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024-07-15 阅读 6005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

篇2:特大桥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风险分析预防措施

特大桥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复杂的地质情况,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架桥机在架梁中倾覆、掉梁、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架桥机倾覆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架梁工程中架桥机可能倾翻;假设架桥机的力矩限位失灵,架桥机司机违章作业,可能造成塔吊倾翻。

2、突发事件及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工程施工、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架桥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作业条件

(1)架桥机组装完毕,须经有关部门安全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2)操作司机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定人定岗。

(二)、作业前要求

(1)移机、吊梁前,必须对制动器、控制器、吊具、钢丝绳、安全

装置和架体的稳定性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工作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吊梁前,应做好警戒措施,正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各工种人员到岗,在专人指挥下操作;清除导梁架、轨道及前进沿途障碍物;通知其他非作业人员撤退。

(三)、操作中要求

(1)纵移前,应设法增加后端配重,确保抗倾覆安全系数大于1.5,同时还必须保证前移、纵移的空间。架桥机纵向移动时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不允许中途停顿。

(2)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视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指挥人员事先确定联络信号并严格执行;对紧急停机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具、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架体稳定性不牢固等;

b、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钢丝绳与吊物棱角之间未加衬垫等;

c、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

d、被吊物上有人;

e、风力大于六级以上或大雾、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六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索具稳固起吊小车和架桥机整机,架桥机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4)各台卷扬机钢丝绳端头固定要牢靠,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密实,吊钩下降至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6圈以上。

(5)在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停车。

(6)操纵控制器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吊物,拉下闸刀开关,应及时排除故障,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7)吊运时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吊运。

(8)大、小车运行操作应尽量减少起(制)动次数。

(9)构件就位时,指挥员应与操作司机配合好,防止碰撞吊物;当下降到位时,注意避免钢丝绳松得太多而发生倾侧事故。

(10)必须待构件锚固可靠后方可拆除吊具。

(11)吊装第二片构件下降就位时,应注意避免碰撞。

(12)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拔回零位,拉下闸刀开关。

(13)架桥机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设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专职安全检查员。

(14)安装桥梁有上下坡时,架桥机纵向要有防滑措施。

(15)当液压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冷却,当气温低于0℃应考虑更换低温液压油。严格按起吊方案进行,禁止斜吊提升,超负荷运转。

(16)架桥机作业过程中要加强日常检查,对轨道系统、起重系统、电气系统等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整改,禁止私自拆卸。

(17)作业结束后,应把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拉下闸刀开关,切断电源,将机架锚定可靠。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施工中要经常分析假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2)工地和附近医院建立密切联系,工地设医务室,配齐必要的医疗器械。一旦出现意外的工伤事故,可立即进行抢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警戒。

篇3:非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