电。

4)按下“合闸”按钮,合闸指示灯亮,断路器吸合。

5)送进线柜或联络柜的电时,要先送进线柜、联络柜,然后依次送负荷柜。

6)高、低压配电柜跳闸或停电时,在恢复送电前先查明原因,处理后按照第4、5条要求送电。

3.注意事项:

1)供扇风机的高低压开关严禁随便停电,当需停电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送电则由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才允许送电。

2)送电后要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指示不正常和特别声响,应立即停电处理。不准带电检修或移动设备,一切裸露电气设备都要安设栅栏,并挂“高压危险,小心触电”警示牌。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或拉手车。

4)检修变电所设备时,检查将所检修设备内是否留下工具等。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要先操作后汇报:

①直接威胁人身与设备安全的。

②所内高压设备发生严重接地的和短路冒火的,或响声剧烈的。

③电容器、变压器严重漏油、喷油的。

6)部分工作停电,安全距离6KV小于0.7M,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柴、橡胶或其它坚硬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可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三.安全警告: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可能会造成人员触电。

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设备,小心人身触电或设备误启动。

3.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4.工作人员在室内搬迁或移动梯子及长物体时,应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篇3:某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机械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在倾角大于150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乎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条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

第4条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不得进行大型机械、器材的安装、拆卸和搬运等作业。

第5条井下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如管钳、活扳手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应反着用,不得代替手锤等。安装工应能合理选择起重工具。

第6条需要起重、运输设备时,应严格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选用平板车、花架车运送设备。器材,不应使用矿车,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安装工应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并应了解: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8条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9条安装工应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的检查;应携带专用停电牌。

第10条对待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三、安装、拆卸作业

第11条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12条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13条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进行二次灌浆。

第14条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15条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16条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7条安装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第18条需要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19条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0条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1条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2条拆卸设备时,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打招呼,按事先确定的拆卸顺序进行。

第23条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条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第25条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第26条井下拆卸设备需用电、气焊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27条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第28条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

第30条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第31条保存好安装时的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