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222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机上必须装有停溜闭锁装置;工作面倾角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在煤墙一侧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并闭锁大溜。

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9、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采掘工程师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及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做好采掘工程设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四、经常深入现场,抓好现场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检查施工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参加采掘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篇3:采掘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锻制钢纤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熔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应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工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分钟(硝化甘油炸药应超过30分钟),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4、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地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具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不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爆破时,警戒区的安全距离不得有关规定。

19、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O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破,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0、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15分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1、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O.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2、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