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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7575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欧东东焦俊涛

安全监督:黄冲

成员:郭建飞谢金龙张茂军宋祖溪

佘社会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通风安全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严禁私停私开。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一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订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11、通风系统图及时绘制,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测风员对通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除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二、瓦斯防治

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4、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安检科。经安检科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检科有存根。

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9、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长、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发现瓦斯聚积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火灾防治

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

2、井口20m内严禁生火取暖及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入井验身制,防止入井人员将烟火及易燃品带入井下。

3、绞车房及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井口附近20m以内及井下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井下供电线路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严禁矿灯缺闭锁及灯绳漏电、灯头松动缺部件,发现有此征兆者不得入井。

6、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7、消灭明电,明火照明、明闸刀开关,及时检修电气设备,保证防爆合格率达100%。

8、地面仓库、木料场必须有防火制度、设有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设施和固定安全标志,水池、消防管路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9、加强机电硐室防火管理,按要求配足配够灭火器材,并定期校检。

10、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分工到人管理,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防止因非正常摩擦导致高温引起火灾。对带病工作的机械设备必须更换。

11、禁止使用非矿用炸药,严禁将药卷内的消烟粉倒掉。

12、严禁使用漏电电线放炮,发现有此情况必须更换。

13、按《规程》规定对有关地点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按要求架设消防管路。

14、做好火灾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有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

四、粉尘防治

1、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绞车房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2、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

3、按规定铺设供水管路,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4、设专职防尘员进行洒水。坚持每天洒水冲尘制度。冲尘做好记录。保持巷道有一定的湿度、煤尘不飞扬,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6、施工作业面采用湿式作业,为防止煤尘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尘口罩。

篇2: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检查评定内容

1、管理制度

2、通风系统

3、瓦斯管理

4、局部通风

5、仪器仪表

6、监测监控

7、综合防尘

8、防火管理

第三条?评定单位

以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优良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不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

2、各检查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记,以其他各检查项目的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检查项目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在同一等级中,以8个检查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凡是在瓦斯防治工作中,采用瓦斯抽放防突措施的工程项目,每有一项,在上述总分中加3分。

4、在检查周期内,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取消评级资格。

5、检查周期定为半年一次。

第五条?奖与罚

经检查,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差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和处罚。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暂行)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得分

评分办法

一、管理制度(10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和瓦斯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2

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不得分

项目部成立通风班组并有专人负责

2

无通风班组不得分

项目部必须组织“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旬查及隐患整改并有记录

2

缺一项扣1分

瓦斯日报每日报审

2

瓦斯日报报审每缺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瓦斯检查员应持证上岗,通风人员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

2

每小项未满足要求扣1.0分

二、通风系统(15分)

通风系统正规、合理、可靠

5

通风系统不合理扣5分

通风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井下巷道各地点风速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

井下巷道风速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瓦斯管理(20分)

项目部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做到井下交接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程》有关规定,高、突煤巷(或半煤岩巷)应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金属矿山项目应配备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仪,加强井下有害气体检测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临时停风地点应做到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

违反要求的一项扣1分

瓦斯超限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2

未按要求做的扣3分

井下或井口需烧焊作业,按《规程》规定要求编制烧焊措施并严格执行

2

未有烧焊措施进行烧焊的扣1分,烧焊时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扣1分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2

未做到三对口的扣2分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或石门揭煤工作,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四、局部通风(15分)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2

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严禁3台以上(包括3台)局扇向同一个工作面供风及一台局扇向多个工作面供风

2

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煤巷、半煤岩、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其它掘进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岩巷:10m,半煤岩巷:8m,煤巷:5m)

2

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1分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接头要反压边,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3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五、仪器仪表(10分)

配件齐全,设备完好,灵敏可靠,光学瓦斯检测器光谱条纹清晰

2

配件不全的扣1分,不灵敏可靠的扣1分,条纹不清晰的扣1分

仪器仪表按《规程》规定定期校验

2

发现一台未定期校验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光学瓦斯检测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按《规程》规定的有关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下井

4

仪器数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缺一台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检查发现有1人不佩带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高瓦斯、突出矿井项目部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2

配备数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每缺一台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六、监测监控(10分)

所有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装备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且设备运行正常。所有煤矿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2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安全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2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显示数据准确。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监控机房要每天打印瓦斯日报。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七、综合防尘(10分)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设置一道防尘水幕,距回风口不超过5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长距离巷道每隔200m增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

未按要求设水幕的每处扣0.5分,使用不正常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若效果不好,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装岩时应洒水,放炮应使用水炮泥,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潮拌料喷浆

2

未按要求做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掘进巷道,溜煤眼上、下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需设防尘水幕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做好个体防护

2

个人防护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八、防火管理(10分)

各项目部要成立防灭火组织,由专人负责。制定防火管理措施

.2

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部要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防灭火管理制度健全,各处、子(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部(车间)每旬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记录

3

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必须在井下所有巷道内安装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机巷道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集团“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标淮

分数

检查

得分

1

管理制度

10

2

通风系统

15

3

瓦斯管理

20

4

局部通风

15

5

仪器仪表

10

6

监测监控

10

7

综合防尘

10

8

防火管理

10

合计

100

检查时间:

参加检查人员:被查单位负责人: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间及要求

整改情况

1

管理制度

2

通风系统

3

瓦斯管理

4

局部通风

5

仪器

仪表

6

监测

监控

7

综合防尘

8

防火管理

整改负责人:

篇3: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1条井下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消灭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区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区队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各100元。

第2条扩散通风超过6m,应停止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第3条通风设施要齐全、可靠,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罚通防工区100元。

第4条井下行车撞坏风门,刮坏风筒的,要按事故追究责任。

第5条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门,以防风流短路,违者每道风门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6条风门前后、密闭前5m范围内要支护完好,不准有淤泥积水或堆放物料等,违者每处罚款30元。

第7条工作面停采30天内应封闭完毕,每拖后一天罚款10元,密闭漏风,罚管理单位50元(每一处罚款50元)。

第8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每次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9条巷道超过6m的独头,停风停止作业的盲巷,必须及时打栅栏、挂警标,否则罚通防工区100元,随便拆毁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0条局扇距回风口应大于10m,风机上架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3m,要使用消音器,违者罚管理单位50元。

第11条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罚款200元,高压部位加衬垫,保证不漏风,有一项不合格罚管理单位50元。

第12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异径处设过渡节、拐弯处设弯头、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m,每有一处小口罚管理单位10元,每一处大口罚管理单位20元,一处接头漏风罚10元,其余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者罚管理单位30元。

第13条局扇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停电除外),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4条局扇停风后,没有立即撤出人员继续在迎头停留,每人罚款50元。

第15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或有人工作的硐室,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2次,高瓦斯区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每发现一处漏检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6条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到采面和迎头进行检查,并以当班区长签名为准,否则视为漏检,漏检一次罚款200元。

第17条瓦斯检查空班,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责任者300元。

第18条检查牌板要填写详细清楚,距工作面迎头不准超过100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第19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记录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管理制度,每错一处罚款100元。

第20条瓦斯检查日报不按时交矿长、总工程师签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21条井下各工作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高,没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或未检查出来,按瓦检员工作失职处理,并追究当班瓦检员责任。

第22条处理瓦斯积聚,要有安全措施。没有措施或措施不执行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3条启封密闭要制定启封措施,否则罚有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4条临时停风超过4小时以上的工作地点,未检查瓦斯就进行工作,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5条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各转载点必须设洒水喷雾装置,并能起到灭尘效果,若一处不符合规定,罚管理单位100元。

第26条掘进迎头消灭干打眼,发现一次干打眼罚款200元;爆破时未使用水泡泥的,发现一次未使用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27条水管不到迎头,罚工区100元,放炮后不洒水,罚带班区(排)长100元。

第28条主要进回风道、采煤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必须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每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管理单位200元。

第29条井下各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机头、机尾,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发现挪用或无故放空的灭火器材,每一处罚款100元。

第30条每一入井人员严禁向井下携带火种、烟草、一经查出罚款500~1000元;井口房、通风机房、安全信息中心、主扇风机房不得有烟火,违者罚款200元;井口20m范围内生火取暖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31条采空区必须进行防火注浆,注浆量按《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工区主要领导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32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33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34条井下皮带巷,要铺设洒水管路,每隔50m留一个阀门,并对皮带巷定期洒水灭尘,每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管理单位50元。

第35条井下各巷道要按规程要求定期冲刷,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发现一处罚管理单位100元。

第36条井下火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6条、247条、248条、249条、250条规定,违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