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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运输事故措施

2024-07-15 阅读 2968

(1)预防斜巷轨道运输事故的措施

①斜巷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合格的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坡口地滚、斜坡地滚,有躲避硐室与声光报警信号,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各项操作规程、警示牌板、岗位责任制齐全,并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②确保绞车设备的安装质量,设备、钢丝绳、制动闸及其连接装置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轨道及道岔的质量,轨道上山、材料上山及所有提升上山的轨道必要时设置防滑设施。

③绞车提升只能按核定的提升能力(规定的提升个数和提升重量)进行提升,严禁绞车下放时不带电、余绳松车、放飞车、超挂车辆。

④提升运输特殊材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重)等或在斜巷施工处理险情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机运部、安监部人员检查验收。

⑤采掘工作面机风巷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推车,必须安装绞车阻车器并应安一道挡车栏,斜坡巷道长度超过60m时,应设上、下挡车栏。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并在斜坡上、下口及中部车场挂牌警示,设置红绿灯信号。提升前,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可靠地带或躲身硐内。

⑥严禁爬、蹬、跳车。

⑦矿机运科建立斜坡专业组,负责对斜坡钢丝绳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防止跑车事故,并作好检查记录。

(2)预防平巷轨道运输事故的措施

①搞好平巷轨道质量,在机车运输或运输大件设备的巷道,坚决消灭非标准道岔。

②人力推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固定稳固,坡度≥7‰严禁人力推车。

③严禁爬、蹬、跳,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机车、车辆,严格遵守车辆运送人员的有关管理制度。

④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材料同车运输。特殊材料、设备、工具运输要有专项措施,连接器的使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异型连接装置的使用必须按规定执行。

⑤要有预防机车失控的专项措施、制度。

⑥人员行走要符合规定,必须走人行道。过往轨道及岔口时,必须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巷道狭窄地段要设置躲避硐室和红灯,保证行人的安全。

⑦主平硐各运输岔口必须安装道路警示装置,防止机车相撞事故发生。

⑧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持证上岗。

(3)预防主要提升上山上、下磨盘轨道运输事故的措施

①运输火工产品必须事先和主要提升斜井上、下磨盘把钩工、信号工联系,联系好并经同意后才准进行。

②斜坡提升,上车场各车道阻车器要灵活可靠,挡车栏必须处于常闭。

③上车场各分道阻车器之间存放车辆必须符合规定。

④信号的发送、接收必须符合规定,信号不清、信号不明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⑤阻车器、信号、挡车装置之间的闭锁关系符合规定,按程序操作、灵敏可靠。

⑥坚持小绞车及安全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的日常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⑦上、下车场必须设置红绿灯信号装置。

⑧绞车司机和磨盘工必须持证上岗。

(4)预防提升钢丝绳断绳的措施

①确保提升钢丝绳日检时间和日检质量,作好检查完好记录。

②定期检查、维护提升绞车,确保绞车工作状态正常。

③加强提升绞车的维护和检修,避免绞车出现紧急停车的发生。

④加强对提升系统各岗点的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操作技能素质。

(5)预防胶带机运行事故的措施

①严禁人员乘坐胶带运输机。

②输送带与滚筒打滑时,严禁在输送带与滚筒间楔木板和缠绕杂物。

③严禁人员攀越正在运行的胶带运输机。

④给矸机司机发现皮带上有金属锐利物及其它杂物时,必须及时通知皮带机司机停开皮带,在皮带停下闭锁后,方能清捡运输胶带上的物料。

⑤对于变形段的皮带机架,检修工应随时进行调整机架,防止皮带损伤。

⑥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好综合保护器(跑偏、烟雾、堆煤、急停等),并完好可靠。皮带机头储带段加装护栏。

⑦斜坡皮带运输机必须装设断带保护装置,并有皮带司机每一个月试验一次,确保保护装置正常使用。

⑧在皮带机机头、机尾各配备两只干粉灭火器,当胶带发生火灾时,司机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作业人员,并根据火灾地点及风流情况,采用顺风流方向实施抢救灭火。

⑨皮带运输机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启动前必须打信号,点动观察,再运行。

(6)预防人员乘坐架空乘人器事故的措施

①架空乘人器自动保护装置必须具有机头、机尾越位保护;欠速打滑、过速飞车保护;重锤下限位保护;上变坡点掉绳保护;全程急停保护;断绳保护六大保护

②人员乘坐前应在候车室排队候坐,不得拥挤,按先后次序乘座,乘座前应穿戴好衣帽,戴好矿灯、自救器,背好工具。

③乘坐人员上下不要慌乱,到上车处,顺着运行方向蹬一步上乘座,两眼注视前方,不得横蹬斜串,左右摆动,上座后不要晃动,禁止人为的打“秋千”。双手抓牢吊杆(不要超过直杆部分)身子收缩。中途发生故障可伸手拉动紧急停车开关(隔爆拉绳开关)立即停车,下车排除故障后可就近按起动按钮起车,到下车处也要顺着运行方向跨一步下座。

④每一座只许乘坐一人,乘坐人可随身背带小型工具,重量不超过10kg,长不超过1.5m,宽不超过0.5m的物件,严禁携带炸药雷管、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⑤乘坐人员必须爱护设备,严禁乱操作设备及紧急停车开关,不准随意拆卸架空乘人器的各种构件和讯号通讯设施。

⑥乘坐人员在途中必须坐稳,禁止摆动打“秋千”和拉扯开玩笑,严禁上下乘人时蹬、爬、跳,手抓钢丝绳和交接工具物件。

⑦乘坐人员只能在标明的上下区域内乘坐,严禁越区越线乘坐。

(7)预防主平硐长距离带式输送机事故的措施

△严禁用输送机运输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

△输送带与滚筒打滑时,严禁在输送带与滚筒间楔木板和缠绕杂物、撒沙。

△严禁人员攀越输送带。

△沿线严禁人员靠近输送带。

△严禁乱拉紧急停车开关、乱打信号。

△严禁人员乘座输送带。

△跨越输送带请走人行过桥。

△严禁非专职操作工、电、钳维修人员擅自操作沿线相关设备。

△在大巷作业(调整轨道、维修管道、水沟、照明等)时应躲开胶带机运转时间,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以防止伤人。

△“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四超的车辆机车运输应躲开胶带输送机运转时间,超宽物件不得超过1.4m,超高物件不得超过2.2m,运送超限物件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以防止下道车撞坏胶带机和控制线路。

△维修时必须停机并闭锁电源,并有专人监护;用电焊、氧焊接补检修带式输送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机尾维修和清扫浮煤、检修给煤机时,除停止电源外,还必须把机尾的控制闭锁开关打在“断开”位置,防止误起伤人。

(8)预防检修胶带机事故的措施

①检修时必须停机闭锁,挂停电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②在皮带巷施焊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③检修人员清扫滚筒和托辊时,胶带机必须停机闭锁,挂停电牌,并有专人监护。清扫工作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进行确认,无问题后,解锁送电。

(9)预防人员坠入煤矸仓事故的措施

①在煤矸仓上部周围设置栏杆、栅栏,警示标志。

②在人员横跨皮带处设置专门行人过桥。

③清理煤矸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④煤矸仓上口设箅子。

(10)预防给矸机坠落砸坏皮带事故的措施

①每天对给矸机上口吊挂螺栓及托轮吊挂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②给矸机侧板上加设立柱,每天专人进行检查。

(11)预防矸仓堵仓事故的措施

①加强采掘工作面大块矸石的破碎,防止大块矸石进入矸仓。

②在矸仓上口加设合适的篦子,防止道木、棚梁等杂物进入矸仓。

③给矸机司机发现堵仓时,立即向调度室及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④给矸机司机与皮带机头司机通过电话联系,停止胶带输送机运行;机头司机在没有得到给矸机司机电话联系时严禁开机。

⑤堵仓时,编制处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现场值班处理。

(12)预防煤(矸)仓进水的措施

在各煤(矸)仓上口溜煤(矸)周围用水泥浇筑,同时在周围巷道必须设置正式水沟,确保各处流水不进入煤矸仓溜矸眼内。

严禁下煤下矸用水冲洗。

篇2: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篇3: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处理办法制度

为了规范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

1、出现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2、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3、在车站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断出现大量旅客滞留车站,而预计在24小时以上难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现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车站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三、书面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

3、车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对于情况不够清楚、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结报告。

六、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