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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贯通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4132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或通道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贯通时

(1)、派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除作业、设置警戒。经常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放炮。

(4)、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定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时,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

贯通后

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通知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地测方面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天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

(3)、贯通前,在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绘好中、腰线,预测贯通地点,

(4)、贯通后,立即调整贯通误差。

掘进方面

(1)、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2)、溜煤眼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3)、贯通前5m时,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要进行加固,增设顺抬棚,防止崩倒棚子,造成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开始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一倍以上,放炮前用黄泥将探眼添满。煤质松软破碎时,应分次放炮,或小断面掘进,然后刷大。

(4)、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1024m检查溜煤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贯通工作,调整风流,是瓦斯浓度降至安全值。

(5)、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贯通后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篇2:掘进贯通:安全措施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或通道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贯通时

(1)、派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除作业、设置警戒。经常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放炮。

(4)、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定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时,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

贯通后

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通知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地测方面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天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

(3)、贯通前,在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绘好中、腰线,预测贯通地点,

(4)、贯通后,立即调整贯通误差。

掘进方面

(1)、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2)、溜煤眼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3)、贯通前5m时,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要进行加固,增设顺抬棚,防止崩倒棚子,造成冒顶事故。掘进工作面开始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一倍以上,放炮前用黄泥将探眼添满。煤质松软破碎时,应分次放炮,或小断面掘进,然后刷大。

(4)、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1024m检查溜煤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贯通工作,调整风流,是瓦斯浓度降至安全值。

(5)、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贯通后应及时处理顶、帮安全,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篇3:掘进巷道贯通时安全措施

1、即将贯通的巷道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的一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矿井负责人应指定技术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贯通前,经常检查导风筒是否处于完好状况,检查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先行处理。

4、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派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开采系统(或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上款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