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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换扇期间井下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4189

说明:我井计划于2008年10月11日对主扇进行换扇运行,将现运行的1#扇换为2#扇运行。为保证换扇正常顺利进行,从设备运转方面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换扇,井口方面必须要有通风井长、机电井长、通风段长、机电段长及定检电钳工参加。

2、?换扇前应对待换扇的机械及电控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状态。

3、?换扇前,要保证通调度室电话清晰可靠。

4、?换扇时,要由分管井长以上干部担任现场唯一的指挥口令人。

5、?主扇换扇前,待风峒风门换向后固定好,人员撤出后,主扇方可开气。

6、?高低压开关柜的操作由主扇司机进行,并由定检电工在旁监护。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2#扇开动起来后,定检电钳工及设备司机要对该扇运行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监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或汇报。

8、?若因故10分钟内不能将2#扇正常启动,或2#扇启动后不能正常运行时,应重新开动?1#扇。?

主扇换扇期间,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换扇预定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9:00~9:05。

2、?换扇前,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全部停电、停止工作,除部分配合换扇的电工、瓦斯观测员外,夜班其余人员一律升井或撤到全风压入风巷道中。

3、?换扇时,白班人员不准入井。待换完扇、排完瓦斯,一切正常后,方可入井。

4、?如果主扇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正常开气,通风段应派人把东翼消火井风门打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主扇开气时,必须把打开风门关好,并专人看守,以防风流短路。

6、?井下观测员要严格、认真、全面检查好瓦斯、通风等情况,发现异常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如果井下瓦斯浓度超过3%、体积大于0.5m3时,必须另报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审批,来救护队排放。

8、井下采掘工作面停电由本段电气负责,井下排放瓦斯、检查通风情况、关开风门由通风段负责。

9、各道口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全风压风流中,待换完扇,通风、瓦斯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10、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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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技术安全措施

2008年10月11日,主扇计划换扇运行,井下停电停风。为保证安全特编制各道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在主扇换扇期间,全井各道口里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停电,风电闭锁必须全部好使可靠。

2.在主扇换扇后,任何电气设备需送电须运行时,都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瓦斯,确认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运行。

3.在主扇换扇期间,全井各道口都必须在口门处设好栅栏和免进牌。

4.道口出现停风时,观测员要把风筒从风机头10米的接头处断开,以防一风吹排放瓦斯。

6.在主扇换扇期间,观测员要专人专孔。

7.开拓段施工道口为岩石孔,无瓦斯涌出。

8.掘进段施工道口为煤孔,需要排瓦斯。

9.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殷志刚?徐学著

成员:通风段长、机电段长、安办成员、电工、观测员、救护队员。

11.各道口排放瓦斯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瓦斯浓度小于1.5%,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浓度。

12.排放瓦斯时,各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各岔口设好警戒人。

13.排放完瓦斯恢复送电时,必须经观测员认真全面检查,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否则不许。

14.恢复送电顺序为,+170变电所;+55变电所;-50变电所;-115变电所;-180变电所。

15.排放瓦斯顺序:-240各道口,-180各道口,-115各道口。

16.排放瓦斯要先下部后上部,先外后里的原则,进行排放瓦斯。

17.排放瓦斯时要徐徐供风,排放瓦斯人员不许进入无风盲区和高瓦斯区域,在新鲜风流侧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

18.排放瓦斯人员矿灯不许失爆。

19.在主扇换扇后,主扇正常运转十分钟后,由地面在往井下逐步送电。各道口必须先送生产电源,用生产电源排放瓦斯,专电源不许动,风电闭锁开关不许送电,待各道口排放完瓦斯,汇报调度室后,再送专电源。

20.在排放瓦斯期间,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不许入井。待排放完瓦斯后方可入井。

21.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备用扇检修期间主扇单台运行安全措施

?说明:我井计划于2008年10月25日对1#主扇进行检修。为保证检修期间2#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单台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检修前,机电段电钳工要对2#扇的状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任何问题,方可对2#扇进行检修。

2、?检修期间,定检电钳工要加强对运行主扇的定期检查。

3、?检修前,要确保通调度室电话清晰可靠。

4、?检修期间,机电段地面必须要留有值班电钳工,并与调度室保持随时联系。

5、?主扇检修,应通知调度室、通风段及井有关领导。

6、?主扇司机要加强对运行扇的巡回检查,严格按《设备司机交接班制度》、《设备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组制度》进行日常工作。

7、?如运行扇因故突然停止运转,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受停风影响的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井长以上干部决定全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8、?本措施由机电段、通风段负责向有关人员贯彻。

篇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篇3: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例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