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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封闭管理专项措施

2024-07-15 阅读 4620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检测报告》鉴定,我矿开采的**煤层自燃倾向分类结论:三类,不易自燃。但矿井必须以预防为主。为了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特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一、根据本矿实际,造成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主要因素有:

1、采空区浮煤多,氧化自燃发火。

2、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条件后爆炸起火。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丢进采空区长时间氧化自燃发火。

二、采空区主要防灭火措施

1、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以阻止残煤氧化自燃。

2、采取有效措施使整个采空区顶板冒落并压实,特别是切眼及停采线、各种煤柱附近,以减少漏风。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不能丢进采空区内,要回收到地面,防止废弃材料在采空区长时间堆积后氧化自燃。

4、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积聚。

5、采面上下尾巷随工作面推进及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三、其它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2、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采空区回风巷道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并对采空区空气试样进行分析,每15天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必须设置永久密闭与采空区隔离。

5、通风科要在下达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报废前,要把巷道里所有杂物和无用东西全部清理出来。

四、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法

①采用水、灭火器、砂土、空气泡沫流在火源附近直接扑灭火灾。用水灭火必须注意保证供给充足的灭火用水,保证灭火区的正常通风,将火烟和蒸汽排放到回风道中,同时,应先将水流射到火源外围,然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②用化学灭火器灭火。在各个消防重点部位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弹等。

③用砂子和岩粉灭火。

④挖掘火源法。在火灾初期尚未出现明火或燃烧范围较小时,用长柄工具将燃烧体取出,将其冷却,熄灭后并运走,用惰性物将空洞堵塞,是最彻底的灭火方法。挖掘火源时应特别注意工作的安全性。

2.封闭灭火法

将火区封闭,以隔绝空气流入,使火灾因缺氧而熄灭。当不能用直接灭火法或直接灭火法无效时则采用此法。对火区密闭主要是采用防火墙,防火墙应结构简单,建造快捷。防火墙的形式有木质抹黄泥临时防火墙、预制水泥块或砖砌快速防火墙等。

砂子砌筑防火墙。在进风侧迅速建筑临时密闭墙,遮断风流,控制与减弱火势,然后再从回风侧封闭。回风侧内有害气体浓度较高,砌墙工作应由救护人员或佩带呼吸器的人员担任。

3.联合灭火法

当矿区火灾不能用上述方法灭火时,应立即采用此法。常用的联合灭火法是向封闭的火区灌注泥浆,将空气排挤出火区,降低空气中含氧量,冷却火源,增加密闭区内的压力,减少漏风。这种方法要求高质量的封闭,以防止泥浆漏出。

五、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带班矿长、队长、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⑴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⑵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⑸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六、采空区密闭施工及检查要求

1、密闭要构筑在顶帮完好且围岩条件较好地段,密闭掏槽深度不低于0.5m,必须与煤岩接实,并抹出10-15cm的裙边,硬化地面必须有角有棱,保持平整。

2、密闭墙用不燃性材料砌好,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厚度不小于50cm,严密不漏风。

3、密闭要设置反水槽和观察孔。密闭施工完毕后,将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收尽,保证密闭前不杂物。

4、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情况、密闭内甲烷浓度、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篇2: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煤层鉴定报告,我矿所开采的17#煤层属于不易自然煤层,为了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特制定以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二、开采煤层自燃预测及防治措施

(一)煤的自燃预测分析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未发生过煤层自燃现象。从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方面分析,设计采用合理的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做到少切割煤体,尽量减少浮煤与空气接触时间,以防患于未然。

从通风方面,设计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简单,通风断面合理,使矿井阻力降低,减少漏风,易于调节风量,使得在发生火灾时便于控制风流,隔绝火区。

(二)煤的自燃预防措施

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巷道布置与开采顺序

装有主皮带的斜井设计采用粗料石砌碹支护,碹体与煤层间用片石填充严密。

○2运输和回风下山间留设30m的保护煤柱,留设煤柱充足,保护开采,减少漏风。

○3运输与回风下山之间尽量少贯通,如需贯通,使用后采用永久性密闭。

○4矿井在首产投产区,10#煤层厚度为1.8m,设计采用走向长壁机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回收率设计为95%,丢煤少,推进方式为后退式,漏风少,有效地地减少了煤的氧化。

从周边邻近矿井开采情况看,采用本方法在设计的服务期限内没有发生自燃现象。

○5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尽快封闭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密闭,并确保闭墙质量。

(三)通风方面的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机械抽出式。设计中留设充足的煤柱,减少通风系统的漏风。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制作,达到减少漏风,降低通风阻力的目的。

(四)监测方面的措施

充分利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监测一氧化碳、温度的变化情况,在可能发生自然的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掌握巷道内气体变化,以掌握各种可靠的数据。

三、井下外因火灾防治及装备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有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设计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变电所、水泵房均采用料石砌碹支护。

(2)变电所和水泵房在两个出口通道内装设向外开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变电所内变压器与配电室之间设置防火棚栏两用门。

(4)在变电所和水泵房配备消防器材。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口,选择永久性密闭点,并配备密闭所需材料。

(6)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运输机头附近20m范围内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中央变电所10kv高压配电设备选用pjgi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660v低压配电设备选用bkd20型和kbz型矿用隔爆馈电开关。变压器选用kbsg矿用干式变压器,其余选择了qbz隔爆型真空开关。井下照明电源选择,工作面照明选择bz*-4.0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照明灯具选择bz*-4.0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矿用隔爆灯。所选设备符合规定。

中央变电所双回路供电。井下供配电电压等级为10/0.66/0.127kv。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井底车场、工作面顺槽、巷道交岔点、运输下山等设固定照明。

3、井下电缆的选择、敷设及连接

井下电缆沿副井敷设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电缆选用阻燃型交联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型号为myjv32-8.7/10kv下井电缆为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另一回路仍能保证井下全部负荷用电。

井下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井下660v用电设备的电缆选用myp型阻燃橡套电缆,照明选用myq型阻燃橡套软电缆。井下全部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

井下电力电缆需要连接的地方均采用隔爆接线盒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隔爆接线盒。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主水泵房主副水仓中均设主接地级。主接地极为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的耐腐蚀钢板。变电所、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及各配电点等处均设局部接地板。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2的扁钢。接地网上任一点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均不超过2ω。

中央变电所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控制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柜设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释放等保护。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均不超过1ω。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2的铜线。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可兼作他用。

低压侧选用bkd型和kbz矿用隔爆馈电开关,该开关具有欠压、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井下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均选用qbz型隔爆真空电磁起动器,该控制设备设有短路、过负荷、缺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为防止地面雷电波侵入井下,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设备机架及各种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线等,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做不小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要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遭破坏的,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设施

1、防止地面照明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坑木场、矸石山、炉灰场设计与进风口距离大于80m,不会对井下生产造成威胁。

(2)井口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地面设消防材料库建筑面积40㎡,并按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并有轨道直达主井井口。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1)由地面直接入井设备、各种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做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有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五、井下防火构筑物

1、在井下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按《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储存了灭火器材和工具。

2、中央变电所设有防火栅栏两用门,防火门安装要求防火门外5m内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门框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混凝土砌筑并用m10砂浆充填,断面采用半园拱,门框预埋电缆管时注入沥青将管内缝隙封闭。

六、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与静压洒水共用一套管路系统,并且地面水池可以满足常备200m3消防水量。

七、井上下消防材料附表现说明。

篇3:Z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提交的《惠水县宁旺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k煤层自然倾向性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在预防外因火灾防治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三是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和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器材。

一、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区段内倾斜长壁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机械运输,以有效地防止煤层自燃。

3)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

4)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各区段的隔离煤柱严禁回采。

5)煤层回采完毕即进行封闭。矿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

6)人工攉煤,清扫浮煤,尽量使工作面回采率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通风方面采取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密闭上方必须留设观察孔,下帮设“u”型放水管。

2)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3)为保证安全,应配备水位器、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空区co浓度、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

4)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随时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煤层自燃预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监控系统

在1101运输巷转煤点回风侧5-1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1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2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2掘进工作面距作业面4-5m处巷道中部设粉尘传感器各设1台。详见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

二、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其中电气火灾、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均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每个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8kg干粉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

(3)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栅栏门。

(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硐室安装消防洒水管路。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供电电源采用10kv高压直接下井,经变压后以660v向井下各电气设备供电,井下照明电压为127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每一趟供电线路的低压负荷开关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以保证该趟线有漏电时,能及时断电。

(4)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并有可靠的“双风机、双电源”作保证。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可靠接地。

3、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阻燃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4、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5、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豹电阻值,不得超过l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主副水池,在主副水池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及可靠的接地。

a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b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c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9)矿灯及时修理,不合格矿灯不得发放,井下不得坼卸及检修矿灯。

(10)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11)地面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4)矿井应按表6-3-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0)局部通风机所用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加工场、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坑木场、临时矸石场分别设于主平硐南面83米以外;炉灰场设于主平硐东南面100米处。临时排矸场距离坑木场80m,临时排矸场和炉灰场不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规定之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矸石加工场自燃加以预防和治理。

4)炉灰场和坑木加工房距回风井口的距离为60m,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封闭火区应有救护队实施,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

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个201750kg干粉灭火器个2210l泡沫灭火器个818风筒布m2003φ75mm消火水龙带m8019水泥t0.54φ52mm消火水龙带m15020石灰t0.5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121φ75mm胶管m1006φ75/52mm变径管节个322φ52mm胶管m807φ52mm喷嘴个223安全带条28φ52mm垫圈套224绳梯副19管钳子把2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10救生绳(长20m)根226砖m3311撬棍根227砂子m30.512木锯把228方木m30.513平板锹把329木板m3214灭火岩粉kg20030铁钉(2#、3#、4#)kg315石棉毯块231消防列车台1168kg干粉灭火器个8井下火灾隐患严重地点灭火器材配备表

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回采工作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台22个掘进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2台0.5m3砂箱1×2个3井下监测分站卤代烷1211灭火器1×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