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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火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949

一、作业名称:井下电火焊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时间地点:2015年月日八点班副井轨道

三、施工负责人:

四、监护人:救护队

五、作业内容:井下气割

六、工作标准及要求:

1、施工过程中,严禁无措施施工。

2、切割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巡视,不得留有余火。

3、现场配备足够的防灭火器材。

4、配备专职瓦检员。

七、施工方法及步骤:

1、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地点保持良好的通风,由带班人员现场指挥跟班。

(2)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工具、氧气瓶、乙炔瓶等材料准备齐全,并提前运至施工现场。

(3)在下井之前,接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管带及压力表等处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无问题方可下井。

2、方法及步骤

(1)施工负责人应与调度及队值班人员联系,经允许后方可施工作业。

(2)施工前,把周围杂物清理干净,现场严禁有可燃物。

(3)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周围环境20米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施工。

(4)接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管带及压力表等处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方可作业。

(5)施工人员开始施工。

(6)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向调度和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将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材料及产生的杂物及时回收上井。

八、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贯彻本措施,所有施工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收存。施工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整个施工工序,了解施工步骤,对每项施工工序做到心中有数。凡不参加措施贯彻、精神状态不佳者,严禁参加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掌握一般电气安全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急救方法且持证上岗。

3、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与调度室及队值班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必须听从负责人的安排,对各步骤中的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搞好自我防护,听从负责人指挥,严禁施工人员人员之间嬉笑打闹,防止出现意外。

5、氧气瓶、乙炔瓶、管带等材料必须分开装运,以上工具材料必须垫好且捆绑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撞坏无法使用,特别是仪表类不得装车,必须由专人负责送至施工地点。

6、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在施工地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施工作业。

7、气焊等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准备不少于0.1m3的沙子,两个灭火器。

8、氧气瓶距乙炔瓶分开距离不少于10m,气瓶距作业地点10m以上。

9、施工前,由专职瓦检员认真检查施工地点通风情况,当施工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其他有害气体超标时,严禁施工。

10、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1、施工过程中,及时熄灭明火。施工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后方准恢复施工。

12、施工完毕,施工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向调度汇报,才可撤离人员。

13、氧气瓶、乙炔瓶等工具和材料应及时回收

14、气割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有现场负责人向调度汇报,经许可后方可进行延期作业。

15、其它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气割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2: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电火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ISBN7-120-00220-1/TK.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2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3专业公司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人力资源中心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定期对电火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6.2专业公司依据本专业特点及规程要求,制订电火焊作业安全工作规定,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按规定执行。规定包括:

a)电焊机安全操作规定;

b)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定;

c)高处焊接安全操作规定;

d)容器、井坑内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6.3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形成文件。

6.4作业前,作业班组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电火焊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6.6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危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6.7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区)电火焊作业时,严格执行该区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应有防火、防爆炸等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7相关文件

QB552-04-00——《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票”

“施工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篇3:电火焊安全管理规定

1、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安全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

2、焊工应使用合适的面罩,防止辐射对脸部的灼伤。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禁止在带有压力和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5、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6、禁止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火焊工作。

7、进行火焊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工作现场不得小于10米,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严禁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有油污,瓶口处应清洁无杂物。

8、现场使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设备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处于防潮、防雨、防砸环境。

9、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气割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氧气、乙炔阀门,清理工作现场,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