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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液压支柱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945

为做好111070工作面前期准备工作,采煤二队对存放在原113100工作面上、下顺槽口的单体液压支柱运到111070工作面上顺槽,为确保安全运输特制订措施如下:

一、运输路线:

1、原113100工作面回撤掉的单体液压支柱分别存放于上、下顺槽口,通过人工背到113轨道下山,装入矿车。

2、经113轨道下山两部绞车将装入矿车的单体液压支柱运至113采区上车场,然后由运输二队通过电机车运输到111采区上车场。

3、由111下山一平台80型绞车将装有单体液压支柱矿车下送到111070工作面上顺槽口,最后将单体液压支柱推到111070工作面上顺槽扩修后巷道宽阔地带,然后分放到巷道的上下帮,柱头向上,摆放整齐,严禁堆放、乱放和阻碍上顺槽扩修运输。

二、安全措施:

1、所有参加本次运输的人员,严格学习本措施,做到人人皆知,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非绞车司机严禁操作绞车。

3、所有上、下山必须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每一运输段之间都要信号联系,信号要求声、光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失爆。

4、绞车运输时,绞车基础必须打牢固,并有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挡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并坚持正确使用。

5、绞车运输每次仅限一辆重车,严禁多辆重车运输。

6、磕头闸严禁支起来使用,挡车杠除过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

7、机电工每班工作之前必须先检查绞车纲丝绳,发现断丝或磨损超限要及时更换。

8、小班电工、绞车司机进班后,都应先检查绞车制动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满罐绳、钩头等安全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把钩工进班后要先检查一坡三挡装置是否灵活、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施工中严禁用口叫、晃灯等非信号提升方式提升,所有人员严禁扒、蹬、跳。

11、信号工要固定到专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按所传递的信号开车,当信号不清时不能含糊开车,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2、绞车提升运输时严禁超挂车和放飞车。

13、车辆掉道进行处理时,必须和绞车司机先联系好,然后在车下方打一戗柱,把车戗牢,人员站在车的两侧进行处理上道。处理掉道车过程中,车辆下方严禁有人。绞车牵引车辆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挤人或钢丝绳打人。

14、运输单体液压支柱期间施工队必须有一名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要监督检查运输情况,确保运输安全。

15、除按本措施外,其它严格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有关条文和公司、矿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篇2: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使用管理制度

1、生产科负责单体柱和三用阀的统一管理、督查,综采车间负责单体柱的建帐发放、回收、维修,采煤队负责单体柱的工作面使用管理。

2、生产科设专人对单体柱及三用阀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5号前汇总上月单体柱使用、库存、待修情况。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科对队实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验收(不定时),逐件清点单体柱及三用阀数量及检查使用情况,每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没有检查结果材料罚款5元。

4、综采队必须设单体柱管理人员,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并有记录,发现无记录罚款5元/次。造假记录罚款30元/次。

5、队单体柱及三用阀使用和损坏情况必须班班有记录,队每旬向生产科汇报一次,否则罚款10元/次。发现丢失、损坏必须落实到人,并将分析处理意见及时向生产科书面汇报,丢失单体柱按850元/根进行赔偿。

6、单体柱及三用阀实行集中管理,备用及失效三用阀设专用箱子,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款5元/根.件。

7、采面失效柱超过20根必须升井,每超一天罚款5元/根.日。严禁将好阀好柱视为失效升井,否则罚款100元/次。

8、失效三用阀要及时送综采车间修理,丢失三用阀按75元/件赔偿。综采车间必须认真及时组织检查,保证检修质量,否则罚款5元/件。没有试压记录或试压记录不合格对综采车间主任罚款30元/次。

9、单体柱及三用阀领用、回收交接必须现场逐件点清,双方现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10、单体柱只能用于工作面及上、下付巷顶板支护,否则罚款30元/根.日。

11、单体柱及三用阀在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严禁故意敲打,造成损坏或损坏单体柱零部件对队按原值进行罚款。

12、综采车间要加强三用阀检修质量,待修及修复好三用阀必须上架,各种配件不得乱扔乱放,达不到以上要求对车间主任罚款10-30元/次。

13、综采车间认真建立三用阀检修记录,注明检修人员、检修时间、检修数量及检修质量,同时与试压记录相对照。建立三用阀存放记录,待修阀、修复阀账目清晰,并与领用手续相对照。否则对主任罚款10--30元/次。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

篇3: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

一、采用π型钢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1、单体柱与梁之间必须悬挂防倒链(特殊情况可用钢丝绳)防倒,否则每缺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2、上下付巷防倒链悬挂位置必须规范统一,防倒链要悬挂在位于单体柱里帮(即老塘帮)一侧的梁上,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防倒链使用时必须缠绕单体柱两圈,绕圈高度保持一致(相邻误差不超过±50mm),且链子保持一定垂度,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4、单体柱使用过程中,迎山要照,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严禁出现空载和失效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5、单体柱使用时要保证顶盖完好,四爪齐全,防倒链夹子完好有力,同时单体柱柱脚下要站塑料鞋,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30元。

二、上下付巷替棚段采用坑木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6、综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用单体柱替棚作业时,必须采用防倒绳进行防倒,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防倒绳使用时,必须保证较好的直线性,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此支护形式同时必须符合1、2、3、4、5条之规定。

三、凡采煤工作面其他可用到单体柱支护的地段(如煤墙闭帮、端头支架前顶梁支护等)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倒措施。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检查科共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