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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区财政局AB岗工作制度

2024-07-15 阅读 4610

E区财政局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AB岗工作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AB岗工作制的含义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各部门(单位)的各非领导职位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AB岗的设置

1.各部门(单位)现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部门(单位)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2.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位说明书中原则确定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等,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岗承担人。既定的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3.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1)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2)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3)请示本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4.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

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

5.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6.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7.部门(单位)领导在离岗期间应指定B岗承担人。

第五条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将AB岗承担人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2.各部门(单位)应为B岗承担人学习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使B岗承担人了解A岗的工作。

3.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时间绝不能出现空岗,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综合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AB岗制度范本

为确保工商系统在履行职能中有人在岗,有人办事,做到全日制服务。根据县软建办和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涉及项目申报、公共服务的岗位,实行AB岗无缺位服务,特殊情况特殊办理,不受时间限制。

一、实行AB岗内容。实行AB岗的岗位,一岗两人,A岗专职,B岗兼职,A岗不在,B岗递补。

二、实施AB岗的范围:

各有关职能科室、各基层分局注册登记窗口。

三、公开政务,接受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将实行AB岗的岗位、分局、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名单、岗位主要职责以及单位的AB岗制度公布上墙,实行AB岗无缺位服务的责任人要挂牌上岗,接受群众和考核机关的监督。县局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AB岗制度执行情况,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全日制服务无缺位。

四、加强培训,熟悉业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AB岗责任人,尤其是B岗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业务精通,服务到位。

五、处理办法

县局将每月组织一次明查暗访。一经查出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未按承诺时限兑现、服务不到位和“缺位”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县软建办有关处理规定

对AB岗制度执行不到位,AB岗服务责任人未挂牌上岗,服务内容不明确,职责不清,应公布而未公布的有一项分别扣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分0.1分,并予以通报批评;AB岗缺位,被明查暗访或投诉查实的,有一次扣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分0.2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凡实行AB岗的窗口或重点岗位被查实3次以上(含3次)缺岗的,将给予加重处罚,在原查处扣分的基础上加扣该部门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分1分,并予以通报,同时建议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按干管权限报批后,实行免职、换岗等处理