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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2024-07-15 阅读 1248

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公司各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有效的管理,使装置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公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达到工作要求的精度和应有的测量能力,从而保证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公司管理项目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和用于维修、检测的计量器具(工具)定期校准、检定和使用、保管等。

3.0职责

3.1设备部在物业设备接管时负责电能表、水表的验收。

3.2设备部负责计量器具建帐、检定、标识工作。

3.3管理处负责建立本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互感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水电计量表统计表》,报公司设备部备案,并负责抄表及状态监视工作。

3.4管理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0内容

4.1水、电计量装置的控制

4.1.1物业入伙前,设备接管验收时,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计量装置须有深圳市法定检定单位检定合格证、铅封完好,公共、商业、居民应可独立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水、电计量表不予接收。

4.1.2入伙后,管理处须每月一次,对本物业所有电表、水表进行抄表,作好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做平衡测试,发现数据异常,须寻找原因,怀疑电表、水表失准,征得供电、供水部门同意后,负责将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4.1.3管理处须对计量装置进行简单的表面清洁工作,保护铅封不被损坏。发现铅封损坏、装置损坏故障,应及时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处理。

4.2计量器具(工具)的控制

4.2.1计量器具的选择、采购及识别

1)管理处应根据需要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采购各类满足公司提供服务要求精确度的、适用的计量器具。应尽可能的少选用非标产品。

2)计量器具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3)新购的计量器具须及时报设备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检定后方可使用。

4.2.2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

1)管理处应检监测设备,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自检。《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由设备部制定。管理处根据检定计划将摇表和场强仪等重要且不能自检仪器送有法定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其余的如万用表、钳形表等送公司设备部自检。

2)送检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或检验合格证。有关证书原件由公司设备部保管,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3)计量器具的自校准或检定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地点、检验周期、检定方法、检定标准,以及检定结果及处理,设备部检定后,应填写《***检定记录》。须用合格的标准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用于自检的标准设备的精确度应高于被检的监、测设备,并定期由设备部送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站检验。

4.2.3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1)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检定的结果,对其进行状态标识,检定合格的贴上合格标志;不合格或暂不能修理的应报废,并贴上停用标志。

2)长期不用的计量设备应贴上封存标志,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4.2.4监测设备失准或损坏的控制

1)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偏离校准状态、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A)停止使用,重新送检或更换合格的装置。

B)评价已监视结果的有效性。

C)针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失效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计量设备的使用、防护

1)检测和监视装置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

2)在特殊场所使用检测和监视装置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计量设备受损。

3)检测和监视装置存放地点应注意环境和温、湿度符合装置的存放要求,避免因环境变化造成监视结果失准。

4)检测和监视装置在搬运时,应防止碰撞;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应按供方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搬运。

4.2.6检测和监视装置的启用和报废

1)封存的检测和监视装置启用前须做检定,检定、校准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启用。

2)管理处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验、校准后确认属于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填写《设备(机具)报废单》,报公司设备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COP7.4.1《采购控制程序》

WI/S《设备管理手册》

篇2: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仪表车间和安环处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篇3:监视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验证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计量法》1985.09.06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管理职责

3.1动力分厂是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主管处室,其职责如下:

3.1.1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检验和定期维修;

3.1.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1.3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2安全环保处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督促各管理处室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和维护。

3.3各使用单位职责如下:

3.3.1负责压力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3.3.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3.3.3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进行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动力分厂、安全环保处汇报。

4安全管理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动力分厂和使用处室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需求。

4.1.2根据采购需求,采购处室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处室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动力分厂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3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检定申请,由动力分厂组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4.1动力分厂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通知单”,发到各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4.4.2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动力分厂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动力分厂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处室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4.4.3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4.4.4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鉴定和校准记录由能计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4.4.5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动力分厂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4.4.6校准监视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动力分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标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使用单位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5.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5.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5.4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5.5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6.2动力分厂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

4.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7.1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动力分厂;动力分厂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4.7.2动力分厂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4.7.3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动力分厂和机动能源处负责人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5附则

5.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