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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混用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4306

因1072采面现采用1.4m、2m与2.5m液压支柱混合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三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之规定,我矿根据1072采面煤层沿倾向方向厚度变化大,难于支护的特点,经矿部研究决定用三种不同长度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特制定如下措施,请采煤队及管理人员按此措施操作执行:

一、采面概况:

1072采煤工作面位于矿井西北面,上限标高+620m,下限标高+589,走向长约95m,倾斜长105m,煤层倾角17°。煤层平均厚度1.2m,可采储量约12500吨。

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用全部垮落管理顶板,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DW10/300型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支柱布置形式为齐柱式,“三、四”排支柱管理顶板,见四回一,采面支柱排距为1m,柱距为0.6m。

运输方式:采面采用SGB-420/40型刮板输送机运输,运输巷采用SGB-420/40型刮板输送机、DTL-500/15/15型皮带运输机运输。

二、支柱更换措施

为确保各型号单体使用期间支护的安全,制定更换措施如下:

1、更换支柱可在采面推进的过程中更换,回柱顺序由下而上,从采空区向煤壁逐架回收,严禁提前摘梁拆柱或进入采空区作业。

2、分段时,尽可能将断层或顶板破碎带分一段,分段点应尽可能在顶板条件较好,支护较可靠的安全地带;如回柱地点顶板破碎,支护歪斜,必需进行维护,确认安全后,方可回柱。

3、正常回柱放顶时,分段距离不得小于15m;回柱与支柱平行作业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回柱与装药、爆破不得平行作业。

4、回柱放顶至少两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两人都应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作业。

5、视顶板状况,拔柱器必须牢固地挂在距回柱点1~3m处正规有劲的支柱上。

6、换下的支柱、顶梁等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及时升井,确保行人畅通。

三、采面支柱的管理

1、各型号的单体尽量分段使用,采面煤层最低段采用1.4m单体进行支护,煤层高段采用2m单体进行支护。

2、下出口及超前出口高度不低于1.6m,且必须保证上下出口畅通。

3、不同型号支柱分段使用期间,工作面上下端头和不同型号支柱支护结合部处必须各打一组木垛或丛柱进行支护,结合部上下5m范围内排距不变(仍为1m),支柱柱距改为0.6m。

4、采面第一、二排支柱防倒绳必须正常使用,且顶排戗柱和密集柱必须及时打上,支戗柱时必须挖脚窝,其深度不得小于0.15m。

5、备用支柱必须在回风巷分开存放,严禁混放,支柱时采面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格按《1072采面采煤作业规程》和本措施执行,支护不合格的支柱必须及时改柱,爆破前对支柱进行二次补液,爆破后将甭倒和崩歪的支柱及时支好。端面距超过300mm处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补打贴帮柱。

6、跟班矿长每班必须全面检查工作面支柱的实际支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如采面煤层厚度稳定后,及时改成同型号的单体液压支柱(1.6m)进行支护。

8、回风巷及运输巷的超前支护必须用2.5m的单体液压柱进行支护。

四、安全注意事项

1、禁止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状况不好等地点分段。

2、回柱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地点,避开拔柱器手把力的作用线方向进行操作。

3、遇死柱时,先打好临时支柱,后采用挑顶或卧底的方法回撤,严禁用炮崩或敲打等其他方法强行回撤。

4、回柱过程中要时刻注视顶板及支护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及时维护。如老顶来压或顶板有大面积垮落趋势时,应立即撤人,待顶板稳定维护好,确认安全后,方可再回柱。

5、当顶板压力较大时,卸载手把必须用牵引绳进行远距离操作,缓慢卸载,牵引绳的长度不得小于3m。

6、严禁使用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把操作。

五、使用不同支柱措施

一、基本支架的布置形式及规格质量要求

1、布置方式

采用一梁一柱配合,齐梁直线柱正悬臂布置。

2、规格

排距1000mm,误差不超过±100mm。

柱距800mm,误差不超过±100mm。

3、质量要求

⑴挂梁背顶

放炮后,必须先处理掉伞檐。敲帮问顶而及时挂梁,每棚梁上用木板或金属网背顶,挂梁时要求梁耳子朝煤壁垂直架设,每块顶梁必须挂平,不准上仰下倾,距煤壁宽度不大于200mm沿倾向是一直线,梁与梁之间互相平行,背好顶后,应立即用锤打紧水平楔。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90%。

⑵水平楔(圆销)和临时柱

靠煤壁第一排基本支架每棚配一对水平楔,沿倾向棚挂梁,待顶背好后。每隔一棚打一棵临时柱,水平楔(圆销)的小头朝向风巷方向。条件困难,顶板压力大,片帮严重地段要全部打临时柱。改临时柱时,要做到先支后改的原则。无论替柱或临时柱均不得打在顶梁两端,应在距顶梁两端1/3处。

⑶打柱

打柱前应先挖好柱窝,使柱子站在实岩底上,柱子打在距梁头1/3处正悬布置,柱子迎山有力,迎山角为2~30,迎山距为100-120mm/m,柱子要向老塘戗0.5-10,柱子三用阀注液孔一律平行于煤壁,手提把朝向风巷方向,每棵柱子的初撑力要≥90KN,升柱有效的时间不少于10秒。

⑷基本支架

架设基本支架梁头、支柱沿倾向呈一直线(打柱前必须在顶梁上上尺线)支架迎山合理,架设整齐,排距柱距均匀,柱与顶梁接触处受力合理,梁头柱肩背实,棚与棚之间交错连结均匀排列且梁头背木板或金属网,顶梁架设平稳牢固,铰接使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1072采面作业规程》执行。

1072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分段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签字表

贯彻时间贯彻地点

贯彻人主持人

参加学习人员签名

篇2: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使用管理制度

1、生产科负责单体柱和三用阀的统一管理、督查,综采车间负责单体柱的建帐发放、回收、维修,采煤队负责单体柱的工作面使用管理。

2、生产科设专人对单体柱及三用阀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5号前汇总上月单体柱使用、库存、待修情况。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科对队实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验收(不定时),逐件清点单体柱及三用阀数量及检查使用情况,每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没有检查结果材料罚款5元。

4、综采队必须设单体柱管理人员,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并有记录,发现无记录罚款5元/次。造假记录罚款30元/次。

5、队单体柱及三用阀使用和损坏情况必须班班有记录,队每旬向生产科汇报一次,否则罚款10元/次。发现丢失、损坏必须落实到人,并将分析处理意见及时向生产科书面汇报,丢失单体柱按850元/根进行赔偿。

6、单体柱及三用阀实行集中管理,备用及失效三用阀设专用箱子,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款5元/根.件。

7、采面失效柱超过20根必须升井,每超一天罚款5元/根.日。严禁将好阀好柱视为失效升井,否则罚款100元/次。

8、失效三用阀要及时送综采车间修理,丢失三用阀按75元/件赔偿。综采车间必须认真及时组织检查,保证检修质量,否则罚款5元/件。没有试压记录或试压记录不合格对综采车间主任罚款30元/次。

9、单体柱及三用阀领用、回收交接必须现场逐件点清,双方现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10、单体柱只能用于工作面及上、下付巷顶板支护,否则罚款30元/根.日。

11、单体柱及三用阀在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严禁故意敲打,造成损坏或损坏单体柱零部件对队按原值进行罚款。

12、综采车间要加强三用阀检修质量,待修及修复好三用阀必须上架,各种配件不得乱扔乱放,达不到以上要求对车间主任罚款10-30元/次。

13、综采车间认真建立三用阀检修记录,注明检修人员、检修时间、检修数量及检修质量,同时与试压记录相对照。建立三用阀存放记录,待修阀、修复阀账目清晰,并与领用手续相对照。否则对主任罚款10--30元/次。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

篇3: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

一、采用π型钢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1、单体柱与梁之间必须悬挂防倒链(特殊情况可用钢丝绳)防倒,否则每缺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2、上下付巷防倒链悬挂位置必须规范统一,防倒链要悬挂在位于单体柱里帮(即老塘帮)一侧的梁上,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防倒链使用时必须缠绕单体柱两圈,绕圈高度保持一致(相邻误差不超过±50mm),且链子保持一定垂度,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4、单体柱使用过程中,迎山要照,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严禁出现空载和失效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5、单体柱使用时要保证顶盖完好,四爪齐全,防倒链夹子完好有力,同时单体柱柱脚下要站塑料鞋,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30元。

二、上下付巷替棚段采用坑木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6、综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用单体柱替棚作业时,必须采用防倒绳进行防倒,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防倒绳使用时,必须保证较好的直线性,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此支护形式同时必须符合1、2、3、4、5条之规定。

三、凡采煤工作面其他可用到单体柱支护的地段(如煤墙闭帮、端头支架前顶梁支护等)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倒措施。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检查科共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