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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5998

一、施工地点:

二、施工内容:

三、电焊(√)

四、施工时间:

五、电焊

设备入井时间:

设备升井时间:

六、现场施工负责人:

七、施工安全措施:

1.电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时跟班副区长必须现场跟班指挥。

2.本措施经审批后,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措施施工。

3.井下必须使用有编号的电焊机进行作业,未编号的禁止入井。

4.电焊机经矿车下放到施工地点再由施工人员人工将其卸下,放置到巷道内不影响运输的、顶板巷帮完好、无淋水的位置。

5.电焊机必须用道木或其它物体掩好,以防止滑动

6.施工前应备好两只合格的灭火器、水桶、、供水软管、铁锨等用具;水桶应盛满水,容量不小于10公升;供水软管长度应超出施工地点10m,直径不小于6mm,出水口有专用球阀,进水口应接到总防尘管路,压力不小于3Mpa,各种灭火用具距施工地点不得大于5米。

7.施工前负责人应对使用的各种工具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或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8.施工前负责人要检查现场,对现场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进行保护,对施工现场前后各10米范围内(即20米)其它易燃物品彻底清扫,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将此范围内巷道顶帮用水冲刷一遍,严禁在有淋水的地方进行烧焊。

9、电焊工应熟悉操作技术,并穿戴好防护用品(电焊手套、防护罩及电工绝缘靴等)。

10.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焊机的接电及断电工作,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供电监护。

11.电焊机外壳及二次线圈必须接地,其接地性能必须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姆。

12.电焊作业时,其下方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并有专人对焊渣随时用水进行喷洒处理。

13.电焊机一次与二次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圈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兆欧;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二次回流线必须接在烧焊地点附近,距烧焊点不得超过5m,防止烧焊电流扩散。

14.电焊机一次必须有能随时停电的电源专用开关,停止烧焊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焊机要放置在进风侧,电焊机温度不得超过70℃,严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15.所用电焊把子,其手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一次接线有绝缘防护挡板。

16.施工时,严禁将电焊用具乱扔乱放,所有用具摆放整齐,搞好文明施工。

17.施工前负责人应对使用的各种工具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或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18.施工时,施工现场上风流必须停止一切能扬起煤尘的工作,执行好防尘措施,切实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在施工地点上方5米外悬挂瓦斯便携仪,施工负责人和气体监测人员要随时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待检查无问题后再进行施焊工作。

19.施工现场必须停止皮带运转并停电闭锁;管线吊挂绑扎牢固。

20.现场监督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好工作现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好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

21.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留守查看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22.电焊工作期间,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电焊工作的安全。

23.高空作业的地点,必须做好施工平台,施工平台必须保证牢固、宽敞,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好保险带,保证吊挂点牢固,并做到高挂低吊。

24.施工完毕后,所有电焊设备材料要及时按规定升井,并做好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

25.其它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6.焊接技术参数:

1、焊条规格:

2、焊接要求:

篇2: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篇3: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有安全措施。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须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5、烧焊地点必须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须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所有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须向井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