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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局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024-07-12 阅读 4201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确保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放行和交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类型、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工程局工程施工中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

3引用文件

3.1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2中建三局ZJS.QM2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3GB50300-2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4TJ305-7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和局《质量手册》中有关的术语以及以下定义:

4.1隐检:指在施工中上一工序的产品被下一工序所掩盖之前的检验。

4.2验收:指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综合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项目全部

5职责与权限

5.1生产副局长、局总工程师组织局工程部、科技部对工程局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局工程部掌握和分析全局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每年至少对全局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

5.2公司工程部负责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5.3公司物资部负责对物资的进货检验、试验及其工作的管理。

5.4试验室负责对各项目送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送样单位。

5.5项目经理部

5.5.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

检员等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与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

必须通知公司工程部参加。

5.5.2项目材料组负责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外观质量是否合格作出判

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需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

及时会同项目试验员一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代表现场见证,并及时提供材

质证明材料。

6措施与方法

6.1监视和测量的策划

6.1.1监视和测量的范围包括:

a)自行采购的和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监视和测量;

b)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包括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

程的检查、评定、核定、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如:砼、

砂浆试验、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防水试验等;

c)单位工程竣工交付前的检查、评定、验收;

d)分包工程的监视和测量的管理;

e)工程保修的监视和测量。

6.1.2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原则

6.1.2.1只有经过外观检查和物理力学试验被确认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才能被

允许进入现场用于施工。其中,属国外进口的钢材还需进行化学分析测试。

6.1.2.2只有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2.3所有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所有分项

工程经检验合格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所有分部工程经检验合

格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检验。

6.1.3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需进行监

视和测量的项目及监视和测量的标准、方式、部位及检验和试验的机构、放行

的单位和人员。若需监视和测量的项目无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项目经理部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编制相应的规程,由顾客(监理)、设计方审批后才能实施。

6.2进场物资和半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6.2.1外观质量检验

6.2.1.1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进

行外观质量的验证。

6.2.1.2验证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种、型号、数量、质量证明书

的指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是否与实物一致,如有要求时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测量其几何尺寸等。

6.2.1.3顾客提供的产品在进场时应与顾客代表共同验证。

6.2.1.4现场加工的半成品,由主管施工员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6.2.2取样和送样

6.2.2.1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取样送检的产品,由项

目试验员通知顾客代表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见证取样单,封样后送试验室(检

测中心)或顾客、质量监督站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需进行现场养护的试件,

由项目试验员进行养护。

6.2.2.2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检测的,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联系。

6.2.3试验工作流程

6.2.3.1送样人向委托的试验机构办理委托试验登记手续。

6.2.3.2试验机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员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试验,将各项试验数据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反馈。

6.2.3.3试验委托

现场试验的,由项目试验员及试验单位受理人分别填写《现场检验委托单》,室内试验的,项目试验员及试验单位受理人分别填写《室内检验委托单》。

6.2.3.4试验报告

项目试验员填写

委托试验单后,应记录委托试验单编号、试验名称(编号)、送检日期及试验报告的领取日期,到期后,由项目试验员到试验机构领取试验报告。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报告由项目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6.2.4凡用于工程的A类材料和半成品一律不允许紧急放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材料才准许用于现场施工。

6.2.5不合格品的处理

经检验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6.3.1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和试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6.3.2未经监视和测量的产品或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又未纠正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工程质量检验遵照先工序、再分项、再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6.3.3工序检验

6.3.3.1现场浇灌混凝土时坍落度的控制,由项目质检员监督,项目试验员或砼工长负责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在混凝土施工日志内。

6.3.3.2隐蔽工程中一般隐检项目在班组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由专业施工员填写隐检记录送相关人员完善其签字认可手续。重大隐检项目如地基验槽则由项目经理组织业主代表、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共同检验,并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送参检各方人员签字认可。

6.3.3.3过程产品的试验(如砼试块、砂浆试块、焊接接头、机械连接等)由施工员通知试验员取样,必要时,须通知监理见证取样。

6.3.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6.3.4.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员应随时督促班组按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质检员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员应在班组进行自检的情况下,按检验批的规定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专职质检员核定。

6.3.4.2项目质检员在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时,若发现问题或评定失真或评定的等级不合要求,应通知施工员组织整改,经施工员组织重新评定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核定。并在质量检查日志中记录其部位和整改情况。

6.3.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指定专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一般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由项目质检员进行核定,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进行核定。

6.3.6工序产品、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4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6.4.1单位工程按设计内容及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同时水电安装调试检测和消防、电梯检验等专项验收均已完成且符合规范要求,相关资料已汇齐,项目经理部可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竣工内部验收申请。若遇顾客原因需甩项交工的由顾客作出甩项报告送主管部门审批。

6.4.2工程竣工内部验收前必须将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齐全或基本齐全,由公司工程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对缺损的质量保证资料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补齐。

6.4.3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内部有关人员进行建筑工程的外观观感质量检查,并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评定资料送公司工程部办理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手续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顾客提供竣工验收申请。

6.4.4参加顾客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会,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4.5项目经理与顾客签定《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单位工程备案检查申请表》,申请备案。

6.4.6分包工程的质量检验

由各分包商对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并将有关记录交项目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5工程保修的监视和测量

工程保修的监视和测量参照6.1、6.2、6.3、6.4的规定执行。

7支持性文件

7.1中建三总工字[20**]第95号文《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8记录

8.1表215-01《物资检验通知单》

8.2表215-02《物资验证记录》

8.3表215-03《钢材、木材进场计量验收记录》

8.4表215-04《水泥进场计量验收记录》

8.5表215-05《大宗材料进场计量验收记录》

8.6表215-06《紧急放行购进产品记录》

8.7表215-07《取样记录统计表》

8.8表215-08《___年___月份(季度)工程质量统计报表(一)》

8.9表215-09《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月报(二)》

8.10表215-10《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申请报告》

8.11表211-15《料具验收单》

8.12表216-0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8.13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中规定的记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规

定的记录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篇2: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公司管理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环保和产品强制性认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环境和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活动进行测量和监视用的装置、软件等。

3.职责

3.1技检部

a)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

b)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3.2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

4.程序

4.1技检部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注明设备的规格、型号、精度、最小分度值、最大量程等,总经理审批后,物资部实施采购。

4.2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的校准和发放

a)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技检部负责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并贴上表明校准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b)技检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4.3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周期校准和检定

4.3.1技检部制定计量《仪器校准规程》,明确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根据《仪器校准规程》进行周期校准,填写《计量仪器校准记录》,必要时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合格证。

4.3.2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技检部负责在设备上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和校准日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各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标签的设备,也可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测量和监视设备的使用、搬运、维修和贮存。

4.4.1技检部编制《计量仪器操作规程》,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应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使用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内。

4.4.3使用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设备,以防止因调整不当造成校准失效。

4.4.4设备在搬运、维修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5测量和监视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技检部,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要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技检部负责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

4.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由技检部报总经理批准报废。

4.6测量和监视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技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4.7对检测人员要求

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上岗。

5.相关文件

5.1计量法

5.2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5.3计量仪器校准规程

6、记录

6.1《计量仪器校准记录》

6.2《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6.3《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篇3:金属制品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金属制品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进、验收、使用、检定、校准、维修、保养等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进、制造、验收、使用、检定、校准和维修、保养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检定计划;

3.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验收、检定、校准工作;

3.3各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维护工作。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进及验收

5.1.1工程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计划,工程部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计划可包括:

a.需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使用日期。

b.需要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用途、功能及其技术参数,使用期限。

c.有关设备购置、安装费用,运作维护费用,对使用人员的培训要求等。

5.1.2采购业务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进工作。

5.1.3凡监视和测量装置购进后,均由工程部进行验收,并由验收负责人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公司商;设备功能、技术指标;

b.设备功能、技术指标、使用环境等是否符合购置制作计划;

c.设备附件,使用说明书等。

5.1.4对于本公司无能力验收之设备或项目,由工程部送国家法定检验单位验收,并取回记录后存档。

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

5.2.1工程部编制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发放设备使用部门。

5.2.2工程部负责设计与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套使用工装、夹具并验证其正确性。

5.2.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上岗证考核。

5.2.4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者应严格按该设备操作规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

5.2.5个别重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操作规程规定,由使用者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

5.3.1由工程部制订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计划表》并组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a.各设备检定、校准部门(或人);

b.各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及时间。

5.3.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由质量部计量员专职负责实施,并做好检定、校准记录。

5.3.3凡法定计量仪器设备及本公司暂无能力检定或校准之监视和测量装置,均由工程部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及校准,并取回检定证书及合格证。

5.4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标识

5.4.1凡经检定合格之监视和测量装置,均由工程部在该设备上贴上"检定合格证",合格证需注明该设备名称、编号、检定人,检定日期及有效期;

5.4.2凡经检定不合格或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之监视和测量装置,均由质量技术在该设备上贴"严禁使用"字样之标识。

5.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

5.5.1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负责维修,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维修、检定,并取回检定证书及合格证。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之保养工作由使用者按该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记录。

5.6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及《监视和测量装置历史档案》。

5.6.1凡新购置或制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经质量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建立并保存每台《监视和测量装置历史档案》,内容包括:

a.该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公司编号及本公司编号;

b.该设备购进日期及验收记录;

c.该设备使用部门及使用记录;

d.该设备检定、校准、维修记录及检定合格证书;

e.其它需记录之事项。

5.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5.7.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者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及时报告工程部;

5.7.2工程部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检测设备送具有维修能力的维修站维修;

5.7.3工程部把维修完的检测设备送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

5.7.4工程部对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设备所检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直到追溯到合格的产品为止。

5.8搬运

工程部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特点制订设备使用规程,以确保在使用贮存和防护期间,保持其完好。

5.9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5.9.1专职计量员必须持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技术等级合格证和操作证。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Q/BFB-7.5.3-01-200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6.2《计量管理制度汇编》

6.3BF/QJ-040《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单》

6.4BF/QJ-041《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6.5BF/QJ-042《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计划表》

6.6BF/QJ-043《监视和测量装置历史档案》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