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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烧焊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2024-07-15 阅读 8620

一、施工概况

根据生产需要,我项目部负责3#回风立井井架及地面设备安装工程,3#回风立井井架、(绞、稳车)设备安装作业时会涉及烧焊,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部署

施工地点:3#风回风立井井口

2、危险源辨识

(1)烧焊在井口作业时,存在瓦斯爆炸危险。

(2)烧焊过程中火星引燃可燃物。

三、安全措施

每次烧焊前1天,要打烧焊报告,并经矿审核批准。

烧焊前,烧焊处内侧及外侧底部应加装防护网,防止烧焊时火星落入井筒内。

3、烧焊前,安检员、瓦检员到现场监护及检查瓦斯,当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烧焊。

4、烧焊前向调度汇报,由矿方派安检员、瓦检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

5、烧焊时施工现场5米范围内设置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在井口焊接作业时,现场要确保水源充足,准备有不少于0.5立方米

干沙和两具干粉灭火器,烧焊前应对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

7、割炬的氧气管道、割嘴等处,均不得有杂物或油脂侵入,以防堵塞气体通路或引起燃烧、爆炸。

8、搬运气瓶应避免碰撞,气瓶不得在地上滚动;乙炔气瓶不得卧置;严禁气瓶在烈日下曝晒。

9、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应放在乙炔瓶上风侧,氧气瓶、乙炔瓶置于动火点上风侧,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电焊机接地良好,接线柱不能裸露,并设专用开关。严禁在气瓶附近吸烟。

10、割炬点火时,先开乙炔瓶气阀,后开氧气瓶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瓶气阀,后关氧气瓶气阀。

11、氧气管和乙炔管不得互用,乙炔、氧气软管不得与电焊线、电源线混在一起。

12、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及身体不适人员从事本作业。

14、烧焊作业前、后及过程中要检测井口附近的瓦斯浓度,并在现场悬挂便携仪,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停止作业,待瓦斯降到0.5%以下再开始施工。

15、烧焊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并洒水灭火,清理现场。

16、烧焊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17、施工完毕,安全负责人观察一个小时,确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收工。

18、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措施,否则不允许进行作业。作业中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执行。

1、烧焊作业必须由不烧性材料构筑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2、烧焊以前要做好以下防护工作:①现场有效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②供水管路要保证供水,若水管无水时,各有防火水不得少于0.1m3。③烧焊地点10米以内,若有撤离不掉的易燃物,必须用阻燃物件予以遮掩。

3、烧焊前,安全员必须检查烧焊地点各通道,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畅通,大型物件阻塞巷道时,必须运走。

4、烧焊器材放置位置由安全员选定,但必须放在烧焊地点10米以外主进风侧的巷道中。

5、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监督本措施的实施,测气员负责对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沼气进行监测,并且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

6、烧焊之前,电焊工负责对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巷道在烧焊前和烧焊以后用水全面喷洒,清除干净遗煤,煤尘,将可移动的易燃物移至烧焊地点10米以外。

7、烧焊时严禁在烧焊地点及其附近进行与烧焊无关的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区域。

8、烧焊时,其下端必须设有接火星的设施以利于清理易燃物,否则,不准进行烧焊。

9、烧焊完毕,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烧焊器材运上井,安全员需停留烧焊现场一小时观察,如果发现异状,立即进行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

篇2:煤矿井口房井筒烧焊措施

1、烧焊工作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学徒、实习人员应在师傅监护指导下工作。

2、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离地面2.5m以上布设。

3、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氧气瓶应离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4、禁止在离乙炔瓶1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吸烟或燃烧物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

5、冬天寒冷,气瓶阀门、压力调节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水蒸气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烤。

6、氧气瓶、乙炔瓶不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并防止气瓶受到猛烈的冲击、碰撞或严重腐蚀。

7、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相距5m以上,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8、烧焊前必须将烧焊地点20m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

9、烧焊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10、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停止烧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

11、烧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由施工负责人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2、烧焊工及施工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引绳系在合适的地点。

13、烧焊前清理井口、井筒杂物,并适量撒水灭尘。

14、气瓶、电源线、胶管在井筒中、提升容器上妥善固定。

15、由施工负责人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16、烧焊过程中,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7、烧焊完毕对井筒设施再次撒水并检查一次。

篇3:副井井筒修复施工期间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副井现正进行井筒修复工程,在修复过程中需频繁进行气割及电焊作业,为保障能安全顺利的进行烧焊作业,特编制本烧焊措施用于指导烧焊作业。

二、劳动组织

施工单位:中煤三建二十九工程处板集项目部

施工负责人:魏贤清

安全负责人:汤德东

项目负责人:解凤仁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存放地点,并应严格执行本措施。

2.施工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烧焊工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4.氧气瓶、乙炔瓶不使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须轻搬轻放,严禁剧烈撞击,应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5.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

6.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必须做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7.乙炔瓶上必须装有防护罩及回火逆止器。乙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0.15Ma。

8.气焊所用火源只允许施工负责人携带,其他人员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9.在井下施工地点要悬挂瓦斯便携仪。

10.使用气焊作业时,必须备齐消防物品后方可施工。施工地点要有水源充足的供水管路,至少两个灭火器,储存有0.3立方米以上灭火沙子的沙箱(沙袋)和一把消防铲等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质量要符合消防要求。

11.烧焊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烧焊,烧焊作业地点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易燃、易爆物时必须清除方可开始作业。

12.乙炔、氧气瓶应分开放置,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并且氧气瓶、乙炔瓶的位置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13.不准在有压力(液压或气压)、带电设备、易燃、易爆、有毒的容器上进行焊接或气割。(不准在有压力(液压或气压)、带电等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的容器上进行焊接或气割。)

14.焊嘴过热或堵塞而爆鸣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冷却焊嘴,处理正常后再继续施工。

15.气割作业前,必须对被割件先行绑扎固定,防止在割除后物件摆动伤人。

16.气割作业时,应装上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等,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17.烧焊场所乙炔瓶不得超过5只,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乙炔、氧气瓶口要有完整的帽盖,放置稳固做好留绳并不得倾斜倒置。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完,应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压力。

18.烧焊前必须将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周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9.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并要保护好电缆。

20.电焊机在有淋水的地方使用时必须加盖防水帆布或风筒布等,把子线绝缘性要良好,不得有破皮现象,电源接线端要接牢固,不得有打火现象,有专职电工负责停、送电。

21.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供电电压与电焊机相符合。电焊作业时,电焊机的接地线要直接搭在被焊接件上。

22.烧焊过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触电焊机。需要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23.烧焊作业时,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安监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24.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可能存在的明火,并安排专人洒水熄灭余火、清理焊渣,观察1小时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25.在高处烧焊作业,烧焊工及施工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引绳系在合适的地点生根牢固。气瓶、电源线、胶管应妥善固定。

26.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防止引燃易燃物,同时在工作地点的下方不允许有人施工。

27.烧焊前瓦检员检测烧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5%,并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存,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烧焊。

28.烧焊过程中,瓦检员随时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烧焊,消灭火种。

29.烧焊期间随时观察有害气体及烟雾情况,发现烟雾及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浓度降低后再烧焊。

30.每次烧焊结束后,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必须及时升井。

31.现场施工中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烧焊前、烧焊过程中及烧焊结束后各项烧焊措施的落实情况。

32.本措施经相关领导和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33.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