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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产期间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6279

一、矿井基本情况

呼图壁县东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是属自治区“十五”结构调整规划矿井,2008年9月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现是六证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矿井有可采煤层四层,自上而下分别是B5煤层、B7煤层、B8、B9煤层,煤层总厚度17.84m,可采储量为629万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47年。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矿井有两个斜井,分别是混合提升斜井和斜风井,混合提升斜井长度520m,井底车场标高+1600水平。

矿井混合提升斜井采用2JTPT-1.6×1.2/24型双滚轮绞车提升,1600水平运输巷采用CDxt-2.5T蓄电池电机车运输,运输下山和1580水平东翼回风顺槽采用B800mm胶带输送机运输。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矿井风井安装2台FBCZ-NO12-45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设计总进风量为990m3/min。

矿井1600水平井底设有主、副水仓,水仓容量为600m3,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6.0m3/h,最大涌水量为37.5m3/h。矿井选用3台80D-50×4型离心式水泵,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额定流量55m3/h。?

矿井采用双电源供电,一回路来自新井35KV变电所,高压电压等级10KV,矿井有一个1500KW自用电厂,作为备用电源。地面低压电压等级380V,地面主提升绞车和主扇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下低压电压等级660v,井底排水泵采用双回路供电。

9万吨/年生产矿井原计划实施机械化采煤方法改造,采煤作面布置B5号煤层,运输顺槽标高1560水平,回风顺槽标高1580水平;工作面煤层厚度3.3m,倾角为13°,工作面长度为90m。因采煤工作面只有90m,老井提升系统是绞车,提升能力也有限,无法达到机械化改造的高产高效的目的,公司决定取消实施机械法采煤方法改造计划,把老井1580水平以下的资源划归给90万吨/年改扩建井,对新井首采工作面标高进行变更,将新井首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标高由1555水平变更至1580水平,运输顺槽标高由1520水平变更至1549水平。

因取消了老井机械化改造计划,自2013年6月以来,9万吨生产井已停止井下掘进作业。计划至2015年12月,90万吨/年改扩建井的1555水平辅助运输上山与老井1580水平B5回风顺槽贯通。在没贯通之前,为保证矿井安全,老井井下仍需进行通风、排水、气体检测和设备维修等工作,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特制定老井停产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矿工作安排,9万吨/年生产矿井自2013年6月开始至今一直处于自愿停止生产状态,在此期间只进行了通风、排水工作。根据公司安排,此矿井日后也不再进行生产,在封闭井口前,依然只进行通风、排水工作。为了确保停产期间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和措施。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杜长勇

副组长:牟云鹏?张彦龙?贺高阳?陈铁亮?李建林

成?员:刘?辉董?浩?张树勇?张?斌马明祥?魏?亮?赵国繁张孝金

地面组:王兴山?李?明?张?贵?

三、停产期间老井9万吨/年矿井人员配备机构:

值班领导:李建林(主要负责人)牟永鹏(总工程师)张彦龙(安全矿长)陈铁亮(机电副矿长)

专职安全员:赵东辉?方传宝

瓦斯检查工:李宗辉(兼测风和传感器标校)、刘学成

水泵工:王树学?田成

电钳工:张伟国?林江

主扇工:齐新伟、田守兵

监控工:赵爽、何菊

绞车工:潘志荣、唐秀清

保卫:李明、杨莲英?

四、责任划分:

?1、杜长勇负责总体工作的安排、协调。

2、牟云鹏负责停产期间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矿井通风日常管理和软件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正常通风。

3、张彦龙负责停产期间矿井安全隐患排查、留守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学习,配合主要负责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内容。

4、李建林全面负责停产期间矿井井上下具体工作安排、值班、隐患排查处理、通风、机电、排水和顶板检查工作。

5、陈铁亮负责停产期间矿井井上下正常供电和设备维修检查。

?1、张孝金负责全矿停产期间全面调度工作,做好人员安排和值考勤工作,做好安排的值班人员值守情况做好动态监督,负责特殊情况下的调度和应急处理。

?五、停产范围

9万吨/年全矿井采、掘工作及其运输系统。

?六、停产期间矿井安全管理

?1、矿井停产期间,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2、工作面设置一道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栅栏;?

?3、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均按正常通风管理;

?4、停产期间作业人员不得单独下井,确需作业时必须保证三人以上同时入井。

?5、停产期间,矿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相关成员对全矿上、下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制定“五落实”措施进行处理。

6、停产期间,留矿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到在岗、离岗汇报。

7、停产期间,下井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穿戴化纤服装及酒后下井。

8、留矿人员要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井下排水正常进行,搞好井下各地点的通风工作,防止瓦斯超限现象发生,

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必须执行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送电与安全复风工作。

9、做好井下排水设备的维修和排水工作的安排,安排好地面污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10、每周由矿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措施及时实施整改,保证矿井安全通风、安全排水和安全供电。

?11、矿领导小组必须做好地面组和井下组岗位值守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做好重点工作安排,保证矿井各大系统的安全运行,为节后恢复矿井生产奠定基础。

?12、地面值班人员除机电相对固定外,每天必须安排至少4人,承担矿区范围24h,巡逻检查,且安排人员看守调度值班电话。

?13、当井下出现因停电或设备故障造成的停风,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地点。

机电故障由陈铁亮安排人员下井处理,矿区跳闸停电应立即恢复送电。属电网机电应通知撤人,井下作业人员巡查完成后,应在中央变电所电话值守,排水工和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严禁在局扇通风巷道、采面上风巷停留或休息。

?七、停产期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停产期间每天安排三名矿级领导,一名矿领导跟班作业。

2、停产期间留守人员安排:为了矿井在停产期间安全顺利,根据公司会议决定,安排停产矿井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调度室主任个1人,主持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绞车工、监控工、电钳工、主扇风机值班人员各2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根据安排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学习。

3、下井人员核定情况:每天同时下井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水泵工、电工各一人。

4、下井人员检查线路:斜风井--1630水平总回风石门--东回风上山--东翼采区--西翼采区--西回风上山--1600水平井底车场--1600水平B7运输巷--主井筒。

5、排水安全技术措施:

(1)每天白班排水一次,正常情况下水仓排水8小时;如遇涌水量增大的特殊情况时延长排水时间,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

(2)做好排水记录,统计好当天排水时间和排水量。

(3)做好水泵检修保养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行。

6、电气

(1)电钳工必须24小时在变电所值班,做好班记录。

(2)矿井出现无计划停电时,查明原因,按照送电程序恢复。出现计划停电时,必须通知到相关人员,停电期间,严禁人员下井。

(3)无证人员严禁开启,电器设备的停、送电由专职电工进行。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闭锁,挂牌处理。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井工矿电气失爆标准的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6)电气设备具备完善的过流,接地与漏电保护,各类保护严禁甩掉不用。

?7、一通三防

?(1)停产期间矿井按正常通风管理,通风科加强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将每天的通风情况汇报总工程师。

?(2)停产期间、由通风科负责对井下密闭的正常检查和管理,必要地点设置栅栏,挂好指示牌版。

?(3)瓦检员负责井下各瓦斯检查点瓦斯的正常检查和其他其检查工作,如有突然增大或其含量向上递增趋势,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并将工作面通风、瓦斯及防灭火情况每天报送通风科,通风科负责整理和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发现异常变化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调度室必须24小时监控井下瓦斯和其他变化情况,如有突然增大或其含量向上递增,及时报告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5)停产期间,通风科对监控数据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停产期间,通风科要加强对各巷道密闭处及排水地点瓦斯检查工作,发现瓦斯超限积聚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安排通风科进行处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瓦斯超限地点从事任何工作。

7、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停工期间岗位责任制、出入井检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测风制度等制度。

?(1)值班领导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

?(2)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全年学时为20小时。

?(3)认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并对员工进行贯彻落实,做到人人熟悉安全技术措施。

(4)严禁“三违”行为,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要遵守操作规程,所有人员不得越岗作业;入井人员严禁井下睡觉和擅自脱岗。

?(5)入井前必须佩带好矿灯、矿帽、自救器,并结伴而行,严禁独自一人在一个区巡视和作业。

(6)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8、应急设施和物资以及应急措施:

(1)完善井上下通讯,每天专职入井人员到井下工作岗位后,首先向矿调度汇报,这样做既检查了通讯线路和通话设备,又可以让矿里掌握专职人员动向。

?(2)矿井洒水防尘管路和供水施救装置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对井下巷道每1个月进行洒水洗尘1次。

?(3)对矿井压风管路和压风施救装置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压风安全可靠。

?(4)在地面消防材料库准备200袋黄土、100袋砂子,2000块红砖。20袋水泥。

(5)井下发生火灾时是初期火灾,利用井下灭火器或水进行灭火;如果火灾较大,超出本矿灭火能力,立即通知井下人员立即

按预定避灾路线,从混合提升斜井撤除,并立即进行应急预案响应升级,打电话给报告县煤炭局和昌吉州救护队来我矿进行救援。

(6)地面发生暴雨或出现洪水灾害,监控室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到地面。

(7)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

①、工作地点→最近进风巷→井底车场→主进风井→地面;

(8)水灾避灾路线:

①、工作地点→最近的回风巷→B5东翼回风上山→风井→地面;

?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安全规程、东沟煤矿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篇2: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第一节?设备更新、选型、采购

第九条?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采购合同。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邀标书要由业务处室把关。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要设备的选用评审,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招标确定供应商后,业务处室牵头签订严谨、详尽的技术协议,供应处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二条?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第二节设备验收、保养、安装

第十三条?设备到货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一般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设备、部件到货后,必须入库、建帐,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要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备安装前,有关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要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等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概况、准备工作、施工时间与地点、施工组织、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具体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措施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认真进行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节?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第二十一条各矿要按集团公司要求,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合理安排矿井停产检修,认真、慎重地进行矿井停产检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的申报,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安排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

1、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每年11月,各矿要编制下一年度矿井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等。

4、各矿要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分公司。

5、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及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属申报范围。

6、机电处审查、平衡各矿停产检修的年度、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停产检修申报计划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季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除集团公司下达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6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要上报机电处;自行安排的停产检修,应每季度汇总,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第二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1、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2、矿井停产检修实施24小时前,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3、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业主单位整理归档。

4、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二十五条?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节?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1、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电气试验等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

2、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变压器、锅炉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第五节?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矿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大型固定设备的配、备件的计划编制、上报以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绘、档案管理等工作;备件计划的主要内容应有设备名称、使用地点、配、备件名称、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图纸图号等;制定的配、备件计划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供应处。逾期不上报造成配、备件短缺,影响安全与生产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备用数量及要求:

?1、提升系统

(1)主副井绞车减速机,每种型号、速比的各备用一台;对于使用负荷较小或易更换者,也可备用一套齿轮(含轴)或轴齿轮,使用行星齿轮减速机者,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

(2)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尾绳和罐道绳,按在用数量备用;主、副井提升绳和尾绳悬挂装置,同型号的,每矿至少备用一套;不同型号的,每井至少备用一套。

(3)箕斗、罐笼、导向轮原则上按在用数量等量备用,天轮同型号的每矿备用一台,不同型号的每车各备用一台。

(4)主副井绞车轴承、减速机轴承、调绳离合器轴瓦、齿块等各种规格型号备用数量不少于一套。

(5)主副井绞车高、低轴联轴器,每车备用一套。

(6)主副井绞车盘形制动器不得少于二个备用量,摩擦衬垫不少于一套备用量;液压站的电磁阀、比例阀、油泵、滤油器等每种型号备用不少于一个,各种密封件及蝶簧等不得少于一套备用量。

?(7)主副井绞车电动机原则上每车备用一台,凡二台以上绞车使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电动机的,至少备用一台;对于大型低速直流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备用设备暂有困难时,各矿要加强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验和保养。

(8)主电机轴瓦、轴承、碳刷等量备用;每台低速直联直流电动机的主磁极绕组、换向级绕组各备二个;电机冷却风机的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

(9)主副井电控装置的PLC(主控机、监控机及各模块)、RS485通讯板、轴编码器、可调闸模块、继电器模板、电源变压器或控制变压器、控制开关、传感器每种型号备一个,继电器每种型号各备二个,井架开关全套备用;加速柜的晶闸管每种型号备三个;低频电源柜的控制板备一个,晶闸管备三个(有低频机组可不备);高压真空换向柜中的真空断路器,每种型号备一组;整流柜冷却风机,每种型号备一个。

?2、主通风机

(1)对旋风机电动机可根据运行电动机的情况备用电机(注意接线盒出线方向)。

(2)轴流式扇风机至少要有一套备用动叶。

(3)扇风机各种型号轴承、联轴器每种型号各备用一套。

(4)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等)每种型号备一个。

(5)主电机轴瓦、轴承,每种型号备一个,碳刷全套备用。

?3、其它系统

(1)生产系统中单系统的滚筒、电动滚筒、电动机、减速机、给煤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每种型号备用一台。

(2)其它重要易损零部件备品数量,每矿同种规格型号设备不得少于一套备用。

第二十九条?矿井配、备件供应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通用性和质优价廉的原则;配、备件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从主机厂购进;所有购进备件,必须附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鉴定资料;凡一件备件购价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或一次购进十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第三十条?备件验收、保管:

1、重要配、备件(如矿井主提升机、主扇、主运皮带机等设备的配、备件)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方可入库存放备用。

2、主副井绞车备用主电动机,装好半联轴器,存放于绞车房内,并定期测定其电气参数。

3、主副井绞车备用减速机或备用齿轮,妥善保管,每年涂油防锈保养不少于一次。

4、主副井备用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要存放于干燥、稳妥地点,定期检查、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和损坏,更换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5、备用箕斗,罐笼,采用悬吊放置于井口附近,下垫垫木,涂防锈油漆,其上零部件不得拆套使用,天轮、导向轮要用支架支托,装好滚动轴承,并涂防锈油漆,存放于井口。

6、轴流式主扇风机备用动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质量、编号等,并涂防锈油,妥善保管。

7、其他各种配、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入库存放,妥善保管,零件的所有配合表面应保护好,不得刮、划伤,金属件必须涂油。

第三十一条?备件使用:

1、重要设备备用电动机、减速机,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绳、箕斗、罐笼、导向轮、天轮、扇风机动叶等,在使用前应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重要备品,使用前要按有关规定持有近期试验、检测报告。?

3、所有备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订购或修复。

4、各矿每月二十日前将备件存量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机电处。

5、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由于备品购置、保管和使用不善,贻误时机,造成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节设备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测检验

第三十二条、加强技术管理:

1、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四大件等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责任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压风机等大型主要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或检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擦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整改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完整齐全,必须有矿井主提升设备系统图、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等,通风设备布置图,排水设备及管路系统图,压风设备及管路系统图,生产系统设备及煤流系统图。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后,要及时收集、补充、完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2、新产品、新技术使用前,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学习,确保熟练使用和维护。

3、对四大件等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程序的的修改、调整,必须经科区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地面Ф2m及以上的提升机;

2、排出口直径为Ф150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Ф1.6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Ф1.0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

4、铭牌排气量为20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

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

6、运输8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测检验时限:

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

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

5、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

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做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

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

篇3:D矿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长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1、在矿井发现透水预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有权组织人员撤离。

2、调度人员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有避险指挥权。

3、矿井出现透水预兆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4、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5、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6、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避灾路线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有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7、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在透水预兆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工作面透水预兆有:

(1)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是指积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煤壁出现暗红色水锈,表明接近老空水或岩溶水。

(2)煤壁“挂汗”:指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透过煤岩裂缝,在煤岩层面上聚成的水珠。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块,也会冷凝成水珠,这是一种“假象”。可以将“挂汗”的煤壁剥去一层,如新面仍有挂汗、发潮现象,则是透水的前兆。

(3)巷道空气变冷是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的正常现象,人进去有凉爽感,但时间越长,越感到阴凉。

(4)巷道产生雾气:巷道内温度高,接近积水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的。

(5)煤层发潮、发暗和煤壁“挂汗”相似。

(6)有“嘶嘶”的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这是指工作面接近高压积水时,向煤层裂缝强烈挤压与两壁摩擦发生“嘶嘶”声,称作水叫声。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顶板来压和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单方面受采动压力作用引起的;另一种是顶底板承受含水层静水压力和采动压力共同作用引起的,如果产生的裂隙有水渗出,则可能是后一种的结果。

(8)有臭味:是指空气中含有硫化氢气体,是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和岩溶水前的征兆。

上述透水征兆,在一个工作面不可能全部出现,只要工作面出现一两个,就有透水的可能,每个作业人员决不能麻痹大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